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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有哪些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卫生规定: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吸烟。

2. 办公环境清洁:每日定时进行办公区域的清扫,保持桌面整洁,垃圾及时清理。

3. 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保持无异味,洗手液、纸巾等用品充足。

4. 食堂卫生:食材采购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厨房设备定期清洁消毒,食堂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5. 疾病防控:定期进行室内通风,配备必要的卫生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

6.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快速响应。

上墙

这些卫生管理制度应以醒目的形式上墙公示,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并遵守:

1. 在公司入口处设置卫生守则展示板,让来访人员一目了然。

2. 在每个办公区、休息室、食堂等公共区域张贴具体卫生规定,提醒员工时刻注意卫生习惯。

3. 在卫生间内挂置卫生标准及清洁流程图,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1. 提升工作效率: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有助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员工健康:严格的卫生管理可以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因病缺勤的情况。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对外展示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增强团队凝聚力:共同遵守卫生规则,可以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也是公司持续发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第2篇 某饮食服务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出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度》,切实把好饮食卫生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设专职监控人员,各餐厅设卫生员。公司经理直接领导和检查各餐厅(含库房)及清洗消毒中心的各项卫生工作,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接受就餐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非炊管人员(领导、卫生检查人员除外)不得进入厨房、熟食间及清洗消毒中心。

三、新进人员必须先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炊管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炊管人员必须经过二级或一级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请校医院每学期为炊管人员上饮食卫生和营养卫生课,并委派医生经常对餐厅进行营养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餐厅工作场所的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落实到人。

六、各餐厅的卫生工作列入当月的考核内容,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给予相应处罚。

七、餐厅工作场所做到每天几小扫,每周一大扫,每件物品做到“落手清”,保持餐厅工作场所的整洁。

八、库房整洁,食品分类存放,先进先用。

九、荤素菜拣净洗洁,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十、根据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食品道道验收――凡腐烂变质(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做到采购人员不买,保管人员拒收,对于易腐烂的食品,注意与其它食品隔离存放,一经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立即清除;

2、生、熟食品样样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工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3、熟食盛具、刀、出售饭菜用的工具使用前要严格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后的保洁工作;

4、食物烧熟煮透,烹饪时防止外熟内生,隔餐饭菜必须蒸烧透后方能出售;

5、环境卫生整洁,下脚料及时清理并倒到指定地点,有防尘、防“三害”装置或设施,人人动手灭鼠、灭蝇、灭蟑螂;

6、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个人卫生除做到“四勤”外,还应做到“四不”,即不随地吐痰和在操作间抽烟、蹲坐、嬉闹,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穿拖鞋、戴戒指和耳环,“四洗手”,即加工食品后再加工熟食前洗手,工作前洗手,大小便后洗手,搞好卫生后洗手。

第3篇 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等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各主管为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员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公司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各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部门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

第十三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须将员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员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确保进行曰常管理和维修,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在大中修设备、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防领导小组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员工体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员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防领导小组和各主管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部门曰常职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办公室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各部门主管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主管要积极配合公司职防工作,按公司职防小组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员工,不遗漏项目。

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一年的员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条:办公室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第4篇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所必须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安全环保监督部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安全环保监督部和总经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3.6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

3.7管理监察部负责督促各部门承担起各自的职业卫生职责,监督检查职责招待情况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

4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如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及时、如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岗位应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要求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安全环保监督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安全环保监督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育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装置(专业)培训教育由部门和装置长(专业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专门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4.3.7安全环保监督部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政党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4.6.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4.6.2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6.3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7.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宝剑环保监督部、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4.7.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3总经理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7.4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8.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发生装置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项

4.9.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9.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9.5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6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9.7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6相关记录(略)

第5篇 g公司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x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卫生是关系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必须引起厨房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必须花大力气搞好食品、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五、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第7篇 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第8篇 宣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配合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政府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检查与考核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9篇 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第10篇 装饰公司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区域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形象和职员工作情绪,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本公司清洁范围包括: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部、

设计部、行政部、财务部、会议室、卫生间及办公区域内所有角落。清洁内容:办公桌、椅、沙发、地面、墙面、窗户、阳台、灯具、文件柜、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所有置于办公区域内的物件。

本公司清洁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分区域轮流值日打扫,每日轮流值日一周,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公共区域由值日人员要扫,个人区域由个人负责清扫整理。详见《清洁值日轮流表》,值日人员须按如下标准进行清扫:

地面:无纸屑碎末,无油渍,无污痕,整洁通透。

桌面:无明显灰尘,无油渍污痕,桌上物件分类整齐摆放,物见本色。

椅、沙发:无明显灰尘,无污垢,摆放端正整齐。

玻璃窗:光洁锃亮,无水渍、无污痕和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设备设施:无灰尘,无污垢,使用专用清洁剂清扫,物见本色。

卫生间:地面无水渍污痕,无杂物及明显污痕,洗手台整洁干净,台面无污物水渍,物件摆放整齐,通风透气。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值日人员对其进行垃圾清扫、去杂物处理。

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区域的卫生进行检查,并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三次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惩以罚款10元。

附则

本《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后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全体员工必须依此执行。

第11篇 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和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3.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车间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2.1.4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6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7现场目视牌保持清洁、无污迹。

4.2.1.8楼梯通道畅通。

4.2.1.9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10厕所、洗手处、换衣房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生产设备、管道在使用前须消毒,使用后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4.2.2.2设备保持干净无油污(包括消防器材),计量器具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渍。

4.2.2.3不使用的设备、生产用具(包括各种计量仪器、转运设施等)应定期清洗,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衡器的托底(盘)、游标及砝码在使用前、后揩拭干净。

4.2.3.4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5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6产品包装(塑料瓶、塑料桶、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7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按指定位置摆放。

4.2.3.8饮用水杯保持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2.3.9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无杂物。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能放入垃圾箱的工业垃圾必须定时清理(二小时一次)。

4.2.4.2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前,须在更衣室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调配人员按规定着装和带好其他防护用品(如粉未生产时戴口罩),然后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才能进出入生产区域。

4.3.2.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工作服和双手卫生,发现弄脏,及时清洗;到卫生间后必须重新清洗和消毒双手。

4.3.2.6车间生产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黄色区域(调配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服、口罩;进入红色区域(内包装区域)必须二次更衣、消毒,方可进入。

4.3.2.7员工外出办事在更衣室去除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回车间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并按规定带好其他防护用品。

4.3.2.8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车间;如果必须进入,有关人员(如公司领导及检查人员、检验员、销售内勤等)进入车间必须按车间着装规定和卫生要求办理;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生产副总审批。

4.3.2.9车间员工下班时,须在更衣室更换衣服,并保持工作服摆放整齐。

4.3.2.10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符合食品作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嚏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4.3.2.11禁止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吃东西。

4.3.2.12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在仓库中领取原辅料时需把好原料卫生关。

4.4.2均质机、调配釜、反应釜、搅拌缸和生产用的其它容器及管道在使用前、后进行冲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4.3调香锅加盖防蚊蝇、防尘,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不得存有异味。

4.4.4纯净水贮水箱每月清洗一次。

4.4.5软管输出口端不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6经管道灌装的产品,灌装口不得加滤布进行灌装,每批产品包装完毕,必须清洗过滤器、过滤网、漏斗及垫网。灌装称量后随即盖上塑桶盖,以防瞬间异物落入产品。任何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着地和贴墙放置。

4.4.7标签打印人员负责产品标签的字迹清晰和标签纸面清洁,外包装工负责包装物(瓶、桶、袋、标签、纸箱)的清洁,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的干燥和清洁。严禁使用模糊不清或肮脏的标签,严禁使用被污染或渗漏的包装桶和桶盖。

4.4.8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和加工的半成品必须加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可先放在暂存区内,待暂存区放满后,在车间外垃圾箱外摆放整齐。

4.4.9产品包装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4.4.10生产操作区(包括操作台面、调香锅及相关的辅助设施)不定时清洗,保持清洁;调香锅在产品包装完后立即冲洗干净;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卫生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员工进行纠正,并计入个人每月的工作绩效考核。

第12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范 围

第229条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好用.

第230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31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232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33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34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35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36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第237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理分工

第238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39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40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41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42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43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13篇 b公司班组卫生管理制度

e公司班组卫生管理制度

班组是我们的家,爱护我们的家,就要时刻保持办公室干净、卫生,这样不但可以给每一个班组成员带来好的心情,同时也能给客户带来视觉上的好感。为此,我们特意制定了班组卫生管理制度。

班组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家拥有一个干

第14篇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4 管理要求

4.1 操作人员要求

4.1.1 食堂员工必须经县级医院检查确认健康后方可培训上岗。

4.1.2 食堂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讲究个人卫生。

4.1.3 发现食堂员工有不良病症,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2 食堂环境要求

4.2.1 食堂布置必须通风良好。

4.2.2 伙房间应排水通畅,地面不得存有积水、污水。

4.2.3 储藏间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食品。

4.3 食堂管理要求

4.3.1 食堂的小型机具用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4.3.2 食堂食物必须实行熟食与生料严格分隔存放。

4.3.3 食堂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采购劣质、过期食物、食品、以免食物中毒。

4.3.4 应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4.3.5食堂炊具必须经通过高温消毒、灭菌。

4.3.6 食堂应采取防四害措施,经常性进行灭四害工作。

4.3.7 每餐食品留样应保留24小时。

第15篇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工业

1、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有下列疾病者不能从事餐饮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性病等。

3、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严禁浓妆艳抹、涂指甲油、喷香水、留长发、戴戒指、耳环。

4、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工作服。

5、各操作间严禁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有毒物品。工作时不得接触不洁物品,手外伤时,经过包扎戴上防护手套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经营环境。

冷荤食品卫生制度

1、冷荤操作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操作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操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生熟分开,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操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1、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2、烧煮时,应将食品全部浸泡在水中,并注意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油炸食品的油温不宜过高,并不断补充新油。

3、烹调食品时,不准用手指或炒勺直接尝味,尝余的菜肴、汤汁不准倒回食品内。

4、烹调食品所用的酱油、食醋,有的容易发霉、生虫,使用前应检查质量。更换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并有明显标志防止用错。

5、烹调加工食品所用工具、容器应保持清洁,用后清洗干净,用前消毒。

粗加工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蔬菜应遵循一拣、二泡、三洗、四冲的操作原则。首先要去除腐败变质、枯萎、生虫子和污秽不洁的部位,洗净泥土杂质、虫体、虫卵。

2、每日加工下来的废弃物、污物及时倒入废物筒或垃圾箱,做到当日清除,以免存放过久废弃物变质、发臭,影响卫生。

3、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搞好环境卫生。成品食品和厨具要摆的整齐。

4、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操作环境。

糕点加工食品卫生制度

1、面粉应无霉变结块,果料应无虫、虫蛀或酸败,油脂应无酸败,动物性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使用卫生标准。

2、操作前穿好工作衣帽、口罩、用肥皂洗手,擦净操作台面及用具。

3、制作肉类馅儿先检查肉的质量,加调料拌和后的肉馅应及时放入冰箱保存,防止变质。

4、所用鲜蛋应景灯光照验,清洗消毒后使用。

5、加工结束后,做好用具的洗刷,并进行室内消毒。

采购食品卫生制度

(一)禁止采购的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的商贩或黑加工点出售的食品。

2、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的食品。

4、容器污秽不洁、破损、可能造成污染的食品。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6、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

7、用有毒有害材料或容器盛装的食用品。

(二)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污染。

2、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3、运输过程中应彻底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雨。

4、食品采购运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品尝熟食要用工具,装取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

切配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厨房用具应按其用途不同放置在固定位置上。

2、菜板、菜墩用后要立式存放,用前要消毒。

3、刀具应插挂或专柜存放,用前要消毒。

4、抹布要晾挂起来,其他炊具用后要放在台架上,不得落地放置。

5、生熟用具、容器分开存放或有明显标记,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6、保证操作间的干净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第16篇 公司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深圳市*****公司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和避免厨房发生工伤、火灾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厨房工作人员。

3.生产操作规则

3.1厨房地面的油污、积水要及时清理,时刻保持地面整洁干净;工作期间要穿防滑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3.2用完的刀、叉具及其它利器,应立即放回刀架处,以免意外割伤。

3.3使用大刀切砍排骨时严禁身后站立他人。

3.4滚烫的菜、汤、开水及稀饭,应由两人配合搬抬,保持平稳。

3.5操作中接触油、开水、汤等高温液体时必须加强个人防范,避免被烫伤肌肤。

3.6操作使用碎肉机、和面机、压面机时要保持手与机械危险部位有足够的距离,以防范手指压、割伤;并严禁带手套操作。

3.7开炉工作期间,必须有人监察炉火,以防汤水溢出熄灭火陷,引发气体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事故。

3.8定期检查电气设施,避免因油污积聚,产生漏电危险。

3.9切勿用湿手或湿布触摸电掣开关,以免发生触电伤害。

3.10清洗餐具时,要留意破损餐具或锋利的边缘割伤手部。

3.11定期清洗炉台及抽油烟罩的油污,以免油污积聚发生火灾。

3.12严禁用开水对煤气瓶加温或将煤气瓶倒置使用;

3.13工作人员生产操作时必须严*认真,严禁在厨房内嬉戏打闹、你推我赶。

3.14下班后必须将煤气及电源总阀开闭。

4.个人卫生要求:

4.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验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食品从业员健康证》方可上岗作业。

4.2厨房工作员生产操作前必须先用洗洁精清洗干凈双手。

4.3厨房工作员禁止留长指甲、长头发、涂指甲油,并注意讲究个人卫生。

4.4工作员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加工或分派食品时必须佩戴口罩。

4.5厨房内严禁人员吸烟。

5、食品采购及贮存要求:

5.1采购人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关食品的出厂合格证,严禁采购过期食品。

5.2必须采购新鲜洁凈的蔬菜瓜果,并确认已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5.3严禁采购来历不明或腐败变质的禽畜肉或其它无产品标签、检验报告的散装食品。

5.4厨房应当设置有防鼠、防蟑螂、防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

5.5干货原料必须离地隔墙、分类分垛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6厨房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5.7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8剩余食品必须在冷藏条件下的保存。

6.清洗及加工要求:

6.1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必须分池清洗,洗凈的食品原料需于离地的案架分类存放。

6.2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砧板、设施等必须天天清洗。

6.3鱼虾等海鲜类不准与畜禽类肉食混合清洗。

6.4餐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

6.5蔬菜瓜果必须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且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以上。

6.6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必须先完全解冻。

6.7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可低于70℃;豆浆煮沸后仍需持续加热5-10分种。

6.8严禁使用发芽的马铃薯、野蘑菇、葫芦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物质加工食品。

6.9厨房内严禁加工食用冷荤凉菜、四季豆。

6.10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必须高温彻底加热。

6.11妥善处理废料残渣、剩饭剩菜,每天定期清扫、清洁、消毒厨房内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7.附则

7.1厨房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天监督检查以上措施实施。

7.2厨房内发生工伤、中毒等突发事故时发现者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及向上级部门报告。

7.3违反上述条款者,初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元;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30元;屡教不改者将给解雇处分,并处罚金60元。

7.4本制度由厂部安全办及厨房负责人共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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