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港航信息中心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交候车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5、负责汇总、统计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6、负责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及时更新网络信息,对服务器进行维护;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监控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第2篇 港航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4、定期召开本单位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水运企业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船年审资料、特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3篇 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4、定期召开本单位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水运企业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船年审资料、特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篇 海口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第5篇 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交候车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5、负责汇总、统计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6、负责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及时更新网络信息,对服务器进行维护;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监控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第6篇 局港航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7篇 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第8篇 局港航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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