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指挥长副指挥长安全职责
一、指挥长对全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指挥长在指挥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落实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既有线施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单位或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八、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2篇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分管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挥长委托的相应职责;
二、组织制定实施指挥部的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安全生产方案的审定;
三、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及月例会;
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
六、协调与地方、业主、对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3篇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工区副指挥长)岗位职责
一、在工区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生产安全部的业务对口联系。
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三、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及安全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及考核。
五、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
六、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
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第4篇 安全副指挥长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第5篇 安全副指挥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第6篇 指挥长、副指挥长安全职责
一、指挥长对全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指挥长在指挥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落实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既有线施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单位或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八、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7篇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工区副指挥长岗位职责
一、在工区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生产安全部的业务对口联系。
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三、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及安全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及考核。
五、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
六、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
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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