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2篇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是资金管理、监督各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搞好资产运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增强企业效益。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正常投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监督生产所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2条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保证库存资金的定额,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资金运作,保管各类印章及保险柜的密码及钥匙;保证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渠道通畅。
第3条 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集团公司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原则,加强专用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
第4条 加强资产的管理运营,资产办负责公司资产的现场管理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第5条 负责对公司设备类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提供,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5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6条 加强防火、防盗的知识教育和宣传,定期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检查。
第7条 负责督导资产租赁设备的规划、选购、检修等业务的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生产投入不及时,负主要责任。
第9条 资金管理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出现个别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专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不全面。违反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人监督管理的制度,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资产运营现场管理运作不力,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现浪费、流失的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于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没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投入不及时,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移动设备类机电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5篇 经营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6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主管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8篇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10篇 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11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12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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