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设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预防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它涵盖了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及报废等全过程,涉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运转设备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其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设备管理制度可以:
1. 提升设备利用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生产:预防设备事故,降低员工受伤风险,符合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要求。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保养和合理使用,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 降低成本:通过有效的维护策略,减少设备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
5. 提高产品质量:设备的良好状态有助于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
1. 设备购置与安装: - 根据生产需求,进行设备选型,确保设备性能与生产工艺匹配。 - 设备采购需经过严格的供应商评估,确保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 - 安装前进行场地检查,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设备要求;安装过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2. 设备使用与保养: - 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保养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 - 设立设备使用记录,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 - 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
3. 设备维修与更新: - 设立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 维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 对老旧设备进行评估,适时更新换代,保持设备的技术先进性。
4. 安全管理: - 设备操作应遵守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对危险设备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意外发生。 -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设备故障或事故。
5. 绩效评估: - 设立设备运行效率、故障率等指标,定期评估设备管理效果。 - 通过对设备管理的持续改进,优化管理制度,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运转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全面覆盖设备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具体措施确保设备的有效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1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反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第2篇 运转设备岗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安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绞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转设备指选厂工艺设备、探矿挖掘设备、电器运转设备、井下提升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机械运转设备等。
二、在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运转设备的性能、启动、停止的操作程序和故障处理方法,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开车纪律,非设备人员不准操作运转设备及在设备岗位停留。
三、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必须保持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严禁打闹、打盹、睡岗、酒后上岗。
四、裸露在外的转动部位以及其他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安全防护罩,旋转设备周边要设隔板或防止绞伤的围护栏。
五、不准跨越和坐卧运转设备及防护装置。
六、运转部位绞进物料及缠绕物时,要避开抛甩危险区,立即停机处理,不准用手拖拉硬拽,防止发生危险。
七、严禁在运转中擦拭、触摸运转部位,严禁用工具触及运转中的转动和输送部位。
八、停机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标志。开机时要对设备内外、周边有无人员和搭放物料搞好清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九、在设备仓内作业和机体等隐暗处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时,衣扣、袖口、裤脚必须严紧,不准穿高跟鞋和披衣敞怀。
十一、严禁在设备上或设备旁边搭放物料。
十二、卷扬提升设备必须有过卷器、控制闸,并保证安全有效,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规定,并定期检查或更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十三、压风工要经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要经常观察压力表、减压阀的安全灵敏有效情况,仪表损坏失灵要立即更换,安全减压阀失灵要立即停机并向领导报告。
十四、挖掘设备作业半径15米内禁止人员停留,运行中禁止检查修理设备,行走时禁止靠近机体观察设备是否异常。
十五、严格遵守其他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3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保、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反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2 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2.1 坚持“注重保养、计划修理与按需修理并重”的方针,并向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定检维修制发展。
2.2 设备的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定保养。设备的修理必须配备适当的维修设备和场地;必须配备机械保养、修理专业人员完成力所能及的修理任务。委托外单位修理的机械计划必须有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物资供应部联系定点厂家实施。修理中,凡需要更换基础件和总成件的均需物资供应部监察批准。大修、项修必须按照有关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记录。各单位由于机械设备的类别的特点不同,可做补充规定。
2.3 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由机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 机械设备的调试
3.1 凡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组装后必须进行调试。其调试包括机械方面和电气方面的调试。机械方面的调试包括调整各种制动器刹车中间隙、调整各种变速齿轮之间的间隙、调整各种传动装置的齿合松紧程度、调整操作台或联动台使气正确灵敏。
3.2 电气方面的调试包括各种互锁、连锁装置是否齐全、灵敏;调整各种形成开关、限位装置且灵敏有效;调整电机转动方面符合传动要求;调整和设定各种电器元件的数值调整各仪表使其齐全有效。
3.3 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分为无负荷试运转、负荷试运转和超负荷试运转。
4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4.1 事故处理
4.1.1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建安公司处理,报建设公司备案。重大事故由建设公司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4.1.2事故报告时效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物设科,物设科在二日内(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将等级事故报物设处,物设处必须在三日内将重大事故报建工局。
事故处理报告有责任单位填报,大事故报告在一月内重大事故在二月内保建设公司物设处。
4.1.3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各单位物设科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者。对故意隐瞒不报,掩盖事实、能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明事实,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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