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回路工作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针对二次设备(如继电保护、测量仪表、控制回路等)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一套标准化操作流程。它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误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1. 工作前准备
- 确认工作许可证已获取,了解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 检查工具、仪器完好,量具校验合格。
- 熟悉图纸,理解二次回路的工作原理和接线方式。
2. 现场操作
- 断开相关电源,挂设警示牌。
- 按照图纸逐一核对接线,确保正确无误。
- 进行绝缘测试,确认回路无接地、短路情况。
3. 调试与试验
- 逐步通电,观察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 对继电保护进行整定值校验。
- 进行模拟故障试验,验证保护动作的准确性。
4. 记录与报告
- 填写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
5. 工作后清理
- 恢复现场,清理工具,归还材料。
- 取下警示牌,恢复电源。
6. 安全与培训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分析事故案例,提升预防意识。
1. 执行规程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熟悉电力系统和二次回路知识。
2. 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3. 二次回路改动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4.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应急响应及时。
5. 作业结束后,须由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6. 记录应及时、准确,确保可追溯性。
7.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引发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二次回路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严格执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升工作效率。
第1篇 低压电气设备和二次回路上工作规程
第一节 低压配电盘和低压回路上的工作
第234条 配电室低压配电盘(开关柜)全部停电作业和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小组工作票。
在低压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和低压回路上工作(包括车间内各回路及低压供电的立式盘等),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第235条 低压回路认定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 将施工设备各方面的电源断开;
二、 在断开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三、 工作前必须验电。
第236条 低压回路带电作为的安全措施:
一、 应设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
二、 采取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离措施;
三、 用有绝缘把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
第237条 更换熔丝后,恢复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238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接户接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239条 修换灯口、闸盒和电门时,应断开相线。
第240条 在杆下带电延长接户线时,应站在干燥绝缘物上进行,而且只能接完一条,包好胶布后再进行第二条的工作,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241条 带电拆、搭弓子线时,应戴护目眼镜,并应使用绝缘工具,尽量避开阳光直射。
第二节 继电保护和仪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42条 在高压室和高压电动机盘上进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检查试验时,应填写工作票或小组工作票。
第243条 在部分停电的保护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用红布遮盖)。
第244条 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有防止运行中设备误掉闸的措施或通过工作负责人将保护暂停使用。
第245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二、 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短路妥善可靠,禁止用导线缠绕;
三、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46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应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 接临时负荷,必须通过值班人员的许可,并装有专用的刀开关和熔断器;
三、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往一次反送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采取下一次熔丝管或断开隔离开关。
第247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任何倒闸操作。在做开关传动试验时,应事先通知值班员,方可拉、合开关。工作完毕后,请运行人员进行验收。
第2篇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 电机员或电工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2条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验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第3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4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盘后用红布帘,盘前用“在此工作”标示牌等)。
第5条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轮机长或当班管轮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6条 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7条 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当班管轮和值班机匠,并由电机员通知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第8条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第9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二. 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三.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五.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可熔保险器。
第11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当班管轮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第3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开关。
第4条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结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第5条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
第6条 二次回路无用的接线应拆除或线头临时用绝缘物包裹。
第3篇 实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2、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和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第二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装设在一次设备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带出口压板的),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集中装设在保护屏上的主变保护、出线保护和一次设备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带有出口装置可以不断开被保护高压设备的。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三条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条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验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第五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六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用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盘后用红布帘,盘前用“在此工作”标示牌等)。
第七条 在保护屏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八条 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实验设备时,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使用绝缘工具。
第九条 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第十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十一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2、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自动开关和保险。
第十二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第十三条 检验调试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控制系统、信号系统、保护出口装置压板进行检修操作时,必须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并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进行检修调试。
第十四条 试验电源要用自动开关或刀闸,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结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第十五条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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