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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3-03-31 热度:89

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通风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业务上接受通风科长领导,负责向科长汇报技术工作。

2、参加矿井主扇,局扇的性能试验工作。

3、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的具体实施。

4、负责向本队全体职工贯彻“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指令等,并建立贯彻记录。

5、按通风科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全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

6、配合科主管工程师搞好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参加科技攻关小组。

7、领导测风员、测尘员及仪修组的工作,负责矿井配风计划的实施及瓦斯计划图表的编制工作,并检查瓦斯计划图表的实施情况,负责仪表定斯校正、维修的组织工作。

8、针对井下实际情况,制定局部风量调节方案,报经通风科长批准,组织实施。

9、负责队内的各项技术业务工作,保证各种报表的按时,准确上报。负责调度业务的直接管理工作,做到调度台帐填写准确及时。

10、深入井下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发现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每旬对井下所有瓦斯检查点进行一次瓦斯检查。根据矿井瓦斯动态报告,对有瓦斯涌出可能的地点进行重点检查。按时填制瓦斯检查旬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第2篇 通风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技术员是通风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风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通风队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人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保证施工措施齐全,坚持一施工一措施。

第3条 编制的措施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队长认真组织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 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7条 加强通风系统的优化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系统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2条 通风队技术员对通风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通风队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在编制的通风作业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通风队技术员对矿井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因措施有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防尘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尘队技术员是防尘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防尘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防尘队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防尘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综合防尘”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防尘队在进行“综合防尘”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防尘队月度、季度、年度的作业计划,保证防尘工作正常。

第3条 负责编制“综合防尘”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 通过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防尘队长认真组织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综合防尘”情况,向科主任工程师和防尘队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综合防尘”设备、设施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尘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尘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在编制“综合防尘”专项设计、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编制的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综合防尘”状况,向防尘队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防尘队技术员对煤矿“综合防尘”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在防尘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监测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测队技术员是监测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监测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监测队技术管理工作。监测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人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保证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齐全,消除监测、监控死角。

第3条 掌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装置、安设、调试、维修等情况,对矿井安全监测负技术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监测监控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拿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对新增设的安全监测装置要及时提出标准、指导安设和检验工作。

第6条 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7条 加强监测系统的定期标校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

第8条 负责监测资料的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对矿井监测系统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3条 监测队技术员对监测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监测队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监测队技术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汽机车间技术员是本车间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汽机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检修工艺,能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车间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本车间车间运行规程与检修规程的修订工作,参与编制车间年、季、月度大小修计划,材料、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制定车间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运行资料和有关试验报告,总结交流各运行班组的先进经验,纠正不合理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指导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本车间检修中所需有关图纸和技术标准,参加设备检修后的竣工验收和试运工作,负责检查车间检修质量,解决检修中的技术问题,对不合格的项目可令其整改或返工。

5、负责本车间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指导班组的技术工作,有计划的对检修和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加车间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在发生事故时,应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写出有关方面的事故报告,制定反事故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汽机车间技术员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贯彻矿、厂安全生产方针不力,造成各类人身、机械事故的;

9、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

10、对职工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发现而不采取措施的;

11、隐瞒事故不报的;

12、决策失误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

13、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的;

14、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5、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职工安全业务知识缺乏造成事故的。

第6篇 钻探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事故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第7篇 通防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胜任本从业人员作,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主任工程师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负责编制通防科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协助主任工程师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整理工作。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在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3条编制的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参与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通防科技术员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在通防科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科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通防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胜任本从业人员作,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配合主任工程师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编制通防科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 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主任工程师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整理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编制的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参与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通防科技术员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在通防科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科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本矿井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范围、煤的结构及变化规律,并且掌握《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2、负责井下巷道地质构造、煤层厚度观测,积极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问题,并按规程规定和地测达标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3、负责井巷素描图的绘制,绘制内容要齐全、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4、积极进行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和采区地质构造分析、研究,为合理布置巷道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负责“三书”(采区、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的编写,为采掘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6、负责年度、月度地质预报编写,对受地质构造威胁地段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排除隐患。

7、负责井田范围内各类地质台帐、卡片的补充填绘,并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8、研究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9、负责各种地质图件的填绘和管理工作,填绘要符合规程要求,管理要到位。

10、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10篇 储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领导下开展煤矿储量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资源管理工作,分析研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面掌握矿井煤炭资源情况,掌握各种损失的原因,发现不合理损失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

2、熟悉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结构及稳定程度,掌握三量动态和不同采区、不同采煤方法的资源回收情况,分析历年全矿井分水平、分采区、分煤层、分采煤方法的回采率,测算储量利用系数,提出提高回收率的书面建议或报告,为老区复采、延长矿井寿命提供建设方案。

3、负责年终储量计算工作,编制储量计算图,组织划分储量块段、核定煤量,编制年度矿产量平衡表;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表;生产水平以上薄煤层储量比;分道巷、分石门、分煤层、分倾角储量明细表。

4、建立健全各种储量台帐,及时编绘各种储量图纸,并按规程及标准化的要求及时填绘,数据齐全准确无误。

5、全面开展储量、三量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储量变动、开采、损失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储量报表,对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按时编绘有关“三量”图纸,提出“三量”月报。

6、负责储量注销手续的处理,参加研究储量放弃问题,根据批复文件负责储量注销和放弃的填图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延伸水平地质报告,计算矿井地质报告中的储量数和各种压煤区的煤量。

8、参加矿井采掘设计审查,掌握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有关开采规定,依照规程组织全组人员检查资源回收情况。

9、组织好回采工作面的收尺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对储量的动态及损失管理数据准确,为领导提供准确资料。

第11篇 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准确、可靠,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和专门分析报告的编制。

3、负责提供矿井采掘、开拓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专门分析报告。

4、定期整理填绘各种基础台账、图纸及各类水文地质资料,并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5、负责编制月度防治水工作总结,提出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

6、负责年度、月度水情分析,对受水害威胁的煤层、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出治理措施,排除隐患,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对受各类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报,同时制定预防和处理措施。

8、负责对井下涌水量及各水文观测孔进行观测,并做到涌水量每月观测三次,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次数。观测的数据要准确、可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员岗位

汽机车间技术员是本车间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汽机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检修工艺,能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车间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本车间车间运行规程与检修规程的修订工作,参与编制车间年、季、月度大小修计划,材料、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制定车间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运行资料和有关试验报告,总结交流各运行班组的先进经验,纠正不合理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指导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本车间检修中所需有关图纸和技术标准,参加设备检修后的竣工验收和试运工作,负责检查车间检修质量,解决检修中的技术问题,对不合格的项目可令其整改或返工。

5、负责本车间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指导班组的技术工作,有计划的对检修和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加车间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在发生事故时,应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写出有关方面的事故报告,制定反事故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汽机车间技术员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贯彻矿、厂安全生产方针不力,造成各类人身、机械事故的;

9、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

10、对职工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发现而不采取措施的;

11、隐瞒事故不报的;

12、决策失误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

13、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的;

14、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5、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职工安全业务知识缺乏造成事故的。

第13篇 采煤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 在主管领导下,参与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以及生产指标的落实及本科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条 参与编制煤业公司采煤生产作业计划。

第四条 参与高产高效矿井指标下达、考核验收、上报工作及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参与推广回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六条 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指导。

第八条 积极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采煤工作面重大危险源,参与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参与总结业务保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采煤技术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条 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采煤方法改革和顶板支护改革及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4篇 生产技术部采煤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 在主管领导下,参与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以及生产指标的落实及本科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条 参与编制煤业公司采煤生产作业计划。

第四条 参与高产高效矿井指标下达、考核验收、上报工作及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参与推广回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六条 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指导。

第八条 积极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采煤工作面重大危险源,参与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参与总结业务保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采煤技术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条 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采煤方法改革和顶板支护改革及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5篇 化工企业生产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部门正职、副职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负责全厂动能供应管理工作及水、电、汽、空气及油品等消耗计量统计工作。

(3)监督全厂转供电、水、蒸汽、仪表气等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4)负责工艺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报,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各车间,督促车间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按规定参加设备检查工作,检查设备“跑、冒、滴、漏”情况,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并有权制止危害设备安全运转的行为。

(7)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操作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8)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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