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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购置与选型:明确设备采购流程,规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选购标准。

2. 设备登记与编码: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

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操作,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 设备检修与报废:设定设备故障报修流程,规定设备达到一定年限或状态时的报废标准。

5. 设备租赁与借用:规范设备对外租赁或内部借用的手续,防止设备流失。

6. 设备绩效评估:设立设备使用效率、故障率等指标,定期评估设备性能,优化资源配置。

重要性和意义

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运营具有深远影响:

1.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科学管理,确保设备高效运转,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2. 保障生产安全:明确操作规程,降低设备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合理购置、使用和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替换成本。

4. 提高资产利用率:通过对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最大化资产价值。

5. 规范化管理:增强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吸引合作伙伴和客户。

措施

1. 设立专职部门:设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技能。

3. 制度宣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4. 技术支持:引入专业技术人员,为设备选型、使用、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 监控与反馈:建立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制度。

6. 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打造一个高效、安全、规范的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体系,以支持项目的顺利进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2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部管理的特点和特征,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力度,发挥机械现有的潜力,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要主动接受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公司动力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应提前向生产安全部、动力站提出申请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

三、项目经理部和动力站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要追究责任人和承担经济损失。

四、对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进行安装验收,并做到基础资料齐全准确。杜绝事后补资料的现象,尽量避免和减少资料记录的失实程度。

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违章作业,严禁无证操作,不得擅自拆、改、转、租机械,并防止损坏、被盗。

六、建立机械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生机械故障,组织抢修,缩短停修时间,对不需要的则要及时退场。

七、建立项目上的机械租赁经济合同、机械使用台帐,搞好经济核算工作,履行合同,月结月清,为项目部月成本核算提供原始基础资料。

第3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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