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对上级颁发的本专业安全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2、负责审批本专业大小修、技术改造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实施。
3、认真执行设备检修的“三级验收”制,保证检修质量。监督指导“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执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好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监督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专业性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专业性技术分析和改进措施。审阅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
6、认真落实本专业各项反事故措施, 编制年度反事故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生产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定期观测。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反事故预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建筑结构状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本专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第2篇 工程部土建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土建专责工程师在工程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土建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土建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3 参加土建工程有关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定和完善保证工程土建专业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 审查各类施工项目的技术、组织措施,并跟踪检查计划和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5 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内容,编制土建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工程建设,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6 根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工程现场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对影响职工健康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彻底整改,达到标本兼治;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实现本质安全。
7 参加月度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土建专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土建专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 按时参加调度会,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土建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信息。
9 审查有关土建专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救援、抢险和工程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10 负责工程建设土建专业安全生产“问题库”的动态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定期检查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资格审批手续,严禁以包代管,做好对工程建设土建专业发包工程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12 每天深入工程现场、班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总结管理经验。
13 严格执行安全到位标准,对涉及土建专业的大型、复杂施工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
14 参加与土建专业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将应长期执行的措施及时补充到有关规程和制度中。
15 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本专业安全文化建设,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职工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16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
17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气专业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能力。
18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3篇 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对上级颁发的本专业安全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2、负责审批本专业大小修、技术改造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实施。
3、认真执行设备检修的“三级验收”制,保证检修质量。监督指导“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执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好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监督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专业性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专业性技术分析和改进措施。审阅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
6、认真落实本专业各项反事故措施, 编制年度反事故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生产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定期观测。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反事故预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建筑结构状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本专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第4篇 土建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负责组织工业建筑、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负责土建专业管理程序的编制与实施;
(四)负责工程施工合同标书编写,参与合同谈判;
(五)负责土建施工的技术方案审查;
(六)负责土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的支付条件与审查;
(八)参与环境、安全管理。
(九)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程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二)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四) 参加每周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对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权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5篇 土建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土建专责工程师在工程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土建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土建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3 参加土建工程有关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定和完善保证工程土建专业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 审查各类施工项目的技术、组织措施,并跟踪检查计划和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5 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内容,编制土建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工程建设,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6根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工程现场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对影响职工健康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彻底整改,达到标本兼治;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实现本质安全。
7 参加月度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土建专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土建专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按时参加调度会,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土建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信息。
9审查有关土建专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救援、抢险和工程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10负责工程建设土建专业安全生产“问题库”的动态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定期检查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资格审批手续,严禁以包代管,做好对工程建设土建专业发包工程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12 每天深入工程现场、班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总结管理经验。
13 严格执行安全到位标准,对涉及土建专业的大型、复杂施工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
14 参加与土建专业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将应长期执行的措施及时补充到有关规程和制度中。
15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本专业安全文化建设,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职工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16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
17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气专业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能力。
18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6篇 土建工程师之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负责组织工业建筑、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负责土建专业管理程序的编制与实施;
(四)负责工程施工合同标书编写,参与合同谈判;
(五)负责土建施工的技术方案审查;
(六)负责土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的支付条件与审查;
(八)参与环境、安全管理。
(九)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程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二)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四) 参加每周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对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权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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