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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了企业内部所有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规定。

2. 对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的规定。

3. 设备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的周期和标准。

4.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5.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

6.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重要性和意义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其重要性体现在:

1. 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事故,降低经济损失和企业声誉损害。

2. 保护员工安全,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3.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通过规范操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资产利用率。

5. 优化企业内部流程,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措施

1. 设施设备管理:所有设备应有明确的使用、保养和责任人,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培训与认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书,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包括日常巡检、季度全面检查和年度大修,发现隐患及时修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4. 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防护设施:为高风险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警告标识、紧急停机装置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6. 安全文化:培育安全文化,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7. 制度执行: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8.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系统、有效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3.1 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是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2 总经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 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产检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4 管理内容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采取如下方式:

a、总经办的理论培训;

b、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和车间主任的再场操作培训。

4.1.2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必须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颁发的操作证书,经总经办验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按公司“设备管理程序”及“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3 生产现场的安全

4.3.1所有设施和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3.2 对各种设备和仪器,操作者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报告。

4.3.3 工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3.4 生产现场要求: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3.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3.6 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3.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电工规定,由公司电工实施;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4.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主管汇报(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并由生产部经理调查处理。

4.5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 对设备安全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对设备安全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对以上现象,将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必要时的行政责任。

4.7 每月一次,由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负责组织,对本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有安全

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当场指出并要求其改进,并填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报告单

2、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第2篇】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3篇】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2、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3、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4、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6、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第4篇】多媒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各班级对幼儿园下发的电教器材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做它用,包括不准拿到别处使用,特别是录像机、摄像机、录音机私人不得借用。

2、电教器材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随意自行处理,以保证及时维修得以正常使用。

3、为确保安全,离开备课室,必须关电脑电源,然后关总开关,严防火灾发生。

4、进入备课室,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用机,不准乱按键盘、不准移动电脑,不准乱动各种电线、开关,否则若电脑烧坏,当事者照价赔偿。

5、使用多媒体电教平台,必须由熟悉电教器材的专人进行操作。

【第5篇】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第6篇】医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二、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

三、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四、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五、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六、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第7篇】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8篇】制冷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当地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种设备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9篇】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 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管理

4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 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 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 责任事故分类

4.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 事故的调查

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 责任追究

4.6.1 属责任事故且有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金额为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责任大小分别作出其它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之和最高不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6.2 机械事故

a)一般事故:取消1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1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b)大事故:取消z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2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c)重大事故:取消3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4.6.3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部负责填写《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

2.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2.3.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3.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的义务。

2.3.4、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综合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3.5、综合部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2.3.6、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2.3.7、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第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在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综合部,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综合部。

2.3.8、监督: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2.3.9、销毁:

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2.3.10、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指定资料员经综合部培训后,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2.3.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2.3.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生产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2.3.13、公司所有有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如:文件、报表、考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4、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5、对存入电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2.3.16、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生产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生产档案。

3、涂改、伪造安全生产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2.4、安全会议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例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好传统,是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法,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制度内容如下:

2.4.1、公司的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办公室主任召集,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所属部门领导、安全员参加。会议应分析安全形势,讲评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任务。

2.4.2、公司下属各部门每月由其领导主持,独立召开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指出整改问题,不断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员工不能缺席,做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4.3、公司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召开,时间定为每月5日(逢休假日顺延下周二)下午4:45~ 5:45。

2.4.4、安全工作例会的内容以会议形式为主,主要是通报、分析事故案例和学习交通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电化教育、图片展,请专业人员讲学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2.4.5、对不按时参加例会学习的员工,当月公司应安排时间随时给少数人或个别人进行补课学习,并适当采取强制学习措施。

2.4.6、对长期不参加安全学习或不愿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规定扣罚其安全保证金。

【第10篇】压力管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 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第12篇】叉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13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00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第14篇】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在运到工地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有效。

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装置。

3、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人一闸,定人定机。

4、维修机械时必须拉闸停机,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各种机械必须做到有轮心有罩。

6、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定期保养,主要机电 设备保养规程为:按“加工厂设备保养规程”表。

【第15篇】承压承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10、液化气罐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对液化气罐安排定期检验,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食堂液化气罐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要求也是一样。要建立健全液化气拉运、存放、领用、发放安全责任制。

11、对操作承载承压设备、各类气瓶、各类泵站、天车操作人员等,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空压机、风包、锅炉、工作面液压泵站使用前,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核对出厂时附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置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

13、各单位自己领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领用时要严格把关,必须检查气瓶是否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是否超过检验周期,对没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超过检验周期的,一律禁止使用。

14、有标准样品气瓶的单位,必须将气瓶的数量、气体名称、气瓶容积、用途等有关参数上报机运部备案。

15、气瓶的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必须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

⑧运输气瓶的车停车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16、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17、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液化石油气体的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④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8、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②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③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翻倒措施。

⑤夏季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性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所,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罐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⑾液化气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⑿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16篇】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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