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烧结工艺的高效、安全和质量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计划管理:确定生产目标,编制生产计划,合理调配资源。
2. 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及预防性维修。
3. 原料管理:原料的采购、检验、存储和配比。
4. 过程控制:监控烧结过程参数,确保工艺稳定。
5. 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改进。
6. 安全环保: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环保法规。
7.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8.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
1. 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烧结生产计划。
2. 原料准备:采购合格原料,进行化验分析,按比例配料。
3. 烧结前预处理:原料破碎、筛分,确保粒度均匀。
4. 烧结操作:将原料送入烧结机,调整温度、压力等参数。
5. 过程监控:实时监测烧结过程,记录关键数据。
6. 质量检验:对烧结后的物料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
7. 成品处理:根据检验结果,对成品进行分类、储存或进一步加工。
8. 数据分析:收集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优化生产流程。
9.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10. 安全环保:执行安全规程,定期评估环境影响,采取措施降低污染。
1. 引言 - 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 制度的基础原则
2. 生产计划管理 - 计划制定与审批 - 计划执行与调整
3. 设备管理 - 设备采购与验收 - 设备运行与维护 - 故障处理程序
4. 原料管理 - 原料采购政策 - 原料检验标准 - 原料存储与配料流程
5. 过程控制 - 工艺参数设定 - 实时监控机制 - 参数调整规程
6. 质量管理 - 质量标准设定 - 质量检验流程 - 不合格品处理
7. 安全环保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环保法规遵循 - 应急预案制定
8. 人员培训 - 培训需求分析 - 培训计划与实施 - 员工技能考核
9. 绩效考核 - 绩效指标设定 - 考核周期与方式 - 奖惩制度
10. 制度修订与更新 - 制度评审周期 - 制度修订流程 - 制度公告与传达
通过以上烧结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实现生产效率的最大化,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每个环节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以达成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第1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2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管理职责
3.2.1 安全科
3.2.1.1 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车间、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烧结厂安全记录使用、保管、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各专业职能部门
3.2.2.1 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 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作业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 各车间
3.2.3.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及烧结厂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烧结厂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烧结厂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 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本车间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 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 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 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 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 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 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 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 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 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 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 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 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 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 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 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3.5.1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 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记录(岗前、岗中、离岗、退休),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 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 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 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 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 外委、保驾、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 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 其他有关记录。
3.3.7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 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 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 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 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 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 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 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 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 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 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 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 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 其他有关记录。
3.4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4.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4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5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6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7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8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9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10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11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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