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登记与分类:所有特种设备需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安装日期、检验周期等信息,并依据其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2. 操作人员资质:所有操作特种设备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
3. 设备维护与检查: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定期得到维护,同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4. 应急预案:建立针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应急救援流程等。
5.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6.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工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特种设备通常涉及高压、高温、高速等高风险因素,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可以减少因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1. 建立制度:由管理层主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确保全员知晓和理解。
2.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3.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在设备管理中的职责,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检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4. 监控与反馈:设立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记录设备状态和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
5.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6. 强化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操作,要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制度约束力。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特种设备管理环境,确保工厂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福祉。
第1篇 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 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 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 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 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 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 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 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
必须保证各安全 齐全。
3. 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 )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 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
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 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 )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 10 特种设备(含安全 )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 1
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 1 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3.12.4 质量保证材料;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 1 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 1
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 1
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 1
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工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3篇 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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