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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篇

发布时间:2023-03-24 热度:68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2篇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安全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监督、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班组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六、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5篇 防突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防突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督及管理责任。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检查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组织制定防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防突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对井下存在的防突安全隐患及问题,必须坚持停产整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原则。

第6篇 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矿的安全目标。

2、 安全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教育职工在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3、 安全副矿长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要经常下井,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督促检查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负责检查全矿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4、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矿分管部门的安全质量工作,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造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5、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本矿工人培训教育,要对经常发生的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6、 安全副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要“三定”处理,积极参加上级检查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解决问题。

7、 安全副矿长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8、 安全副矿长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施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亲自参加追查处理。

9、 安全副矿长要参加班前会,掌握班组工人上班情况,特别对新入矿的工人要派老工人帮助,对探亲返矿立即上班和休息不好立即上班的工人,要采取措施,给予帮助。

10、 安全副矿长在工作中能制止一次事故,减少损失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7篇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副矿长

1、 安全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矿的安全目标。

2、 安全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教育职工在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3、 安全副矿长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要经常下井,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督促检查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负责检查全矿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4、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矿分管部门的安全质量工作,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造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5、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本矿工人培训教育,要对经常发生的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6、 安全副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要“三定”处理,积极参加上级检查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解决问题。

7、 安全副矿长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8、 安全副矿长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施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亲自参加追查处理。

9、 安全副矿长要参加班前会,掌握班组工人上班情况,特别对新入矿的工人要派老工人帮助,对探亲返矿立即上班和休息不好立即上班的工人,要采取措施,给予帮助。

10、 安全副矿长在工作中能制止一次事故,减少损失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9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监督、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班组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六、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0篇 安全监察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11篇 企业防突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防突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督及管理责任。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检查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组织制定防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防突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对井下存在的防突安全隐患及问题,必须坚持停产整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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