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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管理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艺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艺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选型与采购:依据生产工艺需求,选择适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并进行采购流程管理。

2. 设备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确无误地安装到位,通过专业人员进行调试,保证其正常运行。

3. 运行与使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安全、高效使用。

4.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保养,预防故障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 故障处理与检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进行定期检修,保障生产连续性。

6. 设备改造与升级:随着技术进步,适时对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7. 报废管理: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同时考虑环保和资源回收。

重要性和意义

工艺设备是企业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设备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科学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线运行的稳定性。

2. 保证产品质量: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有效的设备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产品缺陷。

3. 节约成本:通过预防性维护和合理使用,降低设备维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投资。

4. 安全生产: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定期检查,可以预防设备事故,保障员工安全。

5.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设备的合理处置和更新换代,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绿色生产。

措施

1. 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设备管理流程,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 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信息,包括购置日期、型号、性能参数、维护记录等,便于追踪管理。

3. 设备操作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设备操作规程,能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4. 实施预防性维护:制定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磨损部件,防止设备过早老化。

5. 设立设备管理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的日常监控、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

6. 引入绩效考核:将设备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7. 不断优化改进: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生产需求,定期评估设备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

工艺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通过科学的管理,可以实现设备的最大化利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工艺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管理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pssr)(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实施、职责和管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影响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并确保:

a) 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安装;

b)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c) 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 必要的工艺设备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 所有工艺安全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 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

b) 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c) 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 定义

3.1 重大工艺变更项目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2 投运前解决项目(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

3.3 投运后解决项目(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3.4 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负责的管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生产经理等。

4 职责

4.1 区域负责人

1) 组建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2) 组织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3) 落实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 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安全审查标准的培训;

5) 主持投运前安全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 审查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7) 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 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由区域负责人指定,一般由作业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 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对审查质量负责;

2) 安排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 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实施;

4)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

根据项目实施的管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项目的工艺安全协调员。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通过工艺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

2) 通过工艺安全分析方法培训;

3) 熟悉工艺安全分析方法;

4) 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的职责:

1) 协调与指导生产单位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2) 组织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实施方法的培训;

3) 保证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 整理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

5 管理要求

5.1 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

5.2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的成立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应当分配各个组员在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过程中所负责的专项审查内容和职责。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至少应当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

1) 工艺技术;

2) 设备管理;

3) hse管理;

4) 工艺设备操作;

5) 工艺设备维修;

6) 电气仪表(必要时)。

如果本区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专项审查的需求,由区域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5.3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结合工艺设备的特点和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一起制定一个综合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可在附录的安全审查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审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 需要完成的工艺安全信息的更新项目;

2) 确认工艺设备的建设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确认所有保证工艺设备投运与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经准备就绪,并分发给相关人员,包括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

4) 确认已经对员工进行了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的培训;

5) 确认必要的设备测试与检查项目、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的频次符合要求;

6) 确认所有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已经就绪;

7) 确认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4 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计划

区域负责人和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召集所有组员举行一个预审会议。预审会议内容包括:

1) 安全审查组长应当向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介绍整个项目的概况;

2) 审查并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适当调整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内容;

3) 安全审查组长将任务分配给组员;

4) 制定一个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进度计划;

5) 确定与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机制。

5.5 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实施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在预审会上确定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对工艺设备进行逐项审查评估。

1) 评估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2) 应当将发现的缺陷形成书面的记录和综合报告;

3) 为确保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完成80%设备安装之前就开始准备,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定期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等到施工结束才开始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

5.6 审议会议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与区域负责人一起审查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会议上应将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进行工艺安全分析,并根据风险级别将其分类为:

a) 投运前解决项目(必改项)

b) 投运后解决项目(遗留项)

5.7 跟踪落实

5.7.1 所有必改项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并制定实施整改的进度,确定完成整改期限。审议会议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周一次),对必改项进行跟踪,直至所有必改项得到落实。

5.7.2 所有必改项完成之后,区域负责人应与审查小组一起审查各项的整改结果,必须得到区域负责人对必改项整改结果的认可,方可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5.7.3 所有遗留项必须落实解决方案和监控措施,并落实负责人(或单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完成日期补登到安全审查清单和综合审核报告上。

5.8 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专项或多次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但在正式投运前,需再次召开审议会议,将历次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回顾和再次确认,由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填写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格式见附录c),经区域负责人审查确认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所有遗留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投运。

5.9 属于本区域自行组织的项目,在区域负责人批准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后即可投运。属于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作为投产、项目验收的必须和首要条件。

5.10 文件整理

5.10.1 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5.10.2 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综合报告及有关此项目的工艺风险分析归档在一起,以备后查。

5.10.3 所有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文件,包括审查清单、综合报告以及遗留项的解决方案和跟踪落实计划应归档。

6 审核

每次投运前安全审查后应由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对其完整性与内容进行审核评估。

附录a: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停产维修且没有变更的投运)

附录b: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新改扩建和重大变更项目的投运)

附录c: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

第2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变更类型

第六条 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 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 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 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 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 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 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 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 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 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 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 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 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 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油气田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 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 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 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 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 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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