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撤离系统、局域网、工业环网、产量计量系统、虹膜考勤系统等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正常工作。
1.1.1部门责任
1.1.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1.1.1.3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1.1.1.4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1.5负责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
1.1.1.6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1.1.1.7执行安全办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1.1.1.8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1.1.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1.1.1.10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
1.1.2责任追究
1.1.2.1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3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4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5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6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7未执行安全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8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9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某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安全信息中心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信息中心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2.1岗位职责
1.2.1.1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信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等管理工作。
1.2.1.2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
1.2.1.3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2.1.4按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1.2.1.5在“安全监控”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措施、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2.1.6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1.2.1.7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监控”新技术,开展“安全监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水平。
1.2.1.8负责各信息系统的安排和维护,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监督检查。保证矿井各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
1.2.1.9参加有关会议,负责接收和传达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
1.2.1.10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煤矿信息系统方面存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1.2.1.11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2.1.12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各信息系统安全、正常、稳定运行。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恢复,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把临时监测设备安装到事故地点,并保持畅通,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1.2.1.1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1.14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2责任追究
1.2.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2.3未及时组织信息系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1.2.2.4对煤矿生产一线“安全监控”方面技术管理,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2.5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中心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1.2.2.6在煤矿有关“安全监控”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7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8未及时安排人员对信息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9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信息设施、设备,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1煤矿所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信息中心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3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4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未积极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不能尽快恢复;未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未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把信息设施安装到事故地点,未保持畅通,未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6对于上述应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信息中心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维修工要对本岗位的作业安全负责,本人是作业现场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业。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灭路线,保证安全。
1.3.1岗位职责
1.3.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3.1.2负责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
1.3.1.3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
1.3.1.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1.3.1.5熟悉井下避灭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
1.3.1.6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3.1.7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主任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监测状况。
1.3.1.8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1.3.1.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2 责任追究
1.3.2.1未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好国家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2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有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3未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未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未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不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的。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1.3.2.4未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5未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6操作失误、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7因维修、维护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8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某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撤离系统、局域网、工业环网、产量计量系统、虹膜考勤系统等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正常工作。
1.1.1部门责任
1.1.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1.1.1.3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1.1.1.4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1.5负责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
1.1.1.6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1.1.1.7执行安全办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1.1.1.8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1.1.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1.1.1.10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
1.1.2责任追究
1.1.2.1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3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4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5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6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7未执行安全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8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9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5篇 信息中心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维修工要对本岗位的作业安全负责,本人是作业现场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业。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灭路线,保证安全。
1.3.1岗位职责
1.3.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3.1.2负责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
1.3.1.3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
1.3.1.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1.3.1.5熟悉井下避灭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
1.3.1.6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3.1.7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主任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监测状况。
1.3.1.8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1.3.1.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2 责任追究
1.3.2.1未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好国家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2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有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3未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未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未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不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的。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1.3.2.4未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5未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6操作失误、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7因维修、维护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8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信息中心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值班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责任者,按照规程要求,负责监测监控各信息系统的运行,填写各种记录。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4.1 岗位职责
1.4.1.1信息中心值班员在监测监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4.1.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作业规程等要求的应知应会能力。
1.4.1.3操作人员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电脑及各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得随便使用有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要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
1.4.1.4如电脑、仪器等设备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马上着手解决,并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时,要立即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并如实填写出现故障前进行的操作及设备情况等。
1.4.1.5微机室内要保持清洁,值班员每天必须对本室内所有仪器和设备擦试一遍。
1.4.1.6监测监控中心站及监测终端微机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时时监控。
1.4.1.7值班员交班前要详细填写各种记录,并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数据。
1.4.1.8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等工作。
1.4.1.9负责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1.4.2责任追究
1.4.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违章指挥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2.3对当班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1.4.2.4当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不立即查明原因,不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的,负直接责任。
1.4.2.5未按要求记录并保存好有关台帐,未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提供准确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1.4.2.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信息中心值班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4.2.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4.2.8未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未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值班员直接责任。
1.4.2.9监测报表、资料、数据不准确,不可靠,值班员负直接责任。
第7篇 某信息中心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维修工要对本岗位的作业安全负责,本人是作业现场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业。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灭路线,保证安全。
1.3.1岗位职责
1.3.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3.1.2负责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
1.3.1.3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
1.3.1.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1.3.1.5熟悉井下避灭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
1.3.1.6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3.1.7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主任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监测状况。
1.3.1.8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1.3.1.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2 责任追究
1.3.2.1未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好国家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2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有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3未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未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未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不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的。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1.3.2.4未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5未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6操作失误、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7因维修、维护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8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信息中心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值班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责任者,按照规程要求,负责监测监控各信息系统的运行,填写各种记录。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4.1 岗位职责
1.4.1.1信息中心值班员在监测监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4.1.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作业规程等要求的应知应会能力。
1.4.1.3操作人员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电脑及各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得随便使用有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要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
1.4.1.4如电脑、仪器等设备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马上着手解决,并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时,要立即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并如实填写出现故障前进行的操作及设备情况等。
1.4.1.5微机室内要保持清洁,值班员每天必须对本室内所有仪器和设备擦试一遍。
1.4.1.6监测监控中心站及监测终端微机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时时监控。
1.4.1.7值班员交班前要详细填写各种记录,并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数据。
1.4.1.8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等工作。
1.4.1.9负责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1.4.2责任追究
1.4.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违章指挥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2.3对当班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1.4.2.4当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不立即查明原因,不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的,负直接责任。
1.4.2.5未按要求记录并保存好有关台帐,未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提供准确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1.4.2.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信息中心值班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4.2.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4.2.8未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未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值班员直接责任。
1.4.2.9监测报表、资料、数据不准确,不可靠,值班员负直接责任。
第9篇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撤离系统、局域网、工业环网、产量计量系统、虹膜考勤系统等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正常工作。
1.1.1部门责任
1.1.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1.1.1.3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1.1.1.4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1.5负责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
1.1.1.6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1.1.1.7执行安全办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1.1.1.8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1.1.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1.1.1.10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
1.1.2责任追究
1.1.2.1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3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4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5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6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7未执行安全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8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9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信息中心负直接责任。
1.1.2.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某信息中心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值班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责任者,按照规程要求,负责监测监控各信息系统的运行,填写各种记录。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4.1 岗位职责
1.4.1.1信息中心值班员在监测监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4.1.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作业规程等要求的应知应会能力。
1.4.1.3操作人员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电脑及各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得随便使用有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要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
1.4.1.4如电脑、仪器等设备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马上着手解决,并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时,要立即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并如实填写出现故障前进行的操作及设备情况等。
1.4.1.5微机室内要保持清洁,值班员每天必须对本室内所有仪器和设备擦试一遍。
1.4.1.6监测监控中心站及监测终端微机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时时监控。
1.4.1.7值班员交班前要详细填写各种记录,并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数据。
1.4.1.8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等工作。
1.4.1.9负责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1.4.2责任追究
1.4.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违章指挥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2.3对当班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1.4.2.4当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不立即查明原因,不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的,负直接责任。
1.4.2.5未按要求记录并保存好有关台帐,未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提供准确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1.4.2.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信息中心值班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4.2.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4.2.8未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未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值班员直接责任。
1.4.2.9监测报表、资料、数据不准确,不可靠,值班员负直接责任。
第11篇 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安全信息中心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信息中心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2.1岗位职责
1.2.1.1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信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等管理工作。
1.2.1.2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
1.2.1.3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2.1.4按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1.2.1.5在“安全监控”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措施、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2.1.6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1.2.1.7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监控”新技术,开展“安全监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水平。
1.2.1.8负责各信息系统的安排和维护,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监督检查。保证矿井各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
1.2.1.9参加有关会议,负责接收和传达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
1.2.1.10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煤矿信息系统方面存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1.2.1.11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2.1.12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各信息系统安全、正常、稳定运行。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恢复,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把临时监测设备安装到事故地点,并保持畅通,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1.2.1.1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1.14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2责任追究
1.2.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2.3未及时组织信息系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1.2.2.4对煤矿生产一线“安全监控”方面技术管理,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2.5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中心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1.2.2.6在煤矿有关“安全监控”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7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8未及时安排人员对信息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9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信息设施、设备,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1煤矿所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信息中心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3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4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未积极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不能尽快恢复;未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未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把信息设施安装到事故地点,未保持畅通,未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6对于上述应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安全信息中心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信息中心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2.1岗位职责
1.2.1.1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信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等管理工作。
1.2.1.2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
1.2.1.3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2.1.4按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1.2.1.5在“安全监控”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措施、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2.1.6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1.2.1.7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监控”新技术,开展“安全监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水平。
1.2.1.8负责各信息系统的安排和维护,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监督检查。保证矿井各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
1.2.1.9参加有关会议,负责接收和传达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
1.2.1.10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煤矿信息系统方面存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1.2.1.11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2.1.12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各信息系统安全、正常、稳定运行。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恢复,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把临时监测设备安装到事故地点,并保持畅通,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1.2.1.1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1.14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2责任追究
1.2.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中心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2.3未及时组织信息系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1.2.2.4对煤矿生产一线“安全监控”方面技术管理,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2.5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中心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1.2.2.6在煤矿有关“安全监控”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7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8未及时安排人员对信息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9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信息设施、设备,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1煤矿所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信息中心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3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4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未积极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不能尽快恢复;未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未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把信息设施安装到事故地点,未保持畅通,未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2.16对于上述应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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