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环境卫生、员工健康及生产安全的重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洁维护: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涵盖办公区域、生产区域、食堂及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洁标准和频率。
2. 垃圾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规定,确保垃圾及时清理,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 卫生设施:确保卫生设施完备,如洗手间、饮水机、垃圾桶等定期检查和维护。
4. 食品卫生:对食堂进行严格管理,包括食材采购、储存、烹饪过程的卫生控制,以及餐饮具的清洁消毒。
5. 个人卫生:提倡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正确佩戴工作服等。
6. 疾病预防: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必要时组织疫苗接种。
7. 环境监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水质等监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内容应上墙公示:
1. 清洁日程表:明确每天、每周、每月的清洁任务和责任人,便于员工了解并参与。
2. 垃圾分类图示:清晰展示各类垃圾的正确分类方法,引导员工养成良好习惯。
3. 卫生应急处理流程:如发现疾病传播或环境问题,员工能迅速参照应对。
4. 食品安全规定:食堂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的食品安全准则,确保食品质量。
5. 员工健康提示:提醒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如勤洗手、正确使用口罩等。
6. 投诉与建议渠道:设立卫生问题反馈途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卫生改善。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具有深远影响:
1. 提升工作效率: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2. 保障员工健康:良好的卫生条件有助于预防疾病传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因病缺勤。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4. 提升企业形象:整洁的环境给客户和合作伙伴留下良好印象,提升企业的专业性和信誉。
5. 促进企业文化:通过共同维护卫生环境,增强团队协作精神,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责任。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日常运营,更是企业文化和员工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应重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1、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预防接种上岗培训合格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预防接种副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卡介苗接种者必须取得卡介苗接种人员证。
2、本地出生一个月的儿童和寄居本地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中的适龄儿童均应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规范登记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
3、门诊开诊前,应对接种室进行消毒。门诊接种必须分室(分桌)接种,标志明显。
4、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必要时作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疾控中心规定执行。被接种的儿童应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5、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针管要毁型消毒。喂服脊灰糖丸疫苗必须做到一人一勺(一杯)。
6、接种现场应备有冷藏包,发现过期、变色、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安瓿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完,未使用完的应销毁。
7、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保管、报损的登记工作。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应严格按照冷链要求执行。
8、建立计划免疫门诊日志,对每名接种的儿童逐一登记门诊日志,并填写完整。
9、认真、及时填报计免门诊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10、计划外疫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辖市(区)疾控中心购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做到价格公示上墙,儿童家长本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选择接种。
第2篇 后勤工作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厨房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厨房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厨房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厨房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6、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7、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离墙45㎝,离棚65㎝放置;
8、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9、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10、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第3篇 物业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及工作程序。
2.操作使用清洁机械必须先关机后断电,严禁湿手接触电源插座。
3.各类清洁机械使用完毕必须按规定存放在所指定地点,定期专职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械设备的干燥、整洁、安全。
4.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清洁机械。
5.严禁高空作业一人操作,必须有人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操作证;同时应具备登高设施及升降机方可施工。
6.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二.环卫灭害管理制度
1.定期对阴沟、沟渠、垃圾房等积水、潮湿地方用灭虫药水喷杀,随时消灭虫害滋生地。
2.对蟑螂、蚂蚁、老鼠等害虫经常活动地方投放药物,进行毒杀;对被药物杀死的害虫尸体要及时清除。
3.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指导,宣传和执行有关规定,努力完成除害任务。
三.垃圾房清洁和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律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必须按指定通道和时间运行。
2.垃圾房落实专人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房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
4.必须执行垃圾分类制度,控制垃圾混装。在垃圾分拣中发现淫秽物品,应及时交保安部处理,不得私自挪用和四周传播。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垃圾房或在垃圾房内拣垃圾。
四.绿化清洁护养管理制度
1.督促和检查花草供应商对公共区域的绿化,按照要求进行布置和清洁护养。
2.发现花草枯萎、凋谢现象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督促其及时调换。
3.护养绿化必须由专人负责,盆栽清洁必须每天一次,双休日二天一次。
4.督促绿化护养工遵守大厦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照规程操作,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五.清洁物品定额管理制度
1.保洁员领用清洁物品,应填写物品领用单。
2.根据各类物品的控制率,配备所需的各类物品。
3.月底对部门清洁用品领用、耗用,结存情况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等,并填写盘存表。
4.个人保管清洁工具,部门定期核对,发现损坏或损失酌情处理。
第4篇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生公寓是学院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学生的第二课堂,保持公寓楼整洁、创建文明、整洁寝室是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参加爱国、爱校卫生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每幢公寓楼配有清洁工,负责公寓楼内、寝室门外的公共部位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保持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无堵塞、无污垢、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无张贴乱涂痕迹,门窗玻璃保持明亮。
三、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门窗玻璃明亮,桌面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蛛网。
四、各寝室值日人员,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公寓楼,每天定时把袋装垃圾放在公寓楼外固定的垃圾收集点。
五、寝室成员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墙壁洁净,无污迹、不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屑,不在墙上、门上乱张贴涂写,不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不向窗外抛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六、寝室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检查,对本楼各寝室进行检查,每周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地面、床底、蚊帐、门窗是否干净;床铺、桌面是否整洁;书架、箱架是否整齐;寝室布置是否规范。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书面通知其寝室,限期改正,对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所在分院(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5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2 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 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 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 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2.2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2.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2.3 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2.3.1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行政人员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3.2 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4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2.4.1 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2.4.2 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2.5 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2.6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2.6.1 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6.2 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2.7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8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9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11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2.11.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11.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12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1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14 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2.15 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2.15.1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15.2 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2.16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 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 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 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⑶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 被公安部门拘留;
(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 婚、丧假:
(1)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⑶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产假: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⑶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 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 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 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 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 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 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 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 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14、 从实施。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和检查药剂科工作,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情况。
2、核定增添新药、新制剂,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定期检查药库、调剂室、制剂室、病房的药品供应,特殊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4、定期检查、考核处方书写和合理用药情况以及收集门诊、病房的差错处方登记,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加强药品知识、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作好新药介绍,定期开展药学学术活动。
第8篇 餐厅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二、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洗手设施。
三、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密闭容器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四、餐厅要每餐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蟑螂、无鼠迹等。
五、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生虫、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
六、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里。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立即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七、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消毒的售货工具。
八、供顾客用的小菜、调味品在备餐间上碟后应存放在柜内,不能露空存放。
九、客用餐巾必须洁净,消毒后供顾客使用,餐巾不能同时收发。无条件消毒餐巾可使用一次性纸巾。
十、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法》,检查指导按分类法对病案进行处理,使符合规范。
2、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条件,在我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完整和质量,制定病案管理制度,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提供晋升意见。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检查质量标准,评审办法,组织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病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对各科室病历质量按月逐份进行检查、评分、定级、对死亡病历、急重病历、手术病历和新开展技术病历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5、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有关病历书写,医疗表格和统计表格,审批这些表格的打印和复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委员会要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密切协作,提高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质量。
7、委员会要向院长提出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第10篇 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机关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机关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通报工作。
二、 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 各部门办公室及其管理使用的档案室、值班室、文印室、交换机房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二) 局长室、接待室、五楼会议室保洁工作由公勤员负责。
(三) 六楼会议室、楼梯、走廊、办公楼主楼门厅和卫生间(含地面、门窗、房顶、墙壁等部位)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
(四) 办公楼院落的卫生保洁工作由门卫负责。
(五) 分局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由各分局制定。
三、 卫生保洁工作时间安排
(一) 各部门办公室及其管理使用的档案室、值班室、文印室、交换机房卫生保洁每个工作日一次,时间统一安排在下午下班前半小时进行。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得用水拖把拖地,以防地滑伤人和影响公共场所清洁。
(二) 局长室卫生保洁每天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要保持经常性清洁。
(三) 楼梯、走廊、办公楼主楼门厅和卫生间的卫生保洁每个工作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日下午下班后进行。
(四) 会议室和接待室每次使用后及时打扫。
(五) 办公楼院落的卫生保洁工作每个工作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日的上班前。
(六) 分局卫生保洁工作时间自行安排。
四、 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一)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不随地抛扔烟头、纸屑,不在墙壁和公用物品上乱贴乱画。
(二) 办公和活动场所物品整洁、放置有序,地面、墙面、台面、桌面无灰尘、污迹、垃圾,墙壁无积尘、脚印、指印,墙角和顶部无蜘蛛网,停车场和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
(三) 卫生间通风透气、无异味,洗手池、便池以及镜面、墙面、地面光亮、无污垢。
五、 卫生检查办公室每周对机关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对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卫生状况差的部门,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11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5. 用人单位必须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2用人单位必须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6.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8.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 用人单位应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3.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4.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应设置女工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女工卫生个人档案。
1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17.建立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制度。
17.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7.2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时,应当在协议书上清楚载明职业卫生专项工作要求(包括:工序、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及其作业人员的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等)。
18.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第12篇 p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13篇 镇中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建设优良整洁校园环境,营造校园良好学习氛围,明确学校环境卫生建设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卫生管理分块工作职责
1、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校长室责任人:z)
(1)组织一月一次的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与班主任工作和优秀中队评比考核挂钩。
(2)组织一学年一次学生体检(医院组织全面体检)和每学期一次学校体检。
(3)协调做好部门卫生管理工作。
(4)协助总务处做好清洁工管理。
2、学校(班级)卫生检查。(责任部门:大队部责任人:z)
(1)日常班级卫生检查。与三项竞赛挂钩。
(2)卫生宣传教育。坚持二周一次卫生知识黑板报宣传;每学期一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中心的讲座。
3、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zz)
(1)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台帐。按照上级关于食堂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食堂炊事员工作职责》、《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餐具消毒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菜肴加工制作》等制度(另附)。主动联系卫监所等部门工作,对照b级食堂建设标准做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台帐。
(2)抓好食堂“五常”管理。定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3)文明餐桌的评比工作。
4、学校清洁工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z)
(1)负责做好清洁工工作内容的合理分配。
(2)制订清洁工管理考核细则(另附),并落实清洁工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
5、班级卫生工作(责任部门:各班责任人:班主任)
(1)班级卫生工作实行班级包干制(包干区位置图文另附)。
(2)各班应有值日生轮流表上墙。
(3)日常卫生打扫。培养学生良好的清洁卫生习惯,提倡见到纸屑能主动弯腰捡起,丢入垃圾桶的良好风气,教师发现及时给予表扬。各班每日要坚持二扫一捡制,早晚二次小扫(早上在早自修前7:30完成),中午在室内外一捡。
(4)月卫生打扫。各班一月应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大扫除,重点清除清洁包干区死角垃圾、杂物;做到窗、桌、椅、柜、门、瓷砖无尘。班务杂志有记录,学校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并请不足的班级及时改正。
(5)学生个人卫生。各班每周组织一至二次个人卫生(单项)检查;注重防近工作,坚持做好一日二次眼保健操。
(6)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和教室定期消毒工作。
第14篇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 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 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 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15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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