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工程规划与管理:详细规划工程进度,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从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每个环节都需经过质量检验。
3. 安全生产:强调施工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4. 成本控制:监控工程预算,有效管理人力、物力资源,防止浪费。
5.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和承包商名录,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流程。
6. 环保与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施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7. 员工培训与考核:定期培训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安全是房地产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包括: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安全意识。
3. 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规范作业区域,确保设备良好运行,避免安全隐患。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坍塌等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确保快速有效的应对。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以下是施工管理制度的具体清单:
1. 工程进度计划表
2. 质量检查流程与标准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手册
5. 供应商与承包商评价与选择指南
6. 环保合规政策及操作指南
7. 员工培训计划与考核标准
8. 安全教育材料与培训记录
9. 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0. 安全巡查记录表
11. 应急预案文档
1
2. 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
这套管理制度旨在为房地产公司的施工管理提供全面指导,确保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
第1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8、公司招标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
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第3篇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程序(修改版)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材料部和设计研发部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协同设计研发部、审计核算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材料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设计研发部和对外联络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材料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研发部;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审计核算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材料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对外联络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
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材料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负责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总经理室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总经室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总经理室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项目经理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项目经理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对外联络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材料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总经理室。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研发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设计研发部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材料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室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材料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设计研发部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材料部。
b.工程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材料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经理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及时与供应
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四方根据工程材料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经理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材料部,由工程材料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材料部。
3.2.1.3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认,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应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核定价格,设计研发部配合工程材料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样品管理:
由工程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进度控制:
3.2.2.1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材料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材料部、总经理室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由审计核算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审计核算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审计核算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经理部;
d.项目经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审计核算部。
3.2.3.4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审计核算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审计核算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
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商报送)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材料部备案。
3.2.6.3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3工程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材料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工程材料部将验收报告上报总经理室,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材料部。
3.3.3综合验收:
3.3.3.1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材料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
.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材料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审计核算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材料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材料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材料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工程材料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材料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工程材料部、设计研发部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图纸管理:
3.4.3.1工程材料部使用的图纸由设计研发部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规范、标准、图集
3.4.4.1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材料部。工程材料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材料部并传递至总经理室。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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