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2、途中行驶
(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3)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9)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0)在厂(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11)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横杆拦道时要依次停车。距离火车道30米以内时,不能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厂内汽车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3)厂内机动车停车不准停在铁路两轨之间,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
0.5米。
(14)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
3、收车后保养
(1)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
(2)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
(3)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
(4)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
(5)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
(6)北方冬季车辆露天停放时,如果冷却系统未加防冻液,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把水放尽,并将发动机起动后运转片刻,将水排净,以免冻坏气缸体水套和散热器。
第2篇 油罐汽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4)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8)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第3篇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2、途中行驶
(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3)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 (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9)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0)在厂(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11)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横杆拦道时要依次停车。距离火车道30米以内时,不能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厂内汽车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3)厂内机动车停车不准停在铁路两轨之间,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
0.5米。
(14)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
3、收车后保养
(1)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
(2)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
(3)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
(4)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
(5)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
(6)北方冬季车辆露天停放时,如果冷却系统未加防冻液,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把水放尽,并将发动机起动后运转片刻,将水排净,以免冻坏气缸体水套和散热器。
第4篇 汽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㈠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行车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车管人员的管理;
㈡ 不开违章车、斗气车、英雄车、带病车、不无派车出车,不将车交给无执照人驾驶;
㈢ 做好车辆出车前的性能检查和收车后的维护保养,严禁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保证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雨刮等性能及车容良好;
㈣ 做好车辆行车记录,如实记载车辆运行情况;
㈤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第5篇 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4)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8)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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