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具体工作如下: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工作。
5、负责兼职救护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条 日常工作安排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 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扑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⑵、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想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⑶、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⑷、向各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⑸、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⑹、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必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第2篇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
第3篇 矿山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2、对本队的战斗装备与行动,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思想教育,达标竞赛等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制定本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份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
4、处理事故时参加抢救指挥部工作,根据处理事故方案,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统一指挥战斗行动。
第4篇 医疗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把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二、全面负责公司医疗室的医疗急救、护理、预防及卫生保健、药品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医疗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安排。
四、负责对医疗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医疗过程的组织与监督。
五、监督检查药品保质期、医疗器械供应和管理工作。
六、所有设施、设备、药品等定期维护、检修、消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临床正常安全运行为重点。
第5篇 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具体工作如下: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工作。
5、负责兼职救护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条 日常工作安排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 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扑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⑵、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想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⑶、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⑷、向各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⑸、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⑹、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必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第6篇 医疗救护队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把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二、全面负责公司医疗室的医疗急救、护理、预防及卫生保健、药品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医疗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安排。
四、负责对医疗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医疗过程的组织与监督。
五、监督检查药品保质期、医疗器械供应和管理工作。
六、所有设施、设备、药品等定期维护、检修、消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临床正常安全运行为重点。
第7篇 矿山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2、对本队的战斗装备与行动,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思想教育,达标竞赛等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制定本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份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
4、处理事故时参加抢救指挥部工作,根据处理事故方案,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统一指挥战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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