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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安全职责10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热度:50

工程处安全职责

第1篇 (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2篇 (工程处)分公司(主任)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3篇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4篇 工程处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对本工程处(或所辖专业)的安全技术负责。

2  负责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与健康程序》的学习与考试。

3  负责编制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程处安全员的工作。

6  负责编制本工程处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技术革新、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  参加本工程处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10  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第5篇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主任)经理安全职责

电力集团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安全职责:

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6篇 工程处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对本工程处(或所辖专业)的安全技术负责。

2 负责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与健康程序》的学习与考试。

3 负责编制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程处安全员的工作。

6 负责编制本工程处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技术革新、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 参加本工程处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10 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第7篇 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安全职责

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8篇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电力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9篇 工程处主任安全职责

1 工程处主任是本工程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处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业主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审定本工程处的安全管理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机制,逐级签订安全风险承包合同(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确保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安监部的监督指导,安全员的选定由主任提名,安监部审核,在业务上由安监部监督考核。

6 组织对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7 负责本工程处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8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9 组织制定本工程处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确保在本工程处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 在计划平衡会或生产调度会上,汇报施工任务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11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12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13 组织与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监察部。

14 负责健全工程处及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15 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第10篇 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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