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会和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2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发生故障,须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擅自乱动。
6、遇有安全隐患应主动整改消除,待消除后方才上岗作业,如无能力消除须报告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接受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树立应急意识,能够积极响应。
第3篇 装修各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装修各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服从技术领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做好防火工作,有关安全防护设备,未经同意不准任意拆除。
(2)每天施工前,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使设备正常使用。
(3)对施工设备野蛮使用,需向上级如实反映事故经过,并参加事故现场分析共同接受教训。
(4)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安全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止物材坠落。
(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如需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处,以避免火灾发生。
第4篇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范本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5篇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 自觉遵守国家、公司及甲方的安全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 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 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对所辖设备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4 及时反映安全隐患,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5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 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7进入公司施工现场前,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6篇 工程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 施工队长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三、 在正常施工时,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四、 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负有安全、质量的直接责任(包括配合民工的安全管理)。在“三项措施”的执行上有互相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 严格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队承包的任务进行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质量跟踪制。
六、 监督检查施工队民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七、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计量器具及劳保用品。
九、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
十、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第7篇 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 施工队长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三、 在正常施工时,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四、 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负有安全、质量的直接责任(包括配合民工的安全管理)。在“三项措施”的执行上有互相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 严格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队承包的任务进行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质量跟踪制。
六、 监督检查施工队民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七、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计量器具及劳保用品。
九、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
十、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第8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施工人员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发生故障,须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擅自乱动。
6、遇有安全隐患应主动整改消除,待消除后方才上岗作业,如无能力消除须报告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接受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树立应急意识,能够积极响应。
第9篇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 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 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10篇 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 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 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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