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2篇 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3篇 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4篇 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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