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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部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的一切工程活动,确保施工质量、效率及企业安全。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完成项目的必要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

2. 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经我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3. 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现场负责人,对外来施工团队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公司规定和标准。

4. 安全培训:所有外来施工人员需接受我司的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机制,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6. 协议签订:双方需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责、工期、费用等事项,保障双方权益。

安全

安全是外来施工管理制度的核心,以下为具体安全规定:

1. 安全防护: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2. 危险作业许可:进行高空、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须申请并获得许可。

3. 紧急响应:施工单位需设立应急响应小组,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4. 电气作业: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5.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尘土和其他环境污染,遵守环保法规。

6.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清单

1. 施工单位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施工方案:详细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书面材料。

3. 现场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4.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5. 施工合同:明确权责、工期、费用等相关条款。

6. 质量检查报告:定期的施工质量评估记录。

7. 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表:高空、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的审批记录。

8. 应急预案:包括紧急联系人、应对各类事故的详细步骤。

9. 环保承诺书:承诺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制度,我们能够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的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 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第4篇 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的外来施工队伍管理。

第三条:程序卡作为安全管理责任确认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由外来施工队伍保存,不得丢失、损坏,施工结束后返给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员处各一份存档。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程序中审查、确认等职责,并签字生效。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检修公司,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修公司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施工项目名称:年度:施工区域:

施工队伍名称:施工编号:施工开始时间:月日

第5篇 车间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规定

车间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第6篇 铁焦有限公司与外来施工队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

1. 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

3.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 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 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 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 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 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设施。

11. 施工完毕离开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 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第7篇 钢厂外来设备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障进入炼铁作业现场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并避免对炼铁厂员工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不损害济钢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各单位。

3 引用文件

ssp/446/18《相关方管理程序》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规范》

4 定义

在炼铁厂范围内进行设备施工且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为炼铁厂的非炼铁厂人员统称为炼铁外委施工人员。

5 职责

5.1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济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符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2机动科负责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济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符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3车间(产权单位)对进入产权区域内活动的施工队伍、人员负有现场安全现场管理责任,杜绝其违章行为。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且初次进入炼铁厂施工的工程承包商,要到安全科进行相关方教育并备案,同时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5000元。

6.2工程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安全科上交《施工安全合同书》,同时向安全科、机动科、车间(产权单位)递交安全措施各一份。

6.3工程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科、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签字,且《施工安全合同书》经安全科审查备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安全科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相关方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填写《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纪录》(附表1),并负责《施工安全合同书》、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保证金的管理。

6.5安全科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6.6机动科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准入审查,上级部门安排并符合炼铁厂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入炼铁厂施工。

6.7机动科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6.8车间(产权单位)负责现场安全教育,负责告知本区域的主要危害因素、主要风险、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

6.9正常生产过程中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或与生产交叉作业,车间需设专人安全监护。

操作证及特种设备检验证(复印件)。

6.10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在特种作业或煤气区域开工前或作业前必须办理:

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自用的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许可;

到装备部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备案手续;

到安环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30米及以上特高作业)、受限空间操作票、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

到公安处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票。

6.11涉及停水、停电、停气(汽)影响到生产或生活的施工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7 相关文件

7.1ssp431--0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7.2ssp446/03《工业煤气安全管理程序》

7.3ssp446/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8 记录

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qsp4-2《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第8篇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及个人。

三、工作流程

工程部签订《安全承诺书》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工程部确认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四、具体规定

(一)资格审查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对其资质、经营范围、是否有工程转包权、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允许其进厂施工。

(二)签订《安全承诺书》

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规定安全条款和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应对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核查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三)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2、严禁带烟、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品进入易燃易爆区。

3、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擦洗机具、配件、衣物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机具。

5、施工现场需设临时电源时,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生产部电工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乱接。

6、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阐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7、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必须经我公司同意。

(四)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外来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外来施工队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上报我公司。

2、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五、电费、水费的收取

1、凡来我单位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我公司规定需要收取电费、水费的,一律应按我公司要求安装相关计量仪表;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使用的,一律从严处罚。

2、每月1日,由生产部安排电仪修人员对上月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统计,经施工方确认后转工程部,工程部负责将结果转施工方、财务部各一份;并明确告知施工方,电费按1.00元/度、水费按5.00元/方计算。

3、施工方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应先要求其结清全部欠缴水电费;否则,有权拒绝支付该笔工程款。

4、施工方故意推延交付水电费的,我公司有权对施工方予以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六、工程完工手续的办理

(一)工作流程

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确认工程完工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填写“出门证”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联系工程部检查出厂物资

门卫见“出门证”后核对出厂车辆物资 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二)具体规定

1、工程完工的现场确认

(1)外来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需办理出厂手续时,应先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一式一联,并由工程部、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两方共同现场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施工单位不得办理出厂手续。

(2)“工程完工确认单”由工程部留存。

2、施工单位出厂手续的办理

(1)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后,由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负责联系工程部,共同查看外出车辆是否装有本厂物资,并填写“出门证”一式两份,“出门证”应经该部门、工程部分别签字确认。

(2)“出门证”一份由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转交门卫办理出厂手续。

(3)公司门卫在收到“出门证”后,应仔细检查外出车辆的运输物资,并与进厂登记时的物资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的,应及时通知该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和工程部。

(4)门卫应将施工单位的“出门证”与公司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出门证”分开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施工单位的“出门证”转交企管部,由企管部与相关部门核对。凡发现漏检车辆放行的,对当班门卫罚款50元/次。

3、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该流程执行;该业务流程中工程部履行的职责,由相应接替部门代为履行。

附件:工程完工确认单

工程完工确认单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工程内容

经现场确认,该工程已完工,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准许办理出厂手续。

工程部: 施工场地所在部门:

第9篇 某办公楼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办公楼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单位来办公楼项目施工前,应对本单位员工严格审查,并进行安全教育,经物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件,并呈报施工人员登记表。

2.进场后,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物业有关规定,服从保人人员管理,出入要主动出示证件,携带物品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3.施工要按指定路线,规定地点进行施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场所。

4.自觉地维护办公设施设备和一切公私物品,因自身个人行为造成设施设备、物品损坏,并对肇事者进行经济处罚。

5.外来施工人员或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施工人员或单位,对本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机密材料,要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善,出现质量为题责任自负。

7.施工完毕后,将所办的施工出入证退回保安部,如果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10篇 施工外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1篇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办法

1.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用水审批申请,填写《施工单位用水联系单》。

2. 取水地点由运行专工指定,并通知单元长安排施工单位自行连接管路,所在运行班组监督管路连接工作,保证工艺符合要求,不影响生产。

3. 施工单位的用水管路、阀门必须保证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现象,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皮带运输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室内用水严禁造成电气设备短路,严禁造成工具、墙面等设施淋湿污染。

5. 用水管道经过门窗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造成门窗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 施工单位在室外用水结束后,应将过门窗管道移走,关好门窗。

7. 施工单位进入廊道开、关用水阀门,必须联系值班员,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 外施单位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严禁私自引接用水。

第12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程序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管理实行单项目管理,实行各项目单独签合同,单独签安全环保协议,单独交纳安全环保押金,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的办理;

3、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外来施工单位登记台帐;

4、施工单位将安全环保押金交到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资金台帐;

5、生产管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2)讲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生产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6、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车间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基本情况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

2)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车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有关规定考核执行;

8、在公司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将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当天报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就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与施工单位一起到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三方之间的现场作业安全交底,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具体项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经项目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9、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证按公司相关票证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事故),请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管理单位、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13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 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第14篇 酒店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酒店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输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临时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单位:

序号 姓名 民族 来店施工时间 身份证号码 离店时间 性别 家庭住址 备注

第15篇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4. 施工主管部门凭《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5. 严禁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擦洗机具、配件、衣物等,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机具。

6. 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必须由公司安全员向设备所辖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 厂内破土作业必须向检修公司提出申请,再由检修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8. 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由施工部门向检修公司提出申请,再由检修公司向机动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内电工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接用电源。

9.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10.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施工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审批。

1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警戒区,严禁抛扔物件;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严格执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外,其它在生产装置进行的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反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13.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和废料摆放、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用汽、用风要经施工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1. 正常生产的装置、罐区等区域,原则上不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现场施工作业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2.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3. 施工作业点所在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指派安全意识强的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或暂停施工作业;若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 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员及施工点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外来施工队伍要从严管理,对违章施工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重违章的要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处理。

1. 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500元;未佩带带有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安全承诺书入厂和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

2. 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1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火、火柴杆,分别按每个烟头、火柴杆扣除抵押金200元。

3. 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

4. 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违章作业,视情节每次扣除抵押金500-1000元。

5. 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抵押金500元。

6. 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

7. 外来施工人员要服从厂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加重处罚。 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不得用工程费抵扣,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由外来施工队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厂安全环保处备案。

2. 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厂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厂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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