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区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副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4、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第2篇 施工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承建的工程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2、组织全面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3、组织班组严格按操作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施工,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整改、消除。
4、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正确处理安全、速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组织文明施工。
5、及时奖励安全生产成绩好、消除隐患及时、预防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杜绝“三违”行为;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督促检查做好施工安全各项内业资料,参加项目部工程项目的设计调查、施工生产、施工验收,监督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指导队、班组做好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7、参与因工作质量问题而出现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参与其它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并督促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措施。
第3篇 工区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副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4、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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