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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是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额外工程量、变更设计、工期延长等情况进行确认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签证申请:当施工现场出现预期之外的工作内容或条件变化时,施工方应立即提出签证申请,详细描述变更原因、工作量、费用估算等。

2. 签证审批:收到签证申请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需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签字批准。

3. 现场记录:所有签证事项必须有现场记录,包括照片、图纸、工作日志等,作为签证审批的依据。

4. 造价计算:签证涉及的费用应由专业造价人员进行精确计算,确保费用公正合理。

5. 签证变更:签证一旦批准,应及时更新施工图和工程预算,确保工程总价的准确性。

安全

安全是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在处理签证事项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工程安全。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 安全评估:所有变更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有潜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调整方案或拒绝签证。

2. 临时措施:在等待签证审批期间,如需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应详细记录并纳入签证内容。

3. 培训与指导:对新引入的施工工艺或设备,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操作规程。

4. 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合规。

清单

为了确保签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清单:

1. 签证申请表:明确列出申请内容、变更理由、预计费用、影响范围等关键信息。

2. 审批流程图:清晰展示签证从申请到批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

3. 现场证据材料:包括照片、图纸、工作日志、材料清单等,作为签证审核的依据。

4. 造价计算表:详细记录每项签证的费用计算过程和结果。

5. 安全评估报告:对每项签证变更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6. 工程变更通知单:签证批准后,应及时更新并发放给所有相关方。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我们可以有效管理施工现场的签证事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施工过程中,任何决策都应以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为前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2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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