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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发布时间:2023-03-25 热度:94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科地测防治水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

3、参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提出本科的意见和建议。

4、全面掌握了解职责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水情等情况。

5、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检查防治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安全科要边处理边向部门领导汇报。

6、负责监督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有关安全会及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监督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对水文地质预报要按月度预报,临时安排的采掘计划,要有临时水害预报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全面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3、总工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技术科是矿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科室,按规定配备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5、技术科全面履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采区,必须建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根据生产安排、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6、 地面防治水由矿防汛办公室及技术科负责,并开展以下工作。

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河流的汇水情况,掌握历年降雨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雨季监测河流水位变化。

每年雨季前调查一次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积水深度,同时,建立水位监测站,以便汛期监测,随时掌握积水量等参数,为防汛工作提供水情资料。

掌握矿井井口标高,矿井综合排水能力,以及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数量,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检查地面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线路情况,对防洪排水站的设置,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编制并落实防汛材料设备计划。

使用中的观测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下沿钻孔灌入井下。

7、努力学习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

第3篇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 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 条 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 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 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 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4篇 企业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全面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3、总工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技术科是矿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科室,按规定配备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5、技术科全面履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采区,必须建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根据生产安排、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6、 地面防治水由矿防汛办公室及技术科负责,并开展以下工作。

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河流的汇水情况,掌握历年降雨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雨季监测河流水位变化。

每年雨季前调查一次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积水深度,同时,建立水位监测站,以便汛期监测,随时掌握积水量等参数,为防汛工作提供水情资料。

掌握矿井井口标高,矿井综合排水能力,以及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数量,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检查地面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线路情况,对防洪排水站的设置,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编制并落实防汛材料设备计划。

使用中的观测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下沿钻孔灌入井下。

7、努力学习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

第5篇 安全科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

3、参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提出本科的意见和建议。

4、全面掌握了解职责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水情等情况。

5、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检查防治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安全科要边处理边向部门领导汇报。

6、负责监督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有关安全会及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监督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对水文地质预报要按月度预报,临时安排的采掘计划,要有临时水害预报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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