第1篇 安监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站长在矿长领导下,认真执行矿内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本职工作。
二、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抓“三违”不少于规定指标,全面掌握矿井安全情况,认真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三、认真完成矿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参加站务会、专业会议及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五、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正规操作、隐患排查整改、矿井安全评估,实现安全生产。
第2篇 安监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站长在矿长领导下,认真执行矿内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本职工作。
二、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抓“三违”不少于规定指标,全面掌握矿井安全情况,认真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三、认真完成矿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参加站务会、专业会议及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五、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正规操作、隐患排查整改、矿井安全评估,实现安全生产。
第3篇 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对全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规定、标准和规程,行使监察职权。
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或指定专人参加矿井工程项目、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的审查。
三、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四、组织安监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动态、事故原因,对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五、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并积极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意见。
六、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配齐各类安全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参与职工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
八、坚持和善于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重视和支持群众安全工作。
第4篇 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负责矿安全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时组织修订。
3、深入现场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质量、设备维修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重大隐患要心中有数,严格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4、负责分析统计事故,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报表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深入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组织追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情况,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检查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实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组织避灾训练和演习。
7、参加工程设计,盘区设计,作业规程,矿井改扩建设计及年度生产计划,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审查,检查安技措工程费用使用情况,掌握安技措工程进度,质量。按时向安监部报送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
8、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予各专业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害、防冻检查,负责矿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按“三定”整改计划组织复查。
9、配合培训、劳资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监督,检查矿及各作业区队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工会、共青团搞好群众安全网和青年监督岗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工作建设,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督促检查作用。
10、检查尘毒危险防制措施的贯彻执行,控制职业病的发展,督促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1、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汇报人身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及三违情况。
12、负责总结本矿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工作安排情况。
1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第5篇 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负责矿安全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时组织修订。
3、深入现场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质量、设备维修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重大隐患要心中有数,严格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4、负责分析统计事故,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报表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深入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组织追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情况,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检查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实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组织避灾训练和演习。
7、参加工程设计,盘区设计,作业规程,矿井改扩建设计及年度生产计划,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审查,检查安技措工程费用使用情况,掌握安技措工程进度,质量。按时向安监部报送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
8、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予各专业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害、防冻检查,负责矿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按“三定”整改计划组织复查。
9、配合培训、劳资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监督,检查矿及各作业区队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工会、共青团搞好群众安全网和青年监督岗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工作建设,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督促检查作用。
10、检查尘毒危险防制措施的贯彻执行,控制职业病的发展,督促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1、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汇报人身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及三违情况。
12、负责总结本矿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工作安排情况。
1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对全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规定、标准和规程,行使监察职权。
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或指定专人参加矿井工程项目、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的审查。
三、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四、组织安监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动态、事故原因,对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五、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并积极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意见。
六、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配齐各类安全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参与职工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
八、坚持和善于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重视和支持群众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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