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作业安全,提高工程效率,保护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本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施工现场管理
3. 安全教育培训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环保与文明施工
7. 设备与材料管理
8. 劳动保护与个人防护
9. 质量与进度管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项目负责人应对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区域整洁有序。
3. 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复习与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控制损失。
1. 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安全工作。
2.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 对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定期更新安全手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实行安全积分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6. 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7. 设立环保区,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8. 建立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控制机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 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10.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改进活动,对提出有效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施工环境,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在尊重生命、爱护环境的氛围中工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1篇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 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2.3.3参与公司检查,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并督促其整改。
2.4工程管理部
2.4.1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4.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年度计划,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部门项目部实施。
2.4.3参加审查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项目部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2.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2.4.5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持续改进的跟踪检查工作及记录。
2.4.6组织开展劳动安全考核,奖惩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2.4.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尘毒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工人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4.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5设备材料部
2.5.1购置供应设备,必须安全、防护、保险、信号装置齐全,附有出厂合格证。
2.5.2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制定计划,做好监督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完好,运转可靠,负责把设备安全资料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2.5.3购置高压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的规定,把好安全质量关。
2.5.4及时供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5.5加强仓库的安全、防火等工作。仓库设立以设备部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5.6负责按国家规定,建立采购产品、机械的《合格供方名录》信息,向分公司发布。
2.5.7负责建立公司材料、机械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执行。
2.5.8负责公司机械、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保养、维修,制定公司机械、材料使用计划。
2.5.9指导、监督、项目部对采购的产品和机械安全性能以及安全劳保用品进行现场验证,收集产品检验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国家指定生产的资料证明。
2.6人力资源部
配合协助工会、工程部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6.1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方面提出预防措施。
2.7办公室
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制度,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配备警卫、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开展防火、防爆知识的教育,配合工程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组织研究及时排除。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茶水供应工作,防止中毒,有条件的工地要搞好浴室工作。
2.8经营部
对工程承包单位及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检查督促的责任,并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列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考核指标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8.1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资格、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建立《合格分包队伍的名录》,并向分公司发布。
2.8.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企业分包管理办法,拟订分承包管理合同,并监督分公司、项目部执行。
2.9项目部
具体内容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作程序
3.1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编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文件及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公司、分公司设安全专职机构。
3.3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文件化,文件内容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④分承包队伍的施工人员持证的核查记录;
⑤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3.4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办法。
3.5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向分包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双方负责人和接受交底人员签字,并保存记录。
3.6项目部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并做好记录。
3.7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8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3.9项目部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能分工。
3.10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进行安全策划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1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但不局限于:①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②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③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④按jc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防护设施和材料的采购计划。
3.13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3.14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地方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3.15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3.16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分别由专人填写《安全会议记录》《工种队安全活动记录》。
3.17在项目主要出入口,按地方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五版一图,张挂安全提示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3.18对按计划进厂的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操作。
3、19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并杜绝无证、持无效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20对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工务科、质检科、材料科和总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21中小型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使用的工种队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项目部材料科组织施工工种队,工务科、质检科、总工、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做好机械操作记录。
3.22由质检科组织工务科、工种队、安全员,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对临时用电的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使用。
3.24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控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组织班组、工种队长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3.25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总工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3.26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由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分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3.27对施工现场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的控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道路平整、畅通;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有条理;工区内治安环境稳定,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现象;能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关系。
3.28对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建立审批制度。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必须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工完场清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3.29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3.30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工作重点确定监控措施和方法:
①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
②对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监控人员。
3.31检查、检验和标识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远离公司的项目填写《安全检查、整改委托书》(g.2.07-08),委托项目专人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公司存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门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由项目生产负责人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由安全部门组织验证,并在纠正回执上填写验证记录。
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季节变化前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验证要有记录。
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地方主管部门以布的规定与标准进行。
对上述检查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分包单位的,都必须由项目部进行进货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安装或使用。检验标准和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并要符合:
①采购或分包合同规定;
②政府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③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32事故隐患处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①性质严重的隐患停工整改;②一般事故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3.33事故的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2篇 分包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基本原则
1 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 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 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 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 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 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 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 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 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3篇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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