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这是第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法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正确理解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一、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涵义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据深圳市某区了解就有的一个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根本顾不过来,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里讲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
①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③ 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④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⑤ 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展得如何,经济实力如何,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严格程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不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场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只有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身是一项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发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四是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必不可少。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和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不要随意改变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政策法规司
第2篇 生产经营单位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㈠ 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㈡ 在组织管理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对本单位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㈢ 在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同时将《工程施工开工前安全报告》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㈣ 经常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方可投入使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㈤ 经常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的教育,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㈥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法定代表人(院长),同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㈦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㈧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3、制定分管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条抓好落实;
4、经常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规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注重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依法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按要求完成企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这是第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法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正确理解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一、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涵义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据深圳市某区了解就有的一个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根本顾不过来,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里讲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
①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③ 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④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⑤ 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展得如何,经济实力如何,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严格程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不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场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只有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身是一项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发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四是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必不可少。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和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不要随意改变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政策法规司
第5篇 生产经营单位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职责
㈠ 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㈡ 在组织管理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对本单位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㈢ 在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同时将《工程施工开工前安全报告》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㈣ 经常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方可投入使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㈤ 经常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的教育,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㈥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法定代表人(院长),同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㈦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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