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规程是一套详细规定地质勘查、研究、分析与报告编写等工作的规范,旨在确保地质活动的安全、高效和科学性。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的方法、数据收集与处理、地质图件制作、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多个环节,旨在为地质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以达到标准化、系统化的作业目标。
1. 工作计划与准备
- 制定详细的勘查计划,包括目标设定、工作区域划分、时间安排等。
- 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包括历史地质资料、遥感图像、地形图等。
- 确定勘查手段,如地面调查、钻探、地球物理测量、地球化学取样等。
2. 地质调查与数据采集
- 实地勘查,记录地质构造、岩石矿物、地层特征等信息。
- 定位并标记取样点,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测量,获取地下信息。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样本的实验室分析,包括矿物成分、物理性质等测试。
- 地球物理数据的解释,推断地质结构和矿产分布。
- 结合地质观察结果,编制地质图和剖面图。
4. 资源评估与报告编写
- 基于数据进行资源量估算,遵循国际或国家标准。
- 分析地质条件对开采的影响,评估经济可行性。
- 编写详尽的地质报告,包括工作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
5. 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
- 识别并评估地质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如废弃物管理、生态恢复等。
- 强调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工作监督与质量控制
- 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 对外接受第三方审核,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地质工作规程应遵循以下标准: - 国际地质勘查标准,如jorc、ni 43-101等。 - 国家和地方的地质法规及行业规定。 - 科学严谨的地质理论和技术方法。 - 安全环保的作业原则,符合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质工作规程旨在通过规范化操作,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保护环境,确保作业安全。每一位地质工作者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以实现地质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第1篇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 毫米,不足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⑤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 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②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 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③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④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⑤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①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②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③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②实测测站基而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③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④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3)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①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②内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
第2篇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 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市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6.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8.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9.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1)内容和要求:
①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 %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 %~25 %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 %~5 %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 %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⑤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⑥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 ~0.5 米);中厚层(0.5 ~0.1 米);薄层(0.1 ~0.01 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⑦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⑧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 ~5.5 ;指甲硬度:2.0 ~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⑨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2)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3)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②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③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 %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④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 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⑤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10.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11.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 米不小于100 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 米不小于50 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 米不小于25 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 米。
(3)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 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 °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 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①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②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12)煤层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13)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14)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12.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a.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b.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c.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d.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e.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f.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g.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②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 °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③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2)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a.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而,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b.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c.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d.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 °的关系:求出倾向。
②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13.观测、描述
(1)观测描述的内容:
①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②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③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14.节理的观测、描述
(1)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15.断层的观测、描述
(1)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②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
情况。
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⑤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①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
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而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而线方向。
③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④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 ~30 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16.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7.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3篇 地质测绘工作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仪器的保管及运输
1、经纬仪、水准仪和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必须装箱运输,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仪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颠簸和震动,以防止损坏仪器的光学部件,从而影响仪器的精度和使用。
3、所有仪器及配件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谁领用谁负责。
4、测量仪器在收队后,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领用和外借。
5、野外工作中,应注意防雨,避免因雨淋湿而使仪器受潮从而影响仪器的正常使用。
二、仪器的使用
1、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测量人员对仪器的各项精度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经维修或校正后才能使用;
2、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3、对测量仪器的光学元件应精心维护,光学镜头严禁用手或非专用镜头纸擦拭;
4、仪器的各种制动旋钮应注意仔细使用,以防止因用力过猛造成损坏;
5、在野外测量工作时,应注意爱护仪器,短途搬运应按规定方式,保证仪器的旋转轴等部件受损;
6、在测量工作中,应专业测量人员操作,严格非测量人员操作仪器。
三、测量工作要求
1、在野外操作过程中,应仔细观测各种测量数据,保证测量成果的精度;
2、在测量工作中,若存在疑问或错误的地方要即时纠正,决不马虎从事;
3、在工作中要服从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决不能自作主张;
4、内业成果整理应及时进行而不能拖延,以便及时检查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5、在工作中要严格按规范和设计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保证测量成果的精度;
6、测量的自检工作要及时、认真,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7、对于有关部门的验收要积极配合,保证测量成果及时验收,保证后续工作的连续性;
8、野外测量工作中应注意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实行班组负责制,确保施工安全;
9、野外工作应注意遵守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10、对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建议应积极评估和采纳,保证工作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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