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作业计划:科学规划开采作业,合理安排生产任务,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3. 设备管理:对采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4. 环保措施: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策略,降低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专业技能教育,提升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 制定制度: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和修订采掘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审核批准:制度草案需经过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培训宣贯:将制度内容传达给全体员工,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
4.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反馈调整:收集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灵活性。
6. 记录存档:保存所有的制度文件、培训记录和监督报告,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升安全性:通过明确的规程和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优化效率:科学的作业计划和设备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生产效率。
3. 确保合规: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4. 保护环境:实施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5. 增强团队能力:培训教育有助于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增强团队的整体素质。
6. 促进企业文化: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塑造企业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文化,提升企业形象。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这一管理制度。
第1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 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 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 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 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 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 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6、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 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7、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8、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600 ㎜,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 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 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 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 3.2m 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 2m 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 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 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3.2m。
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 u 型钢支架或 u 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第2篇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伍世尧
副组长:冯奎安 张进勇
成 员:谢宏光 谭业怡 韦明超 吴耀学 岑喜飞 李善宝 韦绍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并要求更换。
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3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50元。
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第3篇 矿业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 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 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 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 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 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 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6、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 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7、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8、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600 ㎜,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 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 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 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 3.2m 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 2m 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 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 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3.2m。
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 u 型钢支架或 u 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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