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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定义:明确每个工程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质检、安全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2. 工作流程规范:制定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详细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

3. 质量与安全制度:设立质量检查机制和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培训与发展:提供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5. 绩效考核办法:设定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6.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部门间的协作。

流程

1. 项目启动: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明确项目目标、时间表和预算,分配任务。

2. 设计阶段:设计团队依据项目需求进行设计,提交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开始施工图绘制。

3. 施工准备:采购部门根据施工图采购材料,工程人员进行现场准备,包括场地清理、设备安装等。

4. 施工过程:工程人员按照施工图进行作业,质检员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员监督现场安全。

5. 验收与交付:工程完成后,由质检部门进行全面验收,符合标准后进行交付。

6. 后期维护:设立售后服务团队,处理工程交付后的维护和保修工作。

重要性和意义

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运营具有深远影响: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质量:通过质量与安全制度,可以预防工程质量问题,保障项目的品质。

3. 促进团队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跨部门合作。

4. 增强员工满意度:公正的绩效考核和培训机会,有助于员工的职业成长,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降低风险: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控制工程风险,防止因管理疏漏导致的经济损失。

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工程项目的成功,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房地产工程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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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

第2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第一节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二节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第三节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节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五节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六节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七节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施 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九节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节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对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一节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二节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节中间验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主体工程分层次、某一部分特殊工艺、特殊设备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四节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

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十五节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已通过监理、质监部门审核。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十六节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十七节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十八节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十九节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节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

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节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二节分包工程质量

第3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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