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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培训与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

2.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地的布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3.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5.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对施工现场的潜在危险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安全

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每个环节都应以安全为前提。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2. 作业许可制度:对于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到位。

3. 安全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指导。

4. 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安全建议。

5. 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

6. 事故报告与分析: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清单

以下是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详细清单:

1. 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表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3. 个人防护装备发放与使用登记表

4. 机械设备保养与检查记录

5.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清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7. 高风险作业许可申请表

8.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表

9. 安全巡查记录

10. 安全文化活动计划与总结

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们将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顺利进行。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零事故的施工环境,让安全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制度》

4 术语

5 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

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实施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

6 工作程序

6.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清单》表。

6.2 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项目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办理或审核有关安全检测手续,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填写《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6.3项目经理部应检查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持证情况,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4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做好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

6.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6 项目经理部做好机械设备退场前的清保工作,并督促机械设备权属单位或承租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械设备的拆、卸、搬运等。

6.7工程总承包部按《设备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7 报告记录

7.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7.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7.3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7.4 《机械设备清单》

7.5 《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第2篇 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级监管单位均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八条动土作业中,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和转移作业地点,如出现类似情况,将按擅自施工予以处理。

第九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基建中心项目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由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采取人工挖探,用锹、铲顺管线走向开挖,以防垂直用力损坏埋地设施。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保护围栏,坑、洞需设盖板,夜间要用黄色荧光隔离带警示。

第十二条进行坑、槽、井、沟等挖掘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出的土石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堵塞排水沟渠和压覆既有设施。

(二) 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坑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部边沿处,严禁人员站立、行走。

(三)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土石方整齐堆放,外边脚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1.2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继续作业。

(四)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五)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在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后方准进行。

(六)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七)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三条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的应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涉及拆除既有设施、中断道路行车以及穿越铁路隧道时,应按规定经中心项目部联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三章 《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前,由工队提出申请,经专门负责人核准,并填写《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后,报请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以及设备有关单位进行既有设备、设施技术交底,共同研究落实方案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十九条涉及设备、设施防护措施落实和开挖作业,施工单位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管,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纳入旁站业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工程部门或安全负责人专门管理,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各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办理批办手续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需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 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范本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保证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上级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方可签订本责任状。

二、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5.总高度:

6.合同有效期:

三、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责任人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施工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4、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5.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

6.三宝、四口防护达标

7.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

8.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

9.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

10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四、考核办法:公司每季度分部位进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按jgj59-99标准评分进行考核。

1.达到优良的奖励 。

2.达到合格的奖励 ,不合格的罚款 。

3.每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罚款10000-50000元。

4.轻伤事故频率每超过1%,::罚款1000元。

5.隐瞒一起已未遂事故,罚款1000元。

五、附加说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属违约行为。

2.本责任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项目工程终止失效。

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措施

1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②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③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④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a.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b.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c.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d.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⑤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2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①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②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③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④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⑤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⑥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⑦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3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5篇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道部文件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1]14号为适应铁路发展特别是提速列车安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1.营业线施工包括: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跨越营业线上部的建筑物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自动闭塞、电气集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线路作业;其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维修等作业。

2.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行车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3.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二、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4.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项目施工,应视工程情况成立以铁路局或铁路分局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业务处(分处)领导及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营业线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5.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核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严禁同体(本铁路局)监理,建设单位下属的监理公司不得对本部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6.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的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7.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营业线施工时,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因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对于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8.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桥隧、土石方爆破、线路拨接、接触网、信联闭等施工,行车指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要到现场,由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局长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主管安全的局长参加,共同做好安全把关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行车组织部门应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

三、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综合维修天窗

9.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须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影响跨局分界口列车交接的施工,应由铁路局提前报部审批,其他施工由铁路局或分局审批,按《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

[1999]19号)实行分级管理。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视情节轻重比照本规定27条进行处理。

10.认真落实“天窗”修制度。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在营业线的大修、中修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的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2)各部门可综合利用的电化检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3)每站每月必须确保一次30分钟的电务维修点,并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对突发性的设备故障和灾害,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临时封锁要点紧急抢修时,行车组织部门应立即安排。行车调度部门要将天窗兑现率作为月考核项目,严格进行考核。

11.行车组织部门在实施封锁施工时应根据线路通过能力和施工需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作业方法,综合利用好施工“天窗”,确保施工质量,按时开通线路。

四、搞好施工过渡方案,加强施工安全控制

12.施工过渡方案是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施工过渡设计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渡措施。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3.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4.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五、狠抓重点,严密防范,杜绝易发事故

15.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线路或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6.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流,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慢行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对不能预先压道的地段及通行正式列车的过渡工程,经静态检验合格可不压道先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二十四小时经过规定的慢行或施工单位整修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由运营单位接管。

17.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施工行车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用纳入概算,按规定支付;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并对需要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审定。

18.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养路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安全。

19.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七、搞好工程验收交接

20.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2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建设单位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开通使用。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电气集中及区间闭塞设备的施工必须进行联锁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八、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22.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九、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23.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建议,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24.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经分局以上的道口管理部批准。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因复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严格事故报告和安全奖惩制度

25.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

26.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27.在营业线施工作业中,对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要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罚款、辞退责任施工单位并停止该责任施工单位上级工程主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权等。发生责任行车大事故的停止半年投标权,发生责任行车重大事故的停止一年投标权。具体处罚办法应在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的施

工安全协书中予以明确。运营部门在施工中发生行车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处罚。由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28.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十一、有关说明及要求

2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几项规定》(铁办〔1994〕2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施工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30.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持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某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在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 警卫室、 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

9本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塔吊安拆、施工用电、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第7篇 关于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二00年 月 日

第8篇 分包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 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 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 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 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 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9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为了适应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编写本管理计划。

本管理计划规定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通过贯彻本管理计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盖章)

20__年___月__日

主要起草人: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11篇 生产房施工 安全防护技术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健全施工制度的综合管理,使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措施:

1、本工程由于在__东侧施工,距离站场较近,必须严格遵守《路局关于站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施工人员活动区域只限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施工胸牌,以便于与闲杂人员区分。施工现场看守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防闲杂人员从施工地段进入站场内。施工现场必须材料管理,严禁发生材料被盗、丢失而导致行车事件的发生。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杜绝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

2、施工间隙,严防施工人员走出施工区域,到车站站场附近闲逛、散步、休息,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现场人员有权立即清理出施工队伍。并应随时做好安全巡查,发现有施工场内有闲杂人员,立即劝其离开,若不听劝阻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汇报,请求解决。以确保施工区域的治安稳定和站场治安秩序有序可控。

2.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总体协调,必要时可向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项目监理、总监报告。现场人员应每天做好施工日志,记录每天时间、气象、施工进度、施工具体情况、领导检查情况、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使用情况、施工存在问题(或发生、发现的情况)、措施、处理结果,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施工人员每天应做到列队点名,现场安全防护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宣讲安全,采用举例子、讲道理等多种教育形势讲安全,并做好记录,班中检查违章和安全隐患,在施工日志中要记录如何纠正和解决问题和落实,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当日收工后清点施工人数,坚持开安全小结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做到有始有终。

4、施工前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强力执行《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及《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进一步加强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认真抓好落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加强每天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5、严格执行安全三班制度,加强安全员现场监控与防范力度,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还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以确保安全。同时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纪律教育,严格标准化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劳动和组织纪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应加强现场巡回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登记上报并应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6、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拆除程序,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上进行。基础开挖作业必须和电务、铁通等部门共同勘察后,确认地下有无电缆等设备存在,经过人工探槽方可确定,探槽期间必须轻挖轻刨小心挖掘,以防挖伤、挖断电缆设备。高空、屋面作业严禁有恐高迹症的人员登高,电工作业工具要绝对绝缘可靠,配电箱处必须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各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其安全操作规范,并纳入工程考核。

7、上下梯凳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防护,施工现场注意进退的车辆,杜绝车辆伤害。加强防暑工作,及时安排好作息时间,确保施工人员充分休息,精力充沛。严禁任何现场人员班前、班中饮酒。对于饮酒立即强力停止其工作,等候公司处理。

8、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关键点要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促进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防滑鞋,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规定着装,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隐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罚款单,并将有关情况汇报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某个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勒令其返工和现场监督。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9、坚持文明生产,加强检查工程质量的力度,精心施工,确保各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达不到设计的标准和要求,必须返工。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除搞好防护外,对施工中存在的违章违纪要坚决制止。

10、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须佩戴安全帽和胸牌,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特种作业工人经专业培训合格后,要求持证上岗。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12、严禁携带笨重工具及材料登高作业。文明施工,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施工现场干净卫生。现场所用电线路应将线头包扎绝缘,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行作业,应视具体情况铺设安全通道或拴挂安全带。

13、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设施安全的使用,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安全员,密切注意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消除隐患方案。安全备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1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吃同住,不得擅自脱岗。下班后,必须等施工人员离开,工地看护员吃完饭返回后,方可离开。上班前,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场,施工人员不得施工,防止安全管理失控。现场防护管理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在补位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等及时修复,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监控和防护工作。

1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中不得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不懂电器设备不得玩弄电器,不得乱接乱挂电线,严禁酒后作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木工棚和仓库等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

17、自本措施下达后,所有参与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签认,在工程中务必认真落实。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__建筑领工区

__年__月__日

第12篇 石灰石雨棚改造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公司各部门:

为确保雨棚改造施工期间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安全为天;基于风险、超前防范;向违章宣战、让安全工作成为一种习惯”的安全生产理念,特对公司2022年雨棚改造期间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1. 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下发部门责任清单做好本部门人员在雨棚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未履行部门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的部门及个人,公司将给予从重考核。

2. 强化安全管理两个体系管理到位的要求,狠抓违章查纠。两个体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把控施工现场存在的高风险作业,对风险较大的施工场所实行100%安全有效性监察,对违章人员的考核连带责任部门安全保障体系的相关人员。

3. 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作开展前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全员签订“反违章承诺书”强化职工“我要安全”的意识,倡导“我的安全不能交给他人”的理念。

4. 雨棚改造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单位入厂“三不”、人员入厂“三不”、施工作业“三不开工”、现场管控“三个100%”策略,即:三证一照审查不合格不入厂、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检验手续不全不入厂、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不入厂;人员入厂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或个人技能鉴定不合格不入厂、特种作业人员及登高作业人员无证、无体检报告不入厂、作业人员年龄及身体状态不适合现场作业的不入厂;工作票或三措一案中安全措施未完全执行不许开工、施工人员未进行双交底许可不许开工、劳保安全工器具不全不许开工;作业点安全行为观察率100%、对于违反公司二十二条零容忍违章行为的100%清退出厂、对于存在施工交叉作业及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100%停工整改。

5. 发包工程对口专业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三措一案”,必须对施工方案每道工序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从而制定有针对性、全面性的安全措施,并经由技术支持部专业主管和ehs部对“三措一案”进行严格审核后由技术支持部、发电部会签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技术支持部相关专业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已批准的“三措一案”,严禁私自改变工艺、安全措施等,同时对“三措一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联合验收,相关人员须在“安全措施检查签证”上签字确认。

6. 公司ehs部、技术支持部、综合部应按照公司外包工程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入厂进行严格审查,ehs部负责审查安健环协议、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技术支持部审查签字版三措一案、所有人员一年内体检报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证明、参修单位3年内安全施工记录及无事故证明、施工工器具检查;综合部审查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保单、安全保证金缴纳情况核实;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审查情况结果负责。

7. 技术支持部对入厂工器具审查后,对合格的工器具张贴审查合格证(可视化标识),综合部保卫专业对未张贴我厂审查合格证的工器具不予入厂管理。

8. 技术支持部应对施工作业项目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风险作业项目开展全员桌面kyt演练活动。

9. 外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双交底管理制度,即运行人员见证的工作负责人交底制度;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突出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管理要求)。

10. 强化检修作业活动过程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部主管专工或部门指定人员对高空作业(离地3米以上的作业)、较大脚手架搭设与拆除、钢架吊装与安装工作、反腐油漆、防风逸尘网拆除等现场作业活动开展100%有效性监察,ehs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支持部及时填写现场作业监管记录本,并将影像资料发至2022雨棚改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微信群组。

11. 脚手架管理。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着装灵便,必须悬挂安全带与防坠器等双重安全防护措施,架子每四层均设一层水平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必须设扫地杆、拦腰杆,同时要使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遇6级(含)以上大风天、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架子作业。脚手架要由有资质的人员按照要求搭建,搭建完成后经过搭建单位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工作负责人三方验收后投入使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不合格的脚手架投入使用,未搭建完成的脚手架要挂“禁止使用”牌。

12. 钢架安装管理。钢架安装前必须制定专项的“三措一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三措一案”,所有安全措施必须执行到位,否则不允许开工,钢架吊装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申,重点预防倾翻事故。严禁超负荷、斜拉斜吊等违章现象,保证基础地面平整坚实,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同时佩戴安全带与防坠器等双重安全防护措施,在钢梁上移动需悬挂好安全绳或钢梁移动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13. 防高空落物的相关要求,高处临边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三措一案进行实施。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搭设固定式安全出入通道,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起重吊装时必须将吊装物捆扎牢固,并严格执行“十不吊”准则。

14. 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单独存储区域,并悬挂醒目标识牌及配置充足的灭火器材,存储区域实行上锁管理制度,并在外部张贴存放物品种类、急救方法等告知事项,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领取必须有台账记录,氧气与乙炔存储间距必须大于10米,使用过程中气瓶必须装有皮圈、直立且有固定装置,严禁气瓶放倒使用,在气瓶吊至高处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吊篮吊装,吊装过程必须符合吊装相关规定,严禁捆绑式吊装。

15. 发电部应根据现场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制定储煤、上煤计划及方式,对现场运行设备的保护措施及方法提出具体要求,技术支持责成施工方做好措施的执行工作。

16. 发电部应加强输煤运行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现场巡检作业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行走安全通道,夜间巡检时应高度注意现场沟坑孔洞及设备的存放,以防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17. 现场作业管理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安全措施,对现场无法恢复的沟坑孔洞及设备存放必须做好警示标识,夜间请加装现场照明及警戒提示灯等设备。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现场安装的电器必须符合标准,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做到装置安全,拆卸彻底,检修及时,使用正确。

2、对于施工用电的设置配电箱离地不低于1.4米(中心点与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绝缘线路,并且动力与照明分道,机械设施有接地接零装置。

3、现场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灯头和插座要接入相应的线路,严禁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电线严禁拖地、漫水、缠绕钢管脚手,以及在线上敷设晒衣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时要断开闸刀,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有专人负责看护。

5、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严禁使用,上班时要进行电气检查,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6、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气的检修必须有专职人员完成,落实专人负责制,对用电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绝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各种电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各种接电装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物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4欧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

11、开关箱、电器旁不得使用煤炉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测量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及时调整。

第14篇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场区的所有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并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所有机具设备的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中的机具设备泛指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各类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工程设备以及其它设备等。其中:

3.1 客运车辆

包括轿车、皮卡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等;

3.2 运输车辆

包括货车、半挂车、拖车、自卸车、翻斗车、洒水车、抽粪车、垃圾车等。

3.3 工程车辆

包括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拖拉机、摊铺机、砼泵车、砼罐车等。

3.4 工程设备

包括卷扬机、升降机、桩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电焊机、卷板机、剪板机、内燃发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圆盘切割机、木工加工机械等。

3.5 其它设备

包括除上述机具设备以外的原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含办公设备)以及集装箱工具房等。

3.6 临时车辆

凡是一次性向厂内送货或向外运货的运输车辆。

4 职责

项目hse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期各类机具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类机具设备办理进厂证前的检查,并办理进厂证,负责车辆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厂的临时检查;负责对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组负责监督、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准工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进出场。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

承包商确保所用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检查,并保存自查结果以备项目hse管理部门核查;负责机具设备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机具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要求:

5.1.1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粘贴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才能使用。

5.1.2 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应对设备检验标签实行专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检验,签发设备检验标签。

5.1.3 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操作证,当进入新的工作环境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4 对于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必须确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的有效期内。

5. 1. 5 施工设备入场前,承包商应备全相关证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应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操作上岗证》。

5.2 机具设备现场使用的总要求:

5.2.1在用机具设备应达到完好的标准:

(1)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2) 清洁、润滑、反腐状况良好;

(3)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4) 各部联结紧固;

(5) 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6)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5.2.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等。

5.2.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摆放整齐,防止意外损坏。

5.2.4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

所有工程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各承包商的hse人员检验合格后并粘贴相应色标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组织一次复查,经监理单位复核后,对检查合格的设备按季度用不同的颜色标签予以标识,并建立检查台帐:

1月1日~3月31日红色

4月1日~6月30日蓝色

7月1日~9月30日黄色

10月1日~12月31日绿色

在指定的颜色代码更换日期的前后7天应更换所有设备的颜色代码;在这段时间内,两种相近时间段的颜色代码都是有效的;在这段时间之后,所有未经检查的设备视为不良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和项目组将不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抽查,当发现不合格设备时予以标识,将向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该设备将禁止使用,经过维修后合格的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须书面通知项目hse管理部门或项目组验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一般每半年的对已办证的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复查,并予以标识。

5.3 设备安全使用

5.3.1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可靠。

5.3.2工程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张贴。

5.3.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5.3.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3.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5.3.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人或损坏设施。

5.3.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5.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1) 机长的职责是:

a)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检查台帐;

b)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c)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2)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是:

a)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b)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c)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d)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4.2凡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主要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

5.4.3承包商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5.4.4检查管理

承包商检查、复查应形成“运输车辆检查表”、“工程机械设备检查表”和“起重机械检查表”。

6.记录要求

6.1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6.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6.3记录保存

执行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项目结束时自行处置。

7.附表

“运输车辆检查表”;

“工程机械检查表”;

“起重机械检查表”。

第15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2、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3、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5、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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