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维护保养及报废流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设备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并有效控制风险。
6. 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大型起重设备在建筑、港口、矿山等领域广泛应用,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防范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和培训,减少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发的事故。
2. 提高效率:良好的设备状态和操作技能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设备停机或维修带来的损失。
3. 保障人员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预防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行。
4. 符合法规:满足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 维护企业声誉:通过安全管理,塑造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形象,提升社会信任度。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2. 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
3. 实施设备使用前后的检查制度,确保设备无异常才能启动,使用后及时保养。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5. 建立安全检查记录,跟踪设备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6. 设立安全监督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纠正违章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7.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8.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处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环境,为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2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3篇 某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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