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资设备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材料设备科科长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参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物资设备部门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8、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9、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物资设备部部长
1)材料设备科科长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参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4篇 物资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8、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9、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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