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孔作业;
4、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桩孔的施工情况;
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mm就护壁一次;
6、第一次护壁要高于孔口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
7、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
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第2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孔作业;
4、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桩孔的施工情况;
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mm就护壁一次;
6、第一次护壁要高于孔口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
7、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
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第3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部位 | 施工内容 | |||||
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9)井桩开挖前,应用红砖砌筑高处地面150mm的井口防护圈,以防地面水和杂物等落入孔洞。 (10)孔下作业人员必须穿长筒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保险扣。 | |||||
施工现场针对性安全交底 | ||||||
编写人员 | 审查人员 | 批准人 | ||||
交底人签名 |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作业人员签名 |
第4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孔作业;
4、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
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mm就护壁一次;
6、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
7、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下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
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施工现场针对性安全交底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第5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9)井桩开挖前,应用红砖砌筑高处地面150mm的井口防护圈,以防地面水和杂物等落入孔洞。
(10)孔下作业人员必须穿长筒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保险扣。
施工现场针对性安全交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第6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孔作业;
4、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桩孔的施工情况;
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mm就护壁一次;
6、第一次护壁要高于孔口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
7、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
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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