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强调尊重患者、团队协作和持续学习。
2.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涵盖诊疗流程、医疗安全、病例记录和患者隐私保护,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3. 药品与物资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4. 环境卫生与消毒制度:规定卫生院的清洁标准、消毒程序和废弃物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安全卫生。
5.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待遇,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满意度。
6.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预算控制和审计程序,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7. 应急与灾难响应计划: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保证快速、有序地应对危机。
8. 患者投诉与反馈机制:设立投诉渠道,对患者意见进行收集、分析和回应,不断改进服务。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内容应上墙公示:
- 员工行为准则:提醒员工时刻保持专业形象和服务意识。 -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图:直观展示诊疗过程,便于员工遵循和患者理解。 - 环境卫生与消毒制度:强调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公众对卫生院卫生状况的信心。 - 应急与灾难响应计划概要:让员工和公众了解卫生院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卫生院管理制度汇编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 规范操作:制度化管理能够确保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保障安全:严格的药品与物资管理、环境卫生制度,能有效预防医疗事故,保护患者权益。
3. 激励员工: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4. 增强信任: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和患者投诉机制,能增强公众对卫生院的信任度。
5. 应对挑战:应急响应计划能帮助卫生院快速适应变化,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院管理制度汇编是实现高效、安全、公正运营的基础,它不仅是卫生院内部管理的指南,也是对外展示专业形象和责任担当的重要窗口。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些制度,卫生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区,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
第1篇 g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14、从2009年6月1日实施。
第2篇 _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第3篇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制度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优秀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过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小组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1)交、接班制度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感染管理、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4、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不断提高中医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理法方药的水平,提高中医治疗的适宜性、安全性、合理性。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医疗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先”的观念,本着对病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诊疗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2、相关科室要组织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报批、审核制度,降低医疗安全隐患。
4、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组织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组织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5、建立和完善医、患告知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6、要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和安全的待运状态,以确保病人的抢救治疗和诊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医疗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24小时都能提供维修服务。
7、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毒麻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七、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八)制订医疗质量奖惩措施
第4篇 卫生院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卫生院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
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
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定期向院长汇报。
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第5篇 乡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分级制度,级数不定,级与级之间以工资奖金为区分。模仿国外的医师制度,病人先由一线医生接诊,若一线医生无法治疗,再转由更高级别的医生诊疗。
二、建立医师考核制度,每个病人建立专门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发给问卷,询问病人对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以症状消失且三月内不再复发为治愈一例;若病人不满意效果而中止治疗,则为治疗失败一例;以“治愈例数”÷“总治疗例数”为治愈率,每年考核一次,要求治愈率为80%以上。
三、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升降制度。
1.新毕业医师为见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随高级别医师学习三年后晋级为一级医师,此期间拿固定工资;此后每连续三年治愈率高于80%则升一级,低于80%则降一级,若降入见习医师则为见习医师待遇;
2.若发现医师做假,如与人窜通假冒治愈以提高治愈率等,一次发现即降入见习医师。
说明:这种考核及升降制度直接面对病人,以实际治疗效果为依据,鼓励医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多接诊病人,多劳多得。病人先由一线医师接诊,可避免高级医师人才浪费,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诊疗更复杂的病例及进一步学习;高级别医师的技术水平及付出的脑力劳动都多于低级别医师,理应有更高的报酬,若档次不拉开难以有足够的激励。建立以治愈率为准的升降制度可以避免医师乱接病人,遇到没把握的病人可以推荐给更高级别的医师就诊。医师做假直接与医德相关,故而处罚严厉。
第6篇 某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利用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室、病区等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医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医院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后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总务科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总务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务科报告,并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总务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7篇 某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报告院党政领导,由院党政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急症科、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登记。
秦古卫生院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8篇 某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9篇 _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0篇 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6.配药人员不仅要严格遵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而且要能够提出正确的药物配伍意见和使用剂量建议。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第11篇 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第12篇 卫生院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13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14篇 镇卫生院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制度
卫生院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为前提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院管理,参照((w县卫生局对县卫生工作任务目标管理方案)),制定如下细则:
一、医技人员值班细则:
1。值班医师和其他辅助科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就诊随到随诊,服务热情周到,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24小时不得离岗。离岗一次罚款10元,脱岗者造成严重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2。坚持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时本着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根椐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控制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选择用药,,尽量为患者选择同类低价药品。
3。对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严肃敏捷果断地诊治,首诊不能确诊和治疗的病人及时上报县级医院救治,对延误或误诊医技人员造成医疗事故和责任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4。护理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按量完成医嘱,严格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操作规范,认真对照159种药物配伍禁忌表,核对处方上药物配伍,认真对待病人的护理工作,对病人耐心、细心、热情,做好医生的助手。医疗护理必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超负荷无茵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严格杜绝私自节留病人药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5。检验影像工作人员应准确无误地作出检查报告,以便医师对诊治疗,不得隐瞒或私自为亲戚朋友做性别鉴定,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依据上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置。
二、药技人员工作细则:
1。药房值班人员必须与值班医师24小时配合值班,准确无误划价,及时按处方要求调剂发放药品,对书写不规范,剂量错误等不合格拒付药品。严格管理好药品的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未严格把好药品管理,以此造成的后果由药剂人员自行赔偿损失。
2。药剂应及时做好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核,不得私自从外方拿药品到药房,同时,也不能从药房私自带药品出库,一经发现罚款数为出库药品的10倍。
3。药房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地与医生和收费处核对结算。
4。药房人员必须规范地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入库,以备核查进药渠道入库的药品。
5。药剂人员应该对药品存放柜橱保持清洁卫生,分类整齐摆放有序。做到冷藏、通风、避光及“五防”。麻醉药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账管理、专用处方;精神药品做到“三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细则:
1。收费人员应该有良好服务态度,准确结算收费。
2。出纳工作人员应与收费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把好不正规的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齐全,严禁出现白条入账现象,严禁私自借用公款,挪用公款,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账物登记,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监督,做好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结算。
4。财务报表按填报要求、报表时间上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
四、工勤休假制度细则:
1。实行每月6天休息日,法定节日时按上级规定另行增加,但每个科室必须相互协调好休息时间,不得出现脱节现象,出现一次罚款每人40元。
2。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出现一次30分钟内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罚40元一次。
3。值班人员必须是24小时在岗,中途脱岗分情节轻重实行处罚,情节轻的按旷工处罚40元一次,情节严重的按上级规定处罚。
4。院内环境卫生必须打扫,按如下值日表执行:
值日安排
星期一:z
星期二:z
星期三:z
星期四:z
星期五:z
星期六:z
星期日:z
五、卫生防疫保健健工作细则:
1。传染病知识大力大力宣传,疫情传染及时、规范地上报主管部门,并建立好疫性报告登记本。设立传染病门诊由专人负责。
2。规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保证冷链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记录。0-7周岁建卡率达100%,建证率达90%以上,证卡相符率95%以上,五苗接种率为90%以上,卡疤率90%以上。
3。重点抓好食品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档工作,做到发证、建档率100%。加强院内感染、传染病报告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
4。产科有干净整洁,张贴产后出血、妊高征紧急处理及新生儿复苏挂图,急救药品和器械配备齐全,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产科医生熟练有关技术和方法,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病历完整,正确使用产程图,清楚地记录第一次的血压、临产发动、宫口开全、新生儿娩出、胎盘娩出等五个时间。
5。住院分娩率要求在90%,高危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控制在50/10万以下。
6。3岁以下进行管理监测,管理率达85%以上,积极完成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受检率达70%集体儿童受检验员率达85%以上,降低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死亡。
7。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各项报表要及时、准确、数字来源真实与县、村两级吻合,尽量减少“查无此人”的现象发生。资料收集干净、整洁、完整,切实做好孕产妇、7岁以下玖调查、活产漏报,育龄妇女死亡漏报以及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质量。
8。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切实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地完成任务,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组织人员对外环境卫生消毒,
六、学习制度细则:
1。每月组织一次职工会议和职工业务学习,以及党政时事要闻,加强引导职工的学习的氛围。
2。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增强职工自身的业务素质。
3。及时地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做好每次的学习、会议记录。
第15篇 卫生院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卫生院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_类、_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蔽。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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