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运部主任工程师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等,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二、参加会审作业规程、技术设计,审批有关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机电运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适时举办机电技术比武,不断提高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五、参加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鉴定和验收,以及重大安措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和掌握机电设备运转状态,查处各类不安全隐患。
七、负责协调、规范施工单位运输队管理、合理地规定各斜坡运输的挂车数量。
第2篇 分管监测监控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协助主任工程师认真做好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参加有关监测监控设计和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3.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4、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5、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第3篇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科长做好考核。
第3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 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技措计划。
第5条 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 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7条 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 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 组织做好分管的技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10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 组织做好科室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 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贯彻落实国家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参加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接续失调,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编制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审查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出现明显失误、决策失误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规程、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力,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2条 未及时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3条 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4条 在推广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5条 未做好分管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资料遗失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副主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抓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
2、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修订和编制有关设备管理制度。推广及应用先进的设备管理办法和经验。
3、协助总工程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4、协助总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技术调研和论证,参加重点工程竣工及技术质量验收和试运转。
5、负责组织综采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参与设备选型论证和设备招标订货。
程师组织交流,协作和科研活动,负责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设备例会。
7、按照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各子公司设备管理进行规划、指导、检查、服务和考核。
第5篇 分管防灭火、防尘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认真做好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参加有关防灭火、防尘设计和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3、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4、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5、制定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第6篇 掘进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分管业务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掘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熟悉掘进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和规定。
三、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审查。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追查责任。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五、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参加掘进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七、参加掘进施工安全例会。
第7篇 环境保护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对处长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2、协助处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和规定、本处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各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因技术上的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定期安排对紧急预案进行演习,总结和部署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5、受处长委托,指挥和调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工作。
6、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启动相关紧急预案,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8篇 电气动力仪表车间主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电气动力仪表车间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本部门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电钳工和仪表、自动化维护工的岗位职责并实施。同时督促操作人员规范使用设备。
2、加强设备管理,对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并督促执行良好状态;对中心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定期组织维护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修、维护等保养工作,并做好纪录,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
5、组织研究本部门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更新,以适应新工艺的需要,为我厂的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6、根据车间的生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本车间各类设备的采购计划。
7、组织对新使用的成型工艺设备(包括:仪表、自动化设备等)进行跟踪记录,检查各类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工艺标准,并随时改进。符合工艺及生产要求。
8、按照厂的生产要求及车间生产进度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
9、贯彻落实厂里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9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
第10篇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是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等工作。通防科(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通防科(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通防科(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3条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时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编制的“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编制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志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动力仪表车间主任工程师
1、依据电气动力仪表车间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本部门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电钳工和仪表、自动化维护工的岗位职责并实施。同时督促操作人员规范使用设备。
2、加强设备管理,对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并督促执行良好状态;对中心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定期组织维护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修、维护等保养工作,并做好纪录,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
5、组织研究本部门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更新,以适应新工艺的需要,为我厂的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6、根据车间的生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本车间各类设备的采购计划。
7、组织对新使用的成型工艺设备(包括:仪表、自动化设备等)进行跟踪记录,检查各类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工艺标准,并随时改进。符合工艺及生产要求。
8、按照厂的生产要求及车间生产进度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
9、贯彻落实厂里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12篇 机运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等,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二、参加会审作业规程、技术设计,审批有关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机电运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适时举办机电技术比武,不断提高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五、参加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鉴定和验收,以及重大安措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和掌握机电设备运转状态,查处各类不安全隐患。
七、合理的计算规定各斜坡挂钩所带的矿车数量。
八、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环境保护处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技术工作上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3、负责组织和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紧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科室,加强现场运行的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安全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工程师对现场进行调查,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14篇 设计、掘进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本矿掘进和设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法规、标准,确保各项设计均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根据矿井接续计划,负责及时设计好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并保证各项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四、依据矿年度计划,协助科长积极抓好采掘接续,为矿井稳产、高产和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五、负责井下各个工程的开工、定向、调向通知及检查工作,为掘进技术员提供工程标准规格。
六、深入掘进工作面,掌握地质变化,随时修改设计,对不符合设计的工程及时发出停头或整改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七、对分管的掘进安全技术工作负责,指导掘进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工作,帮助解决现场技术难题。
八、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熟悉掘进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和规定。
九、督促工区技术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审查。
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追查责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十一、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的动态检查,抓好掘进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二、参加旬、月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质量大检查。
十三、参加掘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十四、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安全技术检测手段,不断改善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第15篇 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负责采掘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及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
5、负责编制整理'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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