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建筑工地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石,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从项目经理到现场操作人员,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
5. 作业许可制度:对高风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6. 安全奖惩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1. 设施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均处于良好状态并正确使用。
2. 机械设备安全:定期维护检查机械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防止泄漏、火灾等风险。
4. 电气安全:执行严格的电气作业规程,防止触电事故。
5. 现场管理:保持工地整洁,避免杂物堆积造成通行障碍或引发事故。
1. 安全责任制清单:列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
2. 培训记录清单:记录每次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和参与人员,确保全员覆盖。
3. 安全检查清单:列出检查项目,包括临边防护、脚手架稳定、电气线路等,记录每次检查结果。
4. 应急预案清单:制定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如火灾、坍塌、中毒等。
5. 作业许可清单:列出需要许可的高风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记录审批情况。
6. 奖惩记录清单:记录员工的安全行为,作为奖惩依据。
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每个环节的执行都需要我们全力以赴,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安全标准,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施工文化。
第1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人员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做到关心安全工作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注意安全生产的兼顾。
严格执行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即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不准随便用人。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
2、现场措施
现场人员坚持使用三宝。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胶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外墙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采用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做好四口的防护工作。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库棚。
做好五临边的防护工作。五临边指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五临边必须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按规定在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牌。
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禁止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夜间操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直接用于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模板或脚手架上不要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放设警戒标志。
脚手架立杆基础要夯实、平整,其下设垫木。所有扣件应牢靠连接,大风雨后应及时加固处理。
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常检常修常保养。井架必须安装超高矩限制器,吊钩和卷扬机安装保险装置,塔安装完毕后要办理验收单。现场搅拌机应设有防坠落物、防雨操作棚。圆盘锯、平刨及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几何长度小于0.5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材料,严禁使用圆盘锯截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4、安全用电
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设防雨罩和设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从底层通往楼层的电路及楼层施工用的电路一律采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要正确架设。
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门管理,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均使用滞漏电保护的闸箱。详见第九章《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
5、防火防雷
设专人负责防火管理。
按要求设定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品要妥善保管,将其与可能产生高压高热的机具设备隔离。
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工棚、现场备足灭火器。 现场尽可能采用防火材料搭设工棚。
工棚内的照明电路必须由电工按规定架设。
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动火,用电。
塔吊及外架必须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与工程的避雷预埋件临时焊接连通,接地电阻达到规定要求,每月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3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第4篇 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我市气候正值夏季高温和汛期,又是建筑施工生产的高峰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夏季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确保在高温及汛期条件下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建筑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预警部署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在今年隐患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为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作出贡献,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暑降温及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夏季高温和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准备必要财力、物力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施工企业要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施工现场要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噪声扰民。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加强淋浴室的使用与管理,要确保喷头的数量和开放时间,让每一名工人都能及时洗上澡。要采购新鲜蔬菜和食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做好抗洪、防暴雨、台风等灾害的准备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临时活动房、围墙等安全检查,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模板及脚手架坍塌、建筑边坡垮塌、临时设施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及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对本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四、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我站近期将根据天气情况,组织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防台防汛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5篇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发布令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发布令
为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要求,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经我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该计划已经项目部领导审批通过,是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审核认证提供依据,现予发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本工程项目的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计划从2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经理:
日期:20__年月日
第6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1.3进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普及率要求达到100%,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并验证后方可允许操作。
1.4土方开挖应探明地下管网,应有意外事故发生的预防和救护措施或方案。
1.5楼层、屋面孔洞和楼梯间的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
(1)1.5m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并加固定盖板。
(2)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电梯井加设高度1.5m的开启式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楼梯间搭设固定的钢管防护栏杆,随结构一直搭设到作业面,内设低压照明设备。
1.6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长度按实际,宽度大于出入口两侧各扩1m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两侧用密网封严。临近道路一侧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用钢管搭设防护棚,(棚顶标准同出入口)确保行人和物的安全。
2、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的控制检查
2.1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的制约措施进行审查。
2.2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设备的漏电保护,采用“一机一闸”。
2.3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高度不足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供电方式。
2.4对从事用电和施工操作人员应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并持证上岗。
3、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3.1认真贯彻《消防法》,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
3.2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便于启动使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畅通。
3.3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别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并应有消防防护人员值班。
3.4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并做好防护,以防短路引起火灾。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5 严格用火管理,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
3.6现场高大机械、电器设备、高层建筑雨季应有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起火。
3.7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巡检管理工作。
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检查
4.1所有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申请报验程序。
4.2报验资料、年度检测合格证书等齐全有效。
4.3施工机械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完善的防护设施、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
4.4进入现场的运输机械和车辆应限速行驶。
4.5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应急通道。
四、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内容和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保证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督其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审定的方案进行纠正。
2、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保证安全可靠和满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
2.1 脚手架工程随结构层需要搭设逐层报验检查。
2.2检查和控制的内容及依据:
2.2.1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2-3.04-1;
2.2.2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2;
2.2.3门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3;
2.2.4挂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4;
2.2.5吊篮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5;
2.2.6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4-3.04-6;
3、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应对主要问题列入控制范围
3.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控制。
3.2发现违反批准的方案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令其纠正。
3.3砼浇注完毕模板支撑拆除必须确认砼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审报批准后进行。
3.4模板堆放应稳固,高度不宜大于2m。
4、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控制的内容
4.1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4.2物料提升机械严禁载人。
4.3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必须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附属配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实行用前预检用后复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
4.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检查
5.1“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须齐备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有效。
5.2安装、拆除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按审定的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由主管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纠正。
6、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管理的控制
6.1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
6.2必须按施工方案具体指导施工。
6.3配置的钢丝绳,地锚和风绳的安装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和说明书作业,安装完毕后经试吊,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后投入使用。
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标准要求
7.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合格批准后使用。
7.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安全防护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达到有关标准。
7.3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7.4施工中如有违反坚决制止,严重者请示有关部门惩处。
8、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项目均应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评分并作记录。
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1
(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3.0.2
第7篇 施工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
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二、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一)一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塔吊、门吊、大型脚手架无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2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
重大特殊作业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4
大型起重机械无保护、警示装置或擅自解除保护、警示装置。
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6
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7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8
在高处平台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跨越栏杆。
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防坠落装置。
1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二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2
吊装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3
安全网布置不到位、绑扎不牢固。
4
管道沟、基坑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5
在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过。
6
交叉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
7
吊装工器具超负荷使用或带缺陷使用。
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9
重点防火区无防火设施。
10
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
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2
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3
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4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
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6
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8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9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10
超高、超限的设备、物资堆放无固定措施。
11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和超越安全警戒线。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一)作业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2
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拖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
5
不召开班前会,不组织周安全活动,无记录,无内容。
6
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
7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
无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或开关箱门锁。
9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10
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
11
带电区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
12
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
13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4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15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6
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外通过的。
1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机、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蛙式打夯机、磨石子机时不戴绝缘手套。
18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
1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2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
21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门未关闭。
22
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23
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
24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熔丝。
25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6
流动电源箱、开关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27
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
2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29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或坑、井、沟、槽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沟、槽内。
30
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3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
32
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序号
违章表现
3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设备、物件。
3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35
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随意搭接作为焊接引线。
36
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抱箍和金属丝作为固定。
37
使用紫铜管作为乙炔气软管接头。
38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
3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40
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
41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
4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
43
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出高处落物。
44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45
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46
高处作业使用撬棍双手施压双脚悬空。
47
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48
攀爬高结构立柱、斜撑或横梁、大径管道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49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
50
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51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物上工作。
52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3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
54
擅自搭、拆脚手架。
55
脚手架不验收随意使用。
56
未经同意随意拆割架杆。
57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脚手架。
58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角无防滑措施。
59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60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61
无防坠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毡、苇席、彩钢板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62
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
63
搭乘载货吊笼。
6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冲剪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
65
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地指挥联络信号。
66
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67
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68
未经审批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物件。
69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70
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
序号
违章表现
71
起重机歪拉、斜吊物件。
72
起吊作业时不听从指挥。
73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置物时进行起吊作业。
74
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75
起吊物件时在钢丝绳与物件棱角、刃口接触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76
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
77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7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设置牢固的溜绳。
7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80
塔吊、龙门吊使用完毕后未将全部夹轨钳夹紧。
81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
82
将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拆成单股使用。
83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84
钢丝绳相互套挂连接使用,未用卸卡连接的。
85
直接用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捆绑起吊物件
86
以栏杆、脚手架、平台、运行的管道和设备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87
吊运物件时不事先招呼人员对物件避让,而从人头上越过。
88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89
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
90
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
91
货运车辆人货混装。
92
非起重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93
起重司机在操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4
起重机械违反规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
95
起重机械在工作时,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室。
96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7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未经审批手续超铭牌使用。
98
机动车辆装运设备时未绑扎牢固。
99
钻床车床等旋转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
100
使用砂轮机、车、铣、钻床等机械或进行气焊、气割、敲电焊药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3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04
施工电梯运行时不关闭电梯门或层间门。
105
敲打电梯、平台、联络电讯器材的。
106
无视施工电梯限载规定,强行进入。
107
在易燃、易爆区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的鞋;在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流动吸烟,在禁火区发现烟头。
序号
违章表现
108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灭火罩。
109
不关闭氧气、乙炔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10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111
乙炔瓶卧放使用,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够。
112
氧气、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内。
113
氧气、乙炔气胶管混用。
114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未进行保护或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16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
117
压力容器或锅炉水压试验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工作。
118
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11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施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火种遗留物。
121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22
用包装箱板当脚手板使用。用不稳定物当脚手架使用或站在不稳定物上作业。
123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24
高处拆模未按《安规》要求进行,用钢模板做脚手架板。
125
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厂房结构上任意打洞、开孔者。
126
未采取措施对盛装过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
127
在金属容器内等受限空间施焊时,容器外或受限空间外未设专人监护。
128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29
计量柜不上锁、动力柜后门不上锁。
130
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131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32
闸门熔丝与闸刀不相匹配。
133
电源线接头处未使用绝缘胶带包裹,没有防止拉开的措施。
134
电源线未使用双层绝缘的软橡胶电缆,用单层绝缘的塑料线、花线、护套线等做移动电源线。
135
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软管相互交织在一起或与气瓶交织在一起。
136
碘钨灯的金属支架,未采取接地保护。
137
用碘钨灯或普通灯具作移动照明或固定照明灯具吊挂高度低于2.5米。
138
工(机)具库发出的电动工器具、机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40
通往高处作业地点未设爬梯、斜道等安全通道。
141
未经设计自行在设备或结构上焊型钢并当作脚手架用。
14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无防尘、毒或通风措施。
14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气、乙炔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措施。
144
氧气、乙炔气管道阀门漏气。
145
氧气、乙炔表计损坏后还在继续使用,乙炔气瓶卧放或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气瓶夏季无防晒措施。
146
因堆物、存放设备和设置机械等导致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序号
违章表现
147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施工完毕(中断)后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48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遮布不是防火阻燃布。
149
在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0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未将葫芦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吊物上加保险绳。
151
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支承措施。
152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再用时未进行检验。
15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防护罩,设在通道上无防护措施。
154
电焊线、电源线、卷扬机钢丝绳、氧乙炔软管设在路口、楼梯、通道处无安全措施,妨碍通行。
155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56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轨道小于1.5米。
157
施工前对所有工器具不检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者。
158
检修转动机械部位不挂警示牌者或切断电源且闸刀不挂警示牌者。
159
非本工种人员动用电、火、焊作业。
160
违章作业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或刁难、辱骂安监人员者。
161
焊接热处理场所不设围栏警示牌。
162
随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
163
使用砂轮机在正面用力打磨工件者。
164
使用裸露电焊线与钢丝绳接触。
165
在管道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
166
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
167
使用破损的保护罩、插座。
168
工具间、住房内使用碘钨灯照明。
169
电源线直接绑在钢梁等金属构架上。
170
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操作室。
171
施工电梯超载使用。
172
电焊、气割作业不带皮手套和防护镜。
173
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铁轨无防压措施。
174
焊工施焊时不穿戴劳保防护服、绝缘鞋。
17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同时进行电焊、气割。
176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设通风设施、不设专人监护。
177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将割矩、焊矩移出作业面。
178
焊条进入热处理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79
对周围违章作业人不加制止者。
180
闸刀和电线裸露,乱拉乱接及不合理使用临时电源者。
181
开挖沟槽、坑基、井坑时不设安全坡或固壁支撑。
182
起重机械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者。
183
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通行者。
184
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环安全措施。
185
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
186
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87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的用电施工机具未装接地线。
18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且不采取防范措施。
190
对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的。
(二)装置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电动机械、配电箱柜外壳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规范、多台用电设备串联接地。
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盘柜内护盖、开关把手不安全或损坏、导电部分裸露。
3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
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6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8
用电设备电源柱头裸露无防护措施。
9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受限空间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配电箱、开关箱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5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安规定定期试验。
16
租用的工器具、机械无出租方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就使用。
18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版未绑扎牢。
19
竹木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0
高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或未装设防护立网。
21
施工现场、高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或孔洞盖板、围栏上无安全警示标识。
22
高处作业下方未搭设分层安全网或防护设施。
23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25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26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安全界线隔离。
27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2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识。
30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32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33
不安要求布设消防器材。
34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35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36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37
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3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39
悬挑式脚手架未经设计,明确其承载能力。
40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的。
(三)指挥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2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3
开工手续不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4
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外包队伍。
5
未签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6
不顾员工身体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7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较严重的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8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9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履行全员交底、签字确认制度。
10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11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2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3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4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5
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16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违章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罚和教育。
17
不认真吸收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1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应论证的方案未进行论证。
2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指定监护人。
21
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2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3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4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5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6
凡需设监护人的工作未设监护人或虽设监护人,但人员不到位。
27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28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29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30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
不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管理、监理及业主方管理。
32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3
未对所辖范围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35
未组织对起重、电气、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和建立管理台帐,现场使用无标志的三类工器具。
36
施工项目不编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37
同意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装置不良时施工。
38
班组会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作业区域危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四)文明施工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吸烟以及施工时游流动吸烟。
4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5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6
责任区域无围护设施。
7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8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9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10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意乱放。
11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2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防护棚顶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3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凿洞者。
14
高空拆模未按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5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6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包装物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7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8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19
对焊条头未进行回收。
20
扬尘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时对现场道路洒水,。
21
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现场或设备及容器内大小便。
(五)二次污染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2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对自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3
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4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5
污染或损坏油漆、粉刷好的设备、物件或墙面。
6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完工后未对焊口、焊缝表面进行清理。
7
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与地面隔离。
8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余物未及时清理。
9
电焊作业焊渣不清除。
10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2
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13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4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15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6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损害不承压路面。
17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18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19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和环境造成污染。
三、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
1、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第8篇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时值隆冬,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增加,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强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安全环境保卫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项目部《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项目部要结合《冬季防火安全要点》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组织对本作业部所属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隐患和整改情况于10月28号前报项目部安全环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气中毒。冬季天气寒冷,在取暖时应遵守防火管理规定,绝不能用明火炉取暖,人走炉灭,同时还要注意防煤气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产岗位上的脚手架各种楼梯和踏步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时容易滑到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脚手架或步踏处的雨水或积雪,不让脚手架或步踏结冰。同时还要在梯子上绑上草绳、在步踏处铺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 要注意防冻。当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时,就要做好设备的防冻,如给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闸门等设备缠上草袋或草绳,防止设备冻坏影响生产,另外还要防止岗位职工冻伤。
5. 要注意防雾。冬季易出现大雾天气,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这就给施工区内交通安全带来威胁,运输车辆要注意减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万无一失。
6. 要注意防坠。冬季雨雪过后往往天气放晴,化雪后建筑物会结成冰坠。因此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过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上下班的道路、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触电。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严禁乱拉电线,接装电源插头等,室内照明灯具不超过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办证。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首钢京唐安全环境保卫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点》第5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除上述应注意的内容外,各单位各作业部要时时处处事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冬季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中国六冶京唐钢铁工程项目部
第9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更好的提高我处经济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发展,为此,安全措施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 工程建设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为了质量服务,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安全也是质量的特点之一,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组织和管理
1.1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高效、优质的建成本处工程项目。其安全目标为:无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汽车行驶责任重大事故;无施工安全事故。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长对本处工程项目安全负责。在其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1.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由处长领导各项目处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施工塔吊、上下升降电梯、悬臂施工挂篮等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火工房、仓库、油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入必须的安全设施,为参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工地的电力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统一架设及管理,闸箱、开关应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非专业电工严禁随意接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处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表中。重大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采取相应对策,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2、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
为杜绝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
2.1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施工现场架线规划进行,满足走线清楚,接线方便,节约用线,使用安全。
(2)现场照明
a、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2.2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简明的炮眼布置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每个爆破工点指定人员负责炮位选择,进行药量计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本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新爆破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3)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台帐,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4)进行爆破作业要严格控制用药量,禁止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并按规定的警戒距离、时间,设置安全警戒人员。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过程施工作业。
(5)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破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gb13349-92),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布置实施各项爆破工作。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开安全评议会,抓事故苗头,杜绝事故发生。建立爆破器材库管岗位责任制: 负责指定仓库建立完善管理细则:督促检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予以拒绝;爆破器材库选点远离居民点,炸药与雷管分开存放,并设危险标志,非有关人员勿进;警戒与信号;爆破工作开始前,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装药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炸区范围以外。使用木质棍装药,装药后保证堵塞质量。对大型爆破作业,施爆前两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请有关单位参加,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爆破后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3高空、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操限吊装设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2—5m为一级管理,由专业工长负责;5—15m为二级管理,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处长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应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因工作把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在适当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设置安全网和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4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施工时,控制爆破规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对周围的民房破坏,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设应对基础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随时对支架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挂篮的安装、行走、使用、拆除必须按照制定的挂篮操作规程进行实施,随时对挂篮的节点、构件、焊缝进行安全检查。
(4)箱梁的悬臂浇筑对称进行,偏载大小应不大于设计规定要求。
(5)机械使用、用电等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2.5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参加本工程的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殊途同归=规定。
(2)制定分项更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讲解,并结合本项目各阶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3)各项目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课活动;作业班组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操作讲话。
(4)对特殊工种,如:爆破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等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二、夏冬季节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节天气对作业人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备用物资、防护措施、防护人员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抢险机构图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且必须做到时时检查,有备无患。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时时检查防冻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否配戴好。
第10篇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和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采矿点正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采矿权范围内以承包的形式从事矿山建设、生产的采矿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采矿场范围以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如国家《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文件和云南省对应政策出台以后,要及时对本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第三条公司对采矿点原则上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公司负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如果以分项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的,公司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全面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与公司外包采矿点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外包采矿点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公司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在正式生产之前,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发包采矿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项生产许可证照。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公司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停止外包采矿点各项现场作业直至终止外包合同。
第七条公司在矿点发包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相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司对矿点外包的需要设定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招标,确定外包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发包。
公司必须在矿点开工前对承包单位的项目部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开工。
第八条公司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违反协议的责任。
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也可在承包合同中一并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如果有国家和行业范本的应参照执行,没有则自行拟定。
第九条公司是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为外包项目施工提供安全建设资金保障,以确保安全设施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公司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监督外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如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实行总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对其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重点对承包单位备案情况、施工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过程,以及承包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分项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防护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和重大风险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资料,对外包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如果承包合同中对生产细节有约定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对外包采点的矿石产量和品位等进行考核和监控,合作中无明细条款的,公司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每月开始前协商下达月度生产任务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对承包单位的奖惩考核制度,每季度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惩处,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时,外包矿点应当派人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组织参加外部取证培训和其它培训时要求外包矿点人员参加的,相关手续可由公司统一办理但费用由外包矿点自理。。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建立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承包单位参与并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将外包矿点纳入公司应急救援范畴,适时组织外包矿点人员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外包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应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外包采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外包采矿点发生的事故,事故统计数据按照国家要求应当纳入公司的事故统计范围内。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三章 对外包矿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按计划组织建设和生产,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可参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设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率100%)等。
第二十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项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将安全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目,接受公司和上级的检查;分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同意,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进行分包和转包;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分包和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分包情况报送公司和负责工程外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现场管理:
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配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应达到100%,根据生产需要配备有采矿、地质测量、现场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公司审查和备案,严格按设计和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员工按章操作,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及早处理事故隐患,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机械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防范事故发生。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安全管理,按公司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召开矿点安全工作会议和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专(兼)职安全员跟班进行生产安全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各种记录台账;相关人员服从公司生产组织和统一规划如开采顺序、采场、排土场布置、台阶三要素、防排水设施等。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矿点人员的素质、技能、意识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根据人员安排、工作环境、工作易与难、现场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易发点等情况,每班工作前分别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对所管辖内员工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财产安全负责。
承包单位或个人应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公司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对外包矿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时有权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组织的培训外,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新进矿点成员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和在职员工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新进矿点成员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不能安排上岗,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素质好、技能好、安全意识强的人负责帮助、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公司共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外包采矿点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承包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
承包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因未履行好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除根据合同协议缴纳罚金外,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罚额的20%~50%进行内部处罚,罚金划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关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司:本文中指__业公司。
分项承包:只承包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的某个单项(例如只负责机械施工、运输、土地复垦等),仍需要公司对该采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总承包:整体承揽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直接提供相应的矿产品或完成建设项目,只接受公司生产任务和相应的各项监督,不需要公司对该采矿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第11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
1、人员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做到关心安全工作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注意安全生产的兼顾。
严格执行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即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不准随便用人。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
2、现场措施
现场人员坚持使用三宝。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胶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外墙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采用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做好四口的防护工作。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库棚。
做好五临边的防护工作。五临边指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五临边必须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按规定在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牌。
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禁止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夜间操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直接用于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模板或脚手架上不要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放设警戒标志。
脚手架立杆基础要夯实、平整,其下设垫木。所有扣件应牢靠连接,大风雨后应及时加固处理。
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常检常修常保养。井架必须安装超高矩限制器,吊钩和卷扬机安装保险装置,塔安装完毕后要办理验收单。现场搅拌机应设有防坠落物、防雨操作棚。圆盘锯、平刨及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几何长度小于0.5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材料,严禁使用圆盘锯截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4、安全用电
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设防雨罩和设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从底层通往楼层的电路及楼层施工用的电路一律采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要正确架设。
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门管理,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均使用滞漏电保护的闸箱。详见第九章《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
5、防火防雷
设专人负责防火管理。
按要求设定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品要妥善保管,将其与可能产生高压高热的机具设备隔离。
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工棚、现场备足灭火器。 现场尽可能采用防火材料搭设工棚。
工棚内的照明电路必须由电工按规定架设。
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动火,用电。
塔吊及外架必须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与工程的避雷预埋件临时焊接连通,接地电阻达到规定要求,每月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12篇 某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医院
工程地域:昆明
建设单位:____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____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____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建筑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___,项目总用地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共栋建筑,其中住总建筑面积__㎡(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地下建筑面积___㎡),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___个,非机动车停车位___个。
二、网格化管理意义及目标
1.网格化管理意义
1.1为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完善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特大型工程项目中推广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1.2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工程管理平台,将管理区域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工程、场地、人员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协调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工程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
1.3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总承包统一管理基础上,将管理区域按施工阶段、施工内容等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制定强势管理措施,对各个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通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提前识别以及制定控制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达到预期的管理效 果。
2.网格化管理目标
2.1安全目标
确保施工生产重大事故为“零”;通过dbj08-903-200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15%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图
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
巡视5个人(2次/天)
网格化管理人员
2.网格化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2.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为总承包
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主要
负责人。
2.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
组员:______
2.3职责:
2.3.1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与综合协调。
2.3.2定期(每周)听取工程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
领导支持。
3.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小组)
3.1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总承包单位生产经理;副组长为各个
分包单位的生产经理;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安全员。
3.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___ ___ ___
3.3职责:
3.3.1组长、副组长负责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总体协调和运作。
3.3.2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会议内容书面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
3.3.2.1.定期(每周一次)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3.3组员职责:
3.3.3.1. 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3.3.3.2.落实各管理区域人员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3.3.3.3.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和运行规则,每月进行现场网格化管理成效检
查,对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3.3.4.负责网格化管理数据收集和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队伍的相关培训和
考核。
3.3.4部分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对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负
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巡查,检查单元格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4.网格化管理人员
4.1.1现场管理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监护人员。
4.1.2人员组成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___ ___
4.2职责
4.2.1监护人员负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监督,做到单元格内有人施工时,必
须到岗,且每天做好监护记录。
4.2.2监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且需在监护记录上留下痕迹,确保整改
前后的情况得到封闭。对处置结果以及不能处置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工
作小组。
四、网格化管理运转
1.当前施工进度:
2.施工现场分区情况
3.现阶段施工队伍
4.动态管理措施
4.1工程网格化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
4.2随着工程的进展,幕墙、机电、装饰等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必
须将分包单位及时纳入网格管理体系。
4.3总包、分包各单位责任人员安排做到层层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实行
条块管理。
5.信息反馈及处置机制
5.1由总承包负责收集并汇总网格化运行情况。
5.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网格化管理运行记录和档案,尤其对不良事
件的发现、处置、销项进行过程记录,必要时保存影像资料。
5.3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动共享体系,对于现场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
员应及时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现场不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员
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及时处
置。
5.4项目建立和实施安全保证体系,旨在通过提供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和
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基于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构
成的动态循环过程,能够有效地自我控制在建项目施工活动中可能对
安全、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种危害和环境因素,使本项目结构实现和
系统地控制自身设立的安全绩效水准,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最终目
的。
6.安全管理措施
6.1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
场电气管理规定》等有关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项目经
理进行书面交底。
6.3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安
全管理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
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6.4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操作人员有
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令,严禁酒后作业。
6.5每周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
6.6 在重点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口,根据情况挂安全宣 传标语、
警示牌。
6.7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8严禁非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9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强势管理措施
6.9.1将分承包商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及现场违章经济处罚条例。
6.9.2与外包队伍和分包单位签订防火协议,落实防火责任。
6.9.3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9.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配置人数和到岗情况实行每日点名考核制度。
6.9.5分包单位若需要使用安全设施,总包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进行安全
交底,落实责任主体,总包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6.9.6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统一签发动火证,并将每日
动火区域及时上墙,加强过程中监控。
6.9.7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时,及时组织上道工序分包单位进行作业
面移交,明确责任主体。
7.网格化管理人员配置
7.1结构施工阶段
7.2装饰施工阶段在后续施工阶段进行细化补充。
五、检查及考核措施
1.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每日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工作小组每周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各管理区域每月进行一次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检查、自评,考评情况
报工作小组。
4.工作小组对现场监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一次发现问题警告,第二次经
济处罚,第三次人员调整。
5.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组长与副组长进行综合考评。
六、网格化管理安全措施
1.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1大型机械装拆工程(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1安装前对现场进行踏勘,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施工方案。选择合
理的施工位置和安装机械,应确保施工电梯与周边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
1.1.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
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在自身位置上寻找适当的地方,系
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
1.1.3指挥者必须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及操作规程,使用明确
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1.1.4对装拆机械的各机构、结构焊接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及
时排除隐患。
1.1.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资料、机械检测验收资料齐全,防止设备倾覆、物
体打击等措施落实到位。
1.1.6装拆施工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落实专人进行“旁站式”全过程
监控。
1.1.7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使用。
1.2支模工程
1.2.1编制专项方案。
1.2.2作业前,根据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在案。
1.2.3架立杆、横杆、剪刀撑、扫地杆、保险扣件等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确保架体稳定。经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1.2.4模板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监护。
1.2.52米以上支模、拆模必须事先搭设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
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1.3吊装施工(钢结构、设备)
1.3.1本工程吊装作业主要有主体结构的型钢柱和型钢梁的吊装、屋顶钢结
构吊装、安装设备等大型设备吊装。
1.3.2作业前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批,非常规起重作业必须
组织专家评审。
1.3.3吊装前,按照要求组织对吊装机械、基础承载力、周边环境等吊装条
件进行验收后,方可正式作业。
1.3.4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规程,吊装半径区域内设安全警戒线并
落实专人监护。
1.3.5起重吊装工必须持证上岗,上下指挥到岗到位,信号畅通。严禁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
1.4应急预案
1.4.1根据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前期策划,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
处理与救援预案。明确相关负责人,一旦事故发生,严格按照《事故
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控制和缓减事故所可能产生的
影响。
1.5应急预案一览表
序号预案名称
01道路管线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2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3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4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5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6突发性停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7公司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1.6.安全设施管理
1.6.1各类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作业前对一线工人详细交
底。
1.6.2各类安全用品进场时,必须严格组织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1.6.3各类脚手架搭拆时,设立警戒区域,落实专人监护。搭设完毕后及时
组织技术、安全、施工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加强监护,严禁脚手架上随意堆载、随意拆除脚手架构件。
1.6.4悬挑钢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挂牌后使用,按照方案限载要求进
行监控。
1.6.5 建立楼层监护体系,落实防火、防盗、产品保护、制止违章等监护职
责。
1.6.6教育工人规范使用“安全三宝”,施工现场加强监督管理。
1.6.7土方开挖期间,设置临时出入基坑安全楼梯,并加强过程中的检查和
维护。
1.6.8临边位置设置防护栏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拆除、破坏围护栏杆。
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栏杆,必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监护,并及
时恢复。
1.6.9预留洞、管弄井及时封盖并保证牢固严密(宜在结构施工中预留钢筋
网片),盖板上刷黄黑警示漆。若施工需临时打开的必须提前申请并
制定相关措施,经总包审批后方可打开,施工后须及时恢复。
1.6.10电梯井内搭设脚手架,并每隔10m设置隔离措施。电梯井防护采用定
型网格铁门,并挂设安全警示牌。
1.7.施工机械管理
1.7.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进场应
履行好验收制度。认真做好机械验收合格挂牌制度,验收合格挂牌后
方可使用,若涉及须进行检测的,在验收前必须通过专业检测单位的
检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
1.7.2 严格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施工电梯、升降机等大
型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1.7.3 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和反腐工作应贯穿于操作的前、中、后各个过程。严禁机械设备超负
荷使用、带病运转或运转中进行维修。
1.7.4大型机械设专用控制电箱并上锁。
1.8施工电梯
1.8.1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当遇大雨、浓雾、雨雪及大风(6级
及 6 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停止作业。
1.8.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准备,每日做好例保记录。
1.8.3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
1.8.4吊钩、变幅、操作室钢丝绳要求无毛丝、断丝等现象。
1.8.5吊具、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8.6施工电梯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由专职指挥工二名持
证指挥。
1.8.7做好避雷接地。
1.9中小机具:
1.9.1木工平刨、电焊机等机械须搭设操作棚。木工平刨作业棚应及时清除
木屑,在作业棚放置好消防器具。
1.9.2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木工平刨、砂浆机、手持电动工具须有单
独的接地,安装漏电保护器。
2.施工用电管理
2.1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安装、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并
持有效操作证件者上岗操作与监护,操作时配备相应的劳防用品。
2.2现场用电必须做到“装得安全,修理及时,用得正确、拆得彻底”,
严禁乱拉乱接。
2.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临变、分配电箱、开关箱及一切电气线路与设
备进行检查。
2.4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2.4.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4.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
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4.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2.4.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解决;
2.4.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以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5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
2.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30m,设置在干燥、通风、易于维修处,露
天电箱应设固定防雨蓬。
2.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
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 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
座)。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
的功能。漏电保护器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校核。
3.消防管理
3.1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三级
防火责任制。
3.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水源合理布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
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部位,重点部位每25m2配备一只。消防器材做
到定期检查、保养(调换、加液)。
3.3氧气、乙炔瓶、油漆涂料等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专人管理。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易爆品
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 5m。
氧气、乙炔瓶仓库采用公司统一成品,两瓶进库,不得散堆。分包单
位的两瓶也应由总包统一入库、发放。
3.4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操作时带好两证一器,落实好监护人,节
假日、夜间提高动火审批等级,加强施工过程监控。动火审批前审批单
位负责人须对动火部位进行实地检查,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批准动火。
3.5电焊机漏电保护装置完好,电源线,搭铁线无老化损坏现象,特殊部
位使用接火盘,防火棉等防火隔离措施。
3.6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3.7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施工区内严禁吸烟。
4.吊装作业管理
4.1根据施工方案、吊物的重量及形状选择匹配的起重设备及机具等,禁
止超载吊装。
4.2钢丝绳、吊索具等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废并更换,严禁带
病使用。
4.3吊车的站位及支脚支撑应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切勿因站位
不正、支撑不足而造成歪拉斜吊,违章作业。
4.4起重作业的卷扬机在使用时应严格检查刹车装置、联锁装置,并专人
操作、专人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4.5起吊前应找准吊物的重心和吊点,并对起吊物的捆绑绳索,按要求严
格检查,各捆绑点不应有松动、打滑现象。
4.6正式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装,应将起吊物吊离地面 10~15cm,停滞
5~10 分钟,检查所有捆绑点及吊索具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进行
正式吊装。
4.7在吊装区域内应设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司指人员遵照
安全操作规定,按施工需要配置到位,起吊过程专人指挥,统一行动。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8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9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民工维权、综合治理
5.1项目部设专人具体负责工地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
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
5.2总承包部统一办理并发放出入证件(胸卡),现场施工人员均佩戴胸
卡,胸卡以工作部门、单位为依据,统一编号。
5.3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体检、岗前培训、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卡,均由
总承包部联系上海建工医院、浦东新区建管办等相关单位,在施工现
场统一实施办理。
5.4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
识。施工人员须切实遵守“昆明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对现场施工的
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开班教育。
5.5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建立档案,与分包队伍签订
治安管理协议书,对外包队伍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5.6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根据谁带队谁管理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工作。
5.7外访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实施首问责任制,实施出入证件管理制度,严
格控制外访人员的进出。
5.8设立专用生活区,各类生活设施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设门卫、
保洁人员,确保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5.9炎热季节区域总包设现场冷却开水供应点,同时做好冷开水卫生冷却
和罐装水卫生消毒措施。
5.10施工现场设置吸烟点、厕所等设施。厕浴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
洁无害。
5.1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
门前卫生责任制。
6.食堂卫生管理
6.1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交叉污染。
6.2食堂有生熟隔离、分藏条件的冰箱,有存放熟食留样菜,存放时间超
过 24 小时,存放计量不少于 100 克。在高温季节里,供应快餐盒饭
不得超过存放二小时(室内温度25度以下),防止变质。
6.3对外供应食堂必须由地区防疫部门办法有效的“食堂许可证”炊事
人员每年一次身体检查,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6.4食堂排水应设隔油池,隔油池定期进行清理,每天清理池槽漂浮物,
并作书面记录。
7.噪声、光污染控制措施
7.1本工程周边有居民区和办公楼等,需做好噪声、光污染控制。
7.2尽量选用噪声小、性能佳的施工机械并经常对其进行保养维修,使机
械始终处在最佳状态中,以减少非正常噪声的发生。
7.3噪声特别大的施工机械如电锯等,必须强制规定夜间不得使用,对场
地及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
7.4教育、督促施工班组工人在施工中做到轻提轻放,严禁随便乱捆、乱敲
工具和材料,杜绝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7.5加强现场噪声控制,及时对噪声超标因素调整。
7.6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电焊、大光照明灯近距离对着银城中路方向(有部
分写字楼)设置强射光亮度必须朝里,向外的须有遮挡措施,杜绝因
施工光污染造成施工扰民。
建设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监理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第13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一
安全管理
1、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主持安全工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按国家规定配有安全职能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2、目标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计划,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技术措施和费用计划:制定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和费用计划,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4、安全生产与经济挂勾,奖惩兑现:在工资组成或经济承包找那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有具体奖惩措施。
5、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工人先教育后上岗,特殊工种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6、安全活动正常:正常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检查并即使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整改。
7、建立健全安全台帐: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及时登记,事故按规定实情实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
施工现场
1、安全纪律: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打闹、擅离岗位。
2、生活区:工棚中严禁使用违禁电器。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环境卫生要处理好,防止食物中毒。
3、作业区:安全警示等各种标志设置恰当,同路畅通,锅炉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要符合规定,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设专人指挥交通并有安全隔离设施。
4、材料堆放、机具停放:材料、构件退房整齐、稳固,机具停放整齐,危险品存放符合规定,库房有门锁。
5、消防设施:有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性能符号要求。
6、取土坑移交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化警告标志,并取土坑在四周打好警示桩、拉好警示线。
三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建档备查,患有高血压、低血压、严重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个体防护:高处作业者必须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作业设备架搭设稳固:脚手架、脚手板、栈桥(道)、斜道、梯子、挂板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稳固。
4、临边防护:高处作业设备沿边必须设置拦杆扶手或安全网以及防抛防坠网,不能设置拦杆、安全网处应用钢丝绳等强度大的绳索设置安全拉绳。
5、平台盖板铺设“五口”:高处作业的设备不允许出现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不能有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施工中的洞穴预留孔口,升降机口、门窗口、平台口、楼梯口应设围栏和盖板,不准防止易落下的料具。
6、国道防滑措施: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台上应钉(焊)防滑条或涂防滑漆。及时清扫上面的泥垢砂石。
7、梯子登高:梯子不准出现空档,不允许垫高使用,禁止在模板或脚手架外部攀登、人背对椅子上下、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8、高处作业现场布置:脚手架和起重设备上空及临近空间如有高压线、电线,应按安全距离控制,安全距离要恰好,上下层垂直线同时作业时,各层应设遮挡板。料具退房要稳固。
9、传递工具和材料:传递工具和材料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投掷料具,传递绳索强度要满足要求。
10、特殊高处作业:如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相应防护技术措施并报批。
四
水上作业
1、
五
施工用电
六
施工机具
第14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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