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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安全职责8篇

发布时间:2023-04-21 热度:57

执法安全职责

第1篇 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第2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成员岗位职责

1、在大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队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3、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4、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当场处罚,保证工作质量。

5、负责案卷的整理,做好提交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6、主动搜集有关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及时向本大队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办案,秉公办事。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支队党建工作,对局机关党组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抓好党支部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负责组织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政策、法律、作风、纪律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5、及时与支队行政负责人交流工作,在工作上互相支持,搞好配合。

6、完成局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1、在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支队长负责,下注支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做好分管大队工作人员的政策教育、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

4、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监察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5、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工作到位不越位。

6、及时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定期向支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7、完成支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5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査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査,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査处。

6.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7.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

8.负责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9.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适时提供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意见。

10.承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本队的全面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大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协调本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4、负责索查办案件报审前的初审和报审工作。

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杜绝办错案。

6、主动搜集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当场处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负责案情保密和执法宣传工作。

9、负责抓好本大队的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政,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10、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海口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第8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岗位职责

1、主持支队全面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2、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抓好队伍思想、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4、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北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5、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6、定期组织召开支队办公会议,队伍会议,支队全人体人员会议和支队案件审理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7、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案件的批办工作。

8、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定期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情况。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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