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贸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公司、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3、负责编制各部门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公司工资总额的结算。
4、负责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2篇 工贸企业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公司、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3、负责编制各部门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公司工资总额的结算。
4、负责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3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劳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2、在制定各种奖罚办法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配合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搞好安全技术培训。
4、负责新入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岗位,对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工人不能分配上岗作业。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与安全有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
第4篇 工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计划;组织开展公司在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入职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6、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 岗位的规定,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做好女工的 “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 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8、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提出处理意见。
9、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聘用副职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 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14、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5、在安全标准评审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账:《企业负责人培训取证台账》、《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账》、《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 全教育台账》、《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劳务工安全管理
第5篇 工贸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计划;组织开展公司在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入职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6、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 岗位的规定,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做好女工的 “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 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8、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提出处理意见。
9、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聘用副职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 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14、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5、在安全标准评审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账:《企业负责人培训取证台账》、《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账》、《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 全教育台账》、《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劳务工安全管理
第6篇 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拟定煤业公司、煤矿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第三条 负责编制各煤矿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煤矿工资总额的结算。
第四条 负责各煤矿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科的安全。
第7篇 公司人力资源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设安全部,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三、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定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四、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进行处理。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八、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九、检查职工的劳逸结合工作。 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十一、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第8篇 人力资源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建立并实施强制性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制度,做好换证及复审工作,保证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为100%。
二、负责工资、奖金发放的审批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三、负责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师徒合同的签定及执行情况。
四、强化安全管理,合理进行人员调配组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追查,工伤鉴定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六、负责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七、负责制定本部各岗位(专业)业务保安责任制。
八、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考核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培训计划。
九、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严格劳动纪律。
十、经常深入井下,查处“三违”和各类事故隐患。井下一线,查处“三违”和各类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第9篇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组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草拟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意见、措施和实施方案等,经研究同意后贯彻执行。负责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做好公司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提报及对外引进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拟定。
第四条 协助做好公司内部劳动力资源(市场)进行调研、开发和调配。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10篇 工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培训任务,做好 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证的取证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各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4、负责相关培训资料的收集、统计、建档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与有关院校配合落实协议规定,共同做好外培人员的管理。
6、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11篇 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公司机关人员工资的造表、易岗易薪、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汇总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各矿月度、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以及机关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编制,并按时上报。
第三条 负责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手册,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 负责来信来访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机关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传递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机关人员劳动保险和社会统筹工作。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12篇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在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五、协助部长完成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队组师徒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认真贯彻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重奖重罚,不得擅自徇情处理。
八、负责新组建生产队组工人的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配合供应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十、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工伤事故处理,协助有关单位核定违纪人员,或伤残人员的劳动签定工作,并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查处“三违”和各类事故隐患。
第13篇 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3) 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4)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7)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8) 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对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负责。
(9) 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
(10) 保证公司本部办公大楼设备的正常运作。
(11) 外用工录用要严格按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
(12)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13) 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14篇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工资与劳动保护政策,在制订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奖励发放等制度时必须与安全质量紧密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考核。
2、 新招收的员工必须符合招工条件,不合格不予录取。
3、 负责组织新员工入矿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教育,使其了解煤矿生产的特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4、 负责编制全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
5、 按上级规定负责配足安全员、瓦斯员和通风工人。
6、 劳动组织必须合理,做到各工种配备齐全,组织好出勤,充分发挥一线老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搞好传、帮、带;保持一线老员工的相对稳定,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员工,立即调离。
7、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8、 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15篇 工贸企业人力资源部培训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培训任务,做好 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证的取证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各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4、负责相关培训资料的收集、统计、建档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与有关院校配合落实协议规定,共同做好外培人员的管理。
6、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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