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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施工阶段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阶段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并维护工地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计划与进度管理:详细规划工程的各个阶段,设定明确的工期目标,定期审查进度,调整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2.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执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对不合格的施工成果采取纠正措施。

3. 成本管理:监控工程预算,合理分配资源,防止超支。

4. 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得到遵守,处理合同变更和纠纷。

5. 人力资源管理:合理调配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绩效评估。

6. 环境与可持续性: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安全

安全是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以下为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 安全培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

2. 现场安全: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3. 个人防护:强制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确保工人人身安全。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应对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

5.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保养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机械事故。

6. 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防止泄漏或不当处理。

清单

1. 工程进度清单:列出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关键里程碑。

2. 质量检查清单:包括验收标准、检查频率和责任人。

3. 成本跟踪清单:记录实际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偏差原因。

4. 合同文件清单:整理所有合同及相关变更文件,便于查阅。

5. 人员技能清单:列出工人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记录。

6. 环保措施清单:列举节能、减排的具体做法。

7. 安全检查清单:定期检查的安全项目和整改记录。

8. 应急物资清单:储备的急救设备、消防器材等。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营造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这些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现场条件。

施工阶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drep工程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及12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drep)在工程施工、试车阶段的hse控制管理总体任务,明确了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它是《项目hse计划》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细化。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drep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的管理总体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drep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控制。

3定义

3.1 hse控制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drep指挥部hse控制部门组织实施、指挥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的hse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的控制活动。

3.2 工程承包方:是指参与drep建设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

3.3 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3.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职责

4.1 drep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hse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入场证的检查、人员劳保着装确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hse条件确认、施工机具使用状态的确认、动火票的签发、施工现场hse巡回检查、施工现场每日hse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hse隐患向hse管理部报告并要求现场监理督促整改。

4.2 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负责各工程承包方的hse控制活动的宏观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的hse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承包方hse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和考核,特别是对其hse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现场专职hse工程师满足现场hse控制状况进行确认和考核、对工程承包方的合同项目《hse控制计划》(或hse手册)编制进行审核批准以及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符合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及时签发整改指令、组织施工现场hse检查评比、组织施工现场hse工作每周例会、组织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和报告。

4.3 drep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外部协调工作,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负责与工程监理方的协调与监督:审核批准查经监理方审查签字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等hse技术方案,对监理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4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hse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参与drep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编制《hse控制计划》、明确每个合同项目的hse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hse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hse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hse控制需要、是否已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正确识别、审核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不符合项,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

4.5 工程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承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4.6 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按照《项目hse控制计划》要求,建立由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总承包)执行过程微观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监督确认、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巡回检查、工程管理部实施过程微观监督、hse管理部实施宏观监督抽查的一体化hse控制和管理模式;但任何非施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hse问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及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和确认。

5.2 drep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应当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

5.3 施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实施hse控制管理必须至少符合附件1列出的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drep项目指挥部发布的各种hse控制管理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所有相关作业施工人员进行下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真正有效实施。

5.4 确定以治理下述管理通病为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hse控制管理工作难点,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施工阶段的hse控制管理。

5.4.1 施工现场hse控制管理职责不清;直接表现在建设单位的部分人员不理解基建管理程序,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不通过监理便直接向施工承包方发号施令,导致监理和施工方无所适从,削弱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以及履行安全控制的法定职能。

5.4.2 施工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与所承包合同项目特点相适应的《hse控制计划》(或hse控制手册),或编制的hse控制文件没有针对性,同时不能正确执行“所有技术方案和技术方案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申请审核、向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后实施”的审批程序。

5.4.3 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多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注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投入,有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

l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同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多是通用文件,形式内容雷同,可操作性不强。

l缺少专项施工组织。

l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如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没有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l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了解不清,导致在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5.4.4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l一些单位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甚至技术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条例的名称,不清楚条例的具体规定。

l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存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明确记录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但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常识却知之甚少。

l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施工技术工种工人:管工、铆工、反腐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持证上岗率较低,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

5.4.5 施工承包方现场安全控制管理薄弱,施工现场与合同及法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有些台帐资料弄虚作假,文明施工重视不够。

l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或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一人兼多职现象十分突出。

l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严重不合格,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

l施工作业班组的每日安全讲话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没有相应讲话内容记录或作业人员没有相应签字。

lhse控制投入较少,个人劳保设施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

l部分脚手架的严重不合格,架体不稳,作业面缺少跳板、护栏,无合格的上下通道。

l防落保护措施不到位。

l临时施工用电tn-s系统不到位。

l文明施工重视不够,现场环境脏、乱、差。

l安全台帐不健全,甚至弄虚作假。

5.4.6 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施工阶段安全控制监理责任。

l认为drep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hse管理部已经在施工现场进行hse控制的监督,建设单位没有委托安全控制业务。

l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认真审核。

l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识别。

l发现问题不闻不问,或只是口头或书面告知,对是否整改或整改是否彻底,不予追踪,使现场存在的hse不符合项不能形成有效关闭。

5.5 参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应正确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有效的hse控制程序,重点防止下列事故/事件的发生:

5.5.1 高处坠落: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以及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5.2 坍塌、倒塌: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5.5.3 触电(击):焊接、金属切割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带电线路裸露于潮湿环境(液体)中或与导电物体搭接、电气工程施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触电等意外。

5.5.4 物体打击: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撞击人员等意外。

5.5.5 火灾:工程用重要设备、精密仪器、精密仪表、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电路短路等造成火灾意外。

5.5.6 中毒: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储罐内进行特种反腐施工作业,因未戴防毒面具等保护措施导致中毒。

5.5.7 爆炸:施工用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引起的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缺陷、流程不通、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超压爆裂;装置试车因密封不严导致易燃易爆介质泄露引发的爆炸意外。

5.5.8 环境污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污油、污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5.9 窒息:在密闭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或检查,由于供氧不足引起的以外。

5.5.10 射线的辐射:现场焊接工程射线检测探伤,安全措施及个人防护不到位,引起射线对人体的辐射意外。

5.5.11 粉尘污染:施工现场喷砂作业、车辆扬尘对人体健康形成的影响

5.5.12 疲劳事故: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因身体和心理过度疲劳,导致工作中精力不集中引发的各种伤亡事故。

5.5.13 疾病:由于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或饮食不卫生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疾病。

5.5.14 其他意外事故:上述事件、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

5.6 施工现场的任何工种的施工作业、任何施工机具的使用、生产装置设备在单机试运、系统联运的操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工作惯例),并报监理审查、hse管理部核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5.7 实行drep指挥部hse例会制度,具体执行《hse例会控制管理程序》,但不代替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现场hse控制、监督职责。

5.8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hse联合检查制度,具体执行《hse现场检查程序》。

5.9 实行施工现场hse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经济、合同等手段,对施工过程hse体系运行的绩效进行考核,对hse体系运行良好、施工现场保持hse绩效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激励政策,对存在的不符合行为进行处罚,力求消除施工形成的hse隐患;具体执行《现场hse绩效考核程序》。

5. 10 严格施工承包方的人员进场管理;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5.10.1 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drep工程建设指挥部颁发的带有承包商施工人员个人照片的并注明有效时间和作业地点的入厂证;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酒精饮料等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在可燃物料明显外漏等异常情况下使用手机、bp 机、非防爆对讲机、照相机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不得从事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情;对重点保护部位(如压缩机装配现场等)必要时设特别通行证,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关键备件。

5.10.2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用火审批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具备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越权代签或降级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对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部位和有效时间严格控制,不得超范围和超期使用;做到情况不明不签,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签,没有监护人不签,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相符,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5.10.3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hse控制管理程序》,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专人监护。

5.10.4 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控制管理程序》,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0.5 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管理程序》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不超过36v;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10.6 严格执行《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程序》,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吊装作业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且吊装机械与设备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无论吊件大小必须设置溜绳(必要时要对周围设备、管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

5.10.7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进入施工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该区的机动车辆进入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完工后及时撤离。

5. 11 实行hse风险控制承诺抵押金制度;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应按照进场人员的数量、承担项目hse控制重要程度,向drep指挥部hse 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hse承诺抵押金。

第2篇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措施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之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

4.1工程变更

4.1.1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协商且获得批准。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总监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业主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技术研讨会记录;

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

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经总监办同意,报业主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4)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

(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4.2保险

保险金额应是承包人认为重点工程的标价再追加15%的重建费用;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2%。

监理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

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

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战争、叛乱等特殊的风险,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4.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4.3.1分包

4.3.1.1有关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

(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3.1.2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

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4.3.2转让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4.3.3指定分包

4.3.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4.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3.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立业主对

第3篇 油库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是整个油库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核心阶段,其时间最长、任务最重、难度最大。这里仅就最常见、最易发生事故的几种作业分别作些介绍。

(1)破土作业

所谓破土作业系指在施工现场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油库建设施工中的破土作业主要是油罐基础开挖、管沟开挖,以及山区丘陵地带的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等工程。

破土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实施爆破时伤人损坏设备设施;有可能挖坏原有地下的各种管道、电缆、各种标志物、文物古迹;有可能出现滑坡塌方等事故,为此进行破土作业时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①交底

在破土作业前应根据情况,组织营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等部门,以及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破土施工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燃气管道、通信电缆、供电电缆、测量用的永久性标志桩、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基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交底后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针对地下和环境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

③明确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负责人。若在油库储油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中认真监督,以防意外发生。

④设警示标志

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警告牌,警示灯。

⑤按规定着装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⑥危险场所的施工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进行破土作业,应严格按中国石化的《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军队油库应按总部的《军用油库油罐清洗、除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办事,注意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物的检查检测,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上级查清情况后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行施工。

⑦土石方工程应谨防塌方事故

破土作业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面,造成塌方。开挖时应防滑坡、塌方。严防相邻建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下沉。

挖掘时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并留有安全防滑坡度,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方法。

雨季和解冻期,土方工程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支撑松动、变形、折断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⑧遇有文物正确处置

土石方工程中,挖掘时若发现不能辨认物时,不得打击、移动,以及发现古代墓葬、文物、古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派专人看护,保护现场,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切勿私自处理,防止哄抢、损坏,以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⑨遇有险情正确处理

破土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

b.先撤出作业人员和设备;

c.出示警示牌,警示灯;

d.划出警戒区,设警戒员;

e.通知设计建设、安全等部门。

总之,破土作业应做到摸清底情、保其安全、警示明显、严防塌方,保护文物。

(3)动火作业

施工中用火是免不了的,我们所说的用火系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如进行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进行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使用非防爆电器、工具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进行爆破土工作业等。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是:

①油库收发油作业期间,禁止用火;

②在储油区、作业区禁止烧荒、烧纸、烧烤;

③节假日原则上一律停止用火:

④可用可不用的一律不用;

⑤凡能拆卸施工的,一律拆下来移至安全地带动火;

⑥带油、带压容器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负压时绝对禁止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申请《用火作业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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