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机械维修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使用范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 负责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 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5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机电事故,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进行抢修。
第6条 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对本监区机械设备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能及时维修机械设备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及时发现机械设备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汇报机械事故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经济处罚。
第2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四、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五、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六、检修中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七、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沙不准随地乱扔。
八、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款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十、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维修工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四、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五、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六、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七、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扔。
八、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卉。
第4篇 检修班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检修班机械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岗位作业操作资格证。
1、机械维修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使用范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3、负责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保证检修质量。
4、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5、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机电事故,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进行抢修。
6、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第5篇 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第3条 负责提升机、水泵、井简装备、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停产检修等大型施工,保证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其他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4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5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 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
第6条 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报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
第7条 井口维修作业,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8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9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能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定期检修,且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3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4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5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四、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五、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六、检修中机械应有'正在维修,禁止开动'的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七、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扔。
八、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防线操作时应错开。
十、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7篇 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
工程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五)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四、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五、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六、检修中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七、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沙不准随地乱扔。
八、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款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十、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8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机械维修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使用范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 负责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 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5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机电事故,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进行抢修。
第6条 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对本监区机械设备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能及时维修机械设备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及时发现机械设备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汇报机械事故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采煤监区机械维修工经济处罚。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责任适用于本公司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二、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并执行工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多人操作的工作平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应错开。
2、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制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要处理,剔铲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3、用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的三分之二。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4、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监护。
5、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对孔,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修班机械维修工
综采队检修班机械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岗位作业操作资格证。
1、机械维修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使用范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3、负责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保证检修质量。
4、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5、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机电事故,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进行抢修。
6、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第11篇 机电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第2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第3条 负责提升机、水泵、井简装备、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停产检修等大型施工,保证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其他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4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5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 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
第6条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报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
第7条井口维修作业,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8条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9条参加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能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定期检修,且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3条未能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4条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5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