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学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学生在校外的活动行为,确保他们在学习之余的安全和健康。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学生离校审批:明确规定学生在非上课时间离开校园需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2.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校外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 行为准则:制定学生校外行为规范,如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参与违法活动等。
4. 家校合作: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定期向家长报告学生校外表现,共同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5.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处理流程,针对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或危险情况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干预。
校外学校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学生安全:通过明确的离校审批和安全教育,减少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潜在风险。
2. 培养良好习惯:行为准则的设定有助于塑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强化家校联系:通过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和指导学生校外生活。
4. 提升教育效果:及时掌握学生校外表现,有助于调整教学策略,提升教育的整体效果。
5. 预防和解决问题:应急处理机制的存在,能快速响应突发状况,保护学生的权益。
校外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延伸,更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完善教育体系:补充了传统课堂教育的不足,关注学生全面成长,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
2. 社会责任体现: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有责任引导学生正确参与社会生活,培养其成为负责任的公民。
3. 家庭教育支持:为家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孩子的校外教育,减轻家庭教育的压力。
4. 法规遵从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学生在校外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维护学校声誉。
5. 稳定社会秩序:通过规范学生行为,维护社区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校外学校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它不仅关乎学生的个人成长,也关乎学校、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这样的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有品德、有责任感的新一代至关重要。
第1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2月28日
第3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4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
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
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5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
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
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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