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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3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热度:4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第2篇 汽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5)

汽车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交底(五)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脚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脚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脚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脚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脚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

第3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纪要

依据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编制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1、 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需到我站办理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 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前需由产权单位持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到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以及租赁活动的单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司出具的业务联系人委托函到我站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的安拆、租赁单位,我站将不予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3、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我站,按规定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必须进行安装自检、检测合格和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塔吊注意事项:塔身上除固定塔机用配电箱外,严禁固定其他设备的配电箱。塔吊防雷接地要求:地线应可靠连接,接地线的截面应>35mm2,接地电阻<4ω,防雷接地电阻<30ω。塔机30m以上设防撞灯,50m以上设风速仪。应制定与在建建筑物和外加的防碰撞方案,同时因该工地三向有高压线,请合理安排塔吊安装位置及臂长,保证塔吊与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5、 外用电梯注意事项:施工电梯应在醒目处固定耐腐蚀的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检测合格证和责任人员公示牌,警示标牌等等。外用电梯应具备可靠的楼层联络信号。

6、 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旁站,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同时,监理单位需认真审核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经网络核查、证件有效、人证相符”字样。

7、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合格后,项目部必须申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我站完善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时,需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图、配筋图、砼、钢筋的送检报告、各方组织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测试记录、安装完毕后各方组织的联合验收记录等;如超过30日仍未完善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我站将不予备案。

8、 起重机械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求使用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日常的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 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收回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证明。凡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下一工地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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