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作业安全规程是指在涉及水上或水下作业的环境中,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所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这些规程涵盖了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紧急情况应对及作业后的设备维护等方面,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1. 作业前准备 1.1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险源,如水流、水压、水质、水生物等,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2 确保个人防护装备完好:如救生衣、潜水服、呼吸器等,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1.3 设备检查:检查船只、潜水设备、通信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4 培训与演练:所有参与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应急程序。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1 持续监测环境:观察水温和流速变化,防止意外发生。 2.2 保持通信畅通:与岸上或其他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随时报告作业进度和状况。 2.3 规范操作:遵守操作手册,不超负荷工作,避免引发设备故障。
3. 紧急情况应对 3.1 紧急撤离计划:设定明确的撤离路线和信号,确保快速、有序撤离。 3.2 救援准备: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如救生圈、抛绳包等,确保及时救援。 3.3 首先保障生命安全:遇到危险时,优先保护人员安全,再处理其他问题。
4. 作业后设备维护 4.1 清洁与保养:对使用过的设备进行清洁和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件。 4.2 记录与反馈:记录作业情况,包括异常事件,以便分析改进。 4.3 定期审查:定期审查安全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1. 所有水工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2. 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复训。
4. 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应急预案行动,不得擅自决定。
5. 任何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文化的贯彻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水工作业安全规程,我们可以降低作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每一位参与者的安全。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务必铭记于心,将安全视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1篇 防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防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熬油应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紧铁锅,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的下放不得有人。
(5)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2篇 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 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紧铁锅,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 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5) 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 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 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3篇 水工作业安全规程
一、总则
1、各级领导必须重视水工作业安全,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负责,要从思想、组织、技术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得发出违反安全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应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命令,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现象,任何人都有责任加以制止、纠正。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安全规程或细则。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凡进行水工作业应填写水工作业工作票,并要一式两份(格式见附表),但正常检查、观测、巡视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
2、与机电设备有牵连有影响的工作,应与当值运行班组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和办理许可手续后,一份留运行班组,一份交工作负责任。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与作业人员共同办理工作结束手续。然后将工作票交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
3、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项目,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4、不需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签发人保存。必要时签发人应与工作负责人同到现场交代、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人,由部门保存三个月。
5、对大型、复杂或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讨论、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6、有权签发水工作业工作票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
7、认真编写“三措”。
三、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2、酒醉、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爬梯、软梯、起重绳索、压力容器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4、工作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并按规定佩带或携带各种劳动保 护用具、用品。
5、工作现场要整洁,廊道、孔、洞、井下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亮度的照明,井、坑、孔、洞均应有坚固的盖板。孔口、栈桥及一切临空临水边沿必须有牢固可靠的栏杆。陡坡通道必须有台阶。
6、上下爬梯禁止双手同时抓握一根梯级,上下锈蚀严重或不经常使用的爬梯时要系安全绳。有条件的地方爬梯须设护圈。
7、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工具要完整牢固。电动工具绝缘要合格。使用人员应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注意事项。
8、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基本的电气安全常识,如防止触电、触电急救等,但电气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进行。
9、机电设备运转时如遇断电,必须拉开电源刀闸。
10、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四、水工建筑物巡回检查作业
1、巡回检查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工作,廊道内巡回检查时携带足够的照明设施,注意行走路线。
2、对进厂公路,山体危石;1#、2#明渠、挡墙、护坡:中沟及护坡;南大山排洪渠及所有挡墙等进行巡视检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穿防滑鞋,着装符合安规要求。注意高空落物及孔洞伤人。
3、汛前、汛后应对大坝、厂房、泄洪道等主体建筑物的伸缩缝、施工缝、裂缝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五、水上作业
1.水上作业包括船舶航行、船上作业及临水工作等。
2.船舶负责人在接到有关领导的出航通知单后方可开航(特殊情况例外)。
3.船只运载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荷载。
4.上下船只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保证安全使用。
5.遇六级以上或超过本船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大雾、大雨、视线不清或船只发生故障时,不许强行开船。若在航行中遇大风时,全船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做好应急准备,并应使船只靠岸停泊。
6.船上应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和救护技能。严禁携带易爆物品和与航行无关的易燃品上船。
7.船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定,不得戏闹、玩耍。禁止下水洗澡、游泳。
8.在开闸泄洪期间,严禁在机组进水口和泄水闸附近停船、行船和进行水上作业。
9.使用小木船作业,必须由划船技术熟练的人划船、须有可靠的救生设备。
10.临水作业在遇有风浪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并派人监护,以防失足落水。
11.淤泥河滩作业要有防陷措施,如派人带上木板探路等,人员不可冒然上滩。
12.取水样人员在泄水建筑物附近取样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用手直接在急流中取样,禁止人体靠近水舌真空地带。危险地方取样不得少于两人。
13.冰情调查须有两人以上,在冰面上工作前应先了解冰情,结冰初期冰厚不足15公分或融冰时期不得在冰上工作、行走。
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作业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作必须经过设计、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每项工序都要进行计算或试验。
2、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应符合安全要求,钢模板应无严重锈蚀和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硬合格。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应挂好安全带。
4、模板安装采用桁排架支模时,安装系数应不小于结构的规定值,周转使用的旧桁架应在使用前进行详细检查。
5、用绳子扎捆吊运模板,应检查绳索结扣是否牢固,以防散落。工作人员应从梯子上下,禁止从模板或支撑上攀登,禁止在高空独木上、悬吊式模板上行走。
6、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顶撑应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应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固定。
7、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情况,应无裂缝或塌方的危险,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等构件时,不得抛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时,起重构件下方不得站人。上下平台应设梯子,模板材料应平放,不得靠立在槽(坑)边上,分段支模时,应随时加固。
8、模板拆除时应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小钢模板组成的顶板模板时,不得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应一次性连续拆完,方可停歇,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9、拆支柱时应先拆板柱,后拆梁的支柱,拆除时不得硬撬、硬砸,不应采用大面积同时撬落。
10、拆模作业时应设警戒区,下方不得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应站在平稳牢固的地方,保持自身平�,不得猛撬。
11、拆除梁、桁架等预制模板时,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拆下的模板应用溜槽或拉绳徐徐溜放,并及时清理。
12、拆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应设置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设警戒人员。
13、钢筋加工要特别注意冷拉工作的安全,卷扬机司机座前应设置防护板,冷拉区内应有特设信号和危险标志,冷拉时严禁人员通行。
14、钢筋除锈作业时应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的地方,在下风的地方不得有人停留。利用旋转钢丝刷除锈时,手离旋转刷不得小于10cm。
15、绑扎独立柱子钢筋,应搭临时脚手架,严禁攀登钢筋上下、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未固定前禁止人员上去,禁止在高空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钢筋校直工作。
16、混凝土拌和站的结构应安全稳定,进料口要做铁篦子,禁止用铁锹等物件伸入拌和筒内拨弄,皮带运输系统未达到正常状态不能装料运行。
17、混凝土运输线要布置循环道路或留有回车场地,手推车运送混凝土的斜道坡度不大于10%,跳板要顺车向铺设,滑槽入口处必须设置挡板。吊罐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卸料罐底离浇筑面高度不得超过1.2米。
18、混凝土浇筑所用串筒节与节之间必须连接牢固,严禁攀登串筒疏通混凝土。
19、进入结构以内浇捣混凝土模板上应开孔,并加强通风。不准将震动器放在木模板或脚手架上。
七、闸门、栏污栅及启闭机械作业
1、闸门、栏污栅及启闭机是水电厂运行的重要设施。汛前必须对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启闭灵活,水流畅通,确保枢纽的安全运行。
2、闸门应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的要求进行启闭操作,接受调度命令应作出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命令执行完毕应报调度并作出记录。无调度命令,任何人不得启闭闸门。
3、开启闸门之前,应检查泄水建筑物附近地区、水面有无人员或船只作业。若有,则令其立即撤退到安全区域,然后才能开启闸门。
4、闸门启闭机的操作,应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个执行操作,另一个执行监护;启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5、闸门启闭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闸门顶上随闸门起落;在补气孔口及闸门槽口附近的工作人员,应注意气流和涌浪的威胁。
6、在检修闸门时,除留下闸门起落所必须的空隙外,门槽口的其余部分应用脚手板铺严,防止工作人员跌入门槽内。
7、检修闸门所分解开的门叶或其他大件应支垫稳固,防止倾翻伤人。
拆、装减速齿轮等活动部件时,应采取防动措施;穿装机座螺丝、对轮螺丝或法兰螺丝时,应用螺丝刀或撬棍使螺孔对位,禁止用手直接深孔。
8、采用风砂枪除锈时,作业人员应戴上专门的面罩或护目眼镜,作业中禁止把风砂枪对准他人。
9、在油压启闭机的油缸内进行清扫及检修作业时,除应遵守窗口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规程外,还必须准备一旦发生意外,应有切实可行的救援措施。
10、栏污栅的清污作业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清污现场应备有足够的救生器材;
(2)清污应有防止落水的安全措施;
(3)在水面浮排上的清污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进行工作;
(4)清污面浮排应根据实际使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其浮力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5)清污浮排每年汛前应做全面彻底检查、试验,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投入使用;
(6)清污浮排或船只,应由三个以上的锚固点将其固定。
(7)应勤检查清污浮排或船只的锚固缆索,当其磨损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更换;
(8)锚固点应悬挂警告牌,在清污过程中禁止任何人随意松缆;
(9)转移清污浮排时,浮排上不准有人。
八、孔、洞、井下作业
1、凡在吊物孔、闸门井、电梯井、调压井、通气孔、检查井、输水管、蜗壳、尾水管、深井泵坑及其他孔洞内进行工作,都应视为孔、洞、井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清除边沿杂物、冰雪、泥水等,将盖板取下后,须设置临时围拦和悬挂警告牌。
3、作业时孔口必须设置围拦并有人监护,作业面需设置足够的照明、充足的通风,并与井下人员保持可靠联系,如利用报话机、经厂研究规定的统一音响等。
4、在高于底面1.5米以上进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栓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工具和材料要用绳绑扎牢固后吊送,不准抛扔。
5、所使用的吊架、吊蓝须用钢或木制成,并要经过计算,焊接或绑扎应牢固可靠。起吊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吊物时不小于6,吊人时不小于14,并要进行静、动荷载试验。每次使用前需进行全面检查,起吊设备必须完好,抱闸可靠。
九、钻孔、灌浆作业
1、钻塔竖立、拆卸及整体迁移工作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塔顶拉绳不得少于三根、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上述工作。如工作现场位于陡坡处,要有防倾复设施。
2、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钻塔、吊具、滑轮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处理后才可开始工作。
3、拉钢丝绳、拆装钻具、搬运机械、管材必须戴手套。禁止戴手套盘转动传动皮带。
4、禁止沿钢丝绳或钻机上下钻塔,必须沿梯子上下。
5、扶给进把时,双手要反正握住,身体必须避开给进把回转范围,头部不能对准给进把上部,防止反转伤人。给进把加压时,不准将身体伏压其上,扩孔、扫孔、或钻进有洞穴地层时,司钻要随时提防翻把伤人。
6、提升钻具时,提引器缺口必须向上,提引器与塔顶滑轮的距离不能小于0.5米。
7、升、降钻具或打吊锤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统一行动,动作敏捷,司钻者要时刻注意钢丝绳及滑轮的工程情况,并与钻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下钻过程中若发生钻具脱落,任何人不准用手去抓。
9、下钻过程中若遇卡钻,使用管钳扭转钻具时,必须在立轴下部扭转,并注意用提引器吊紧钻具。使用管钳扭转钻具时,不准前推,只准后拉。
10、钻具提出后,不得用手模或伏下用眼看岩芯管内岩芯,更不准用手抓握钻头下端。敲取岩芯时必须将岩芯管落至距地面0.1米左右,用绳索拉住钻头,方可敲管取芯。
11、处理钻孔事故,必须仔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在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严防事故扩大或造成人身伤亡。
12、灌浆设备上的压力表要安装齐全,灵敏可靠。输浆铁管接头丝扣要上紧,胶管接头用铁丝扎牢,接头两侧胶管应用铁丝联结。灌浆过程中若发生破管射浆或接头脱落无规则摆动,工作人员禁止接近,应立即停泵,待压力消失后方可处理。
13、灌浆紧塞作业时,提管器不能取下,以防整套装具落入孔中或打伤操作人员。紧塞者要和丝扛保持一定距离。
14、在未判明空气室的压力降为零以前,禁止拧卸输浆管道接头。
十、油漆、沥青、环氧、化学灌浆作业
1、油漆、沥青、环氧、化学灌浆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备用消防设施。
2、从事有毒油漆、沥青、环氧、化学灌浆作业人员还要戴防毒口罩、手套、防护眼镜、工作帽、穿防护鞋或带脚盖。脸部手部应涂凡士林,防止皮肤直接接触上述材料。
3、进行喷漆工作时,应防止香蕉水喷到人的脸部。
4、熬制沥青场所附近不得放易燃、易爆品,沥青锅不得安在架空线路的下方。锅内沥青不得超过锅容积的四分之三,沥青加热温度应控制低于闪点20-40℃,(1、2、3号沥青闪火点为0℃,4、5号沥青闪火点为230℃)。
5、装运热沥青必须使用铆制或焊制容器,并要加盖,容器热沥青装时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二,热沥青垂直运输时禁止用人力由梯子上下传递。应用机械吊运,地面人员应离开一定距离。
6、严禁在环氧、化罐工作场所吸烟、就餐、工作完后应将劳动保护用品专门放置。手洗净后方可进餐,喝水。
7、油漆、沥青、环氧、化罐材料应放置规定的地点。严禁在公共场所用燃烧方法处理盛过沥青、环氧及化罐材料的容器。
十一、潜水作业
1、潜水人员应严格执行潜水作业规程。
2、潜水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情况和潜水人员的思想、身体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潜水装具、通讯设备、供排气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必须完善可靠。
3、仅有一个作业组工作时,应有两套完整的潜水装具,预设潜水员一名,以便必要时进行潜水抢救。
4、潜水中要用潜水术语,严禁使用方言土语。
5、潜水深度超过十米时,必须严格按照减压表的规定,正确地选择减压方案进行减压。
6、进行堵漏潜水作业时,必须核对图纸,了解水工建筑物结构,制订堵漏方案、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下潜。
7、轻潜气瓶应按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检验。使用轻潜装具潜水时,要计算水下工作时间并与组地进行作业。
8、使用12螺栓潜水装具时,保险销一定要用尼龙绳绑扎牢固,作业中若头盔被钩挂住,必须派另外一名潜水员解救。
9、深潜水作业使用氧气减压时不得超过1.3公斤,各连接管路不得漏气,工作场所严禁明火、吸烟。如发生冰塞现象要用热水消除。
10、潜水地点水流速度一般不得超过0.5米/秒,在特殊情况下,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厂电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下潜。
11、一般情况下,禁止乘坐吊笼下潜。
12、潜水供气皮管要定期进行消毒、检查,磨损老化的要及时更换,信号绳要保持完整无损。
13、潜水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十二、水中土石填筑作业
1、在水流中进行土石方填筑时,工作人员不得下水作业,应尽量使用机械抛投土石或混凝土四面体和铅丝笼耗,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被水掏空的孔洞中作业。
2、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程序施工。
3、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4、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5、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
6、陆上土石方填筑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5.8土石方填筑相关规定进行。
十三、爆破作业
1、进行爆破工作,必须订出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只许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执行爆破任务和帮助搬运物品。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储和携带,不准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应设专人管理。储存地点,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携带时,应放在专用的背包内,禁止把炸药和雷管放在衣兜里或揣在怀内。
3、对无效的炸药进行处理时,应采用可靠方法,不准任意销毁,一般可用下列方法处理:
(1)、 硝酸炸药--用爆炸法、溶解法、淹溺法或烧毁法:
(2)、 黄色炸药--用爆破烧毁法;
(3)、 雷管-- 用爆破法。
4、炮眼装药前,应检查眼内是否还有钻粉及杂物,将眼清理干净后方可装药。在同一工作地点一次放炮的炮眼,应全部打完后,再行装药。往炮眼内装药用木棍轻轻送,不得用力过大压挤药包;严禁使用铁钎子往眼内推送药包。
5、放炮地点与建筑物距离不符合放炮的规定时,应在爆破点的上部加保护设施,防止岩石块飞出打伤人。
6、在放炮前要把工具及爆破材料全部拿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退出现场2.0米以外。如为土方爆破,应在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隐避。如采取深孔爆破并加大药力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担任放炮人员,应经过学习并考试合格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采用电放炮时,接线与放炮必须由一人担任。
8、雷管和导火线连接时,应用特殊钳子夹雷管口部,严禁碰雷汞部分或用牙代替钳子。
9、放炮前,要同附近工作人员及居民取得联系,并应在危险地区内,设立明显的红旗及标示牌,交叉路口应设专人看守。
10、爆破工作只准由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必须在得到爆破指挥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放炮。
11、炮响后,应详细检查是否有瞎炮,但必须等待20分钟后,方可回到坑口进行检查。
12、点导火线须用火绳或其他特殊办法。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4个以上的导火线,如需要时,可集体连引导火线。
13、未响的炮眼和剩药的炮底,不准继续打眼或从炮眼里向外抽药包和雷管,重新打眼时,要离瞎炮60厘米以上,并必须同原来炮眼方向相同。
14、放完炮后,必须清点雷管、药包数目是否相符,再把剩余的雷管和药包退回仓库。
15、岩石经爆破后,松动的以及有裂缝的部分和孤石,须用撬棍撬下或用大锤敲下后,才可在下面进行其他工作。在山坡上,严格禁止站在石头滑落的方向撬。用撬棍撬石,不准将棍端直抵腹部,撬棍撬着的仰角在60°以下,不准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防止重石滑下发生危险。
16、电雷管放炮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电气引火的电雷管,需经检查,确认雷管外部和起爆电桥安全良好后,方可使用。
(2)、引爆线路的铺设需按设计图纸进行,电线接火需擦净,接头要牢,绝缘要好,防止发生断路、短路及漏电。
(3)、电路接好后应进行总电阻测定和端电压测定,保证通过每一个雷管的电流要大于雷管的起爆电流,此时线路应派人看管。
(4)、测定线路用的仪表,除了电阻表与万用表外,禁止用干电池及其它电源作通路试验。
(5)、爆破机(或闸门开关)应由专人掌管,合闸人员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方工作,必须使用带胶皮的绝缘母线。
(6)电雷管放炮,接线和放炮必须由同一人担任。引爆器应指定专人掌握,并应设在安全地封闭加锁。
(7)爆破中如发现全部未爆或个别炮孔未爆时,应检查爆破机是否良好,闸刀开关与电接接头是否牢固,电线有无断路、短路、漏电等现象。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矫正,再行放炮。
十四、高处作业
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大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加强空线路杆塔上工作,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人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6、在设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及时处理。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1、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2、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
15、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二)脚手架
1、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2、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禁止使用。竹杆应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机械损伤的都不准使用。脚手架踏板和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3、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级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4、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5、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底端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6、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上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米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厘米高的护板。
7、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8、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焦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9、工作领导人员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0、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11、严禁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2、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13、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4、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负责人员的同意。
15、安装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16、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将地面夯实、平整。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17、金属管脚手架的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18、脚手架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19、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置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20、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21、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22、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23、悬吊式脚手架和吊蓝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24、悬吊式脚手架和吊蓝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蓝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蓝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9%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25、悬吊式脚手架或吊蓝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26、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和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27、用来升降吊蓝的人力卷扬机应具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蓝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蓝落下。升降吊蓝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吊蓝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蓝设计荷重的5倍。
28、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栓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29、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专门设计,并经过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三)斜道与跳板
1、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厘米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系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1米,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米。
2、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应为5厘米,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该根据计算决定。
3、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40厘米。
4、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米高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
5、跳板搭载圆顶型或拱形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用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型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
(四)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分场(工区、变电所)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下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5、在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在其下端安置橡胶或橡胶布),
6、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7、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8、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9、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11、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2、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13、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或梯下互相抛递。
14、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5、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6、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公斤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分钟,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7、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消除软梯上方山崖上风化危石。
18、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19、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五)脚手架的拆除
1、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缆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2、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3、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4、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5、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6、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六)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1、在悬崖陡壁进行工作,必须遵守本章第1、2、3、4节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安全训练,并必须戴安全帽,穿不滑的鞋,使用安全带。
2、安全带一定要挂在坚固可靠的基础上,最好是固定在专门用来挂安全带的钢钎上。如用树干作基础时,必须仔细检查树干的坚固情况能否随规定拉力。
3、 用来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每六个月作一次定期试验,试验是以静荷重225公斤,悬吊5分钟,如有损坏或变形则不许使用。
4、在悬崖上通行的小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悬崖陡壁上工作或行走时,应在悬空的一面用钢钎作柱,架上1米高的木档屏;
(2)、小路上松动的土石应全部清除;
(3)、小路上临山一面作一道扶绳,以便行走扶用。
5、在崖壁上工作时,如悬空工作的下面有人工作或通行,应设挡板或安全网。
十五、人工搬运
1、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2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
3、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厘米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组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4、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5、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6、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7、加热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二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8、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嘱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9、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2)、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3)、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厘米,以便调节转变。
(4)、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5)、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
十六、土石方作业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
2、开始挖土方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度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
3、挖掘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4、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5、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或其他不可辨别的东西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6、在可能出现瓦斯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员,并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具备足够的防瓦斯用具及瓦斯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现瓦斯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7、沿轨道边缘进行挖土时,应设围栏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以防危险。
8、在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9、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米,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米。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10、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11、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12、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
1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装设支撑;开始装设支撑的深度,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如挖掘的深度不超过1.5米,可将两壁挖成小于自然坍落角的边坡,而不设支撑。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有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
14、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15、已挖出的基坑、沟槽等,遇到雨、雪侵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工作负责人应常检查土壤变化情况,如有滑动、裂缝等现象时,应先将其消除才可继续进行工作;
(2)、土方有坍塌危险者,应先将积水排出,暂时停止工作;
(3)、局部放宽土皮或加固边坡,以保持稳定;
(4)、坡顶附近,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
16、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上而下。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拆下的木板不得超过三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得超过一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工作。
17、冬季挖土,在冻层深度范围内,可不设支撑,但超过此范围时,必须作适当的固壁支撑。
(二)、挖土
1、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锹、镐、锄等应有楔子使其安装牢固。
2、在开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以防所有工具脱落伤人。
3、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袭、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列现象,应立即设法防止土坡坍落。
4、在开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宽至少要大于70厘米。
5、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应订出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6、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7、当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
(2)、禁止任何工作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
(3)、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8、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在地面上,不准使其悬空。
9、清除吊斗内的泥土卡住的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经司机许可后,才可进行工作。
10、挖土机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米以上,已免推倒建筑物。
(三)、打眼工作
1、人工打眼应遵守以下各项:
(1)、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2)、在开始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断裂,并且要注意站立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
(3)、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另一人打锤子),严禁采用一人扶钎子,两人轮流打锤子的方法打眼;
(4)、打锤子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免落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方;
(5)、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注意附近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
(6)、打眼时要注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立即更换钎子。
2、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
(1)、检查工作地点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
(2)、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进行处理;
(3)、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时和防震孔;
(4)、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
3、对含圾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防止石英粉对人体的损害。凿岩机所用的水,必须清洁。
4、当开放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清除箱中压力。
5、钻孔工作应戴手套、安全帽;在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工作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
6、钻眼时必须注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拨,应用扳手向外转动拨出。
十七、电焊(气焊)作业
1、电焊工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保险丝必须适当,严禁二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在推上电源闸刀时,应带防护手套,不得将另一只手按在焊机外壳上。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存放时应分开隔离存放。保证汽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质。作业时,这两种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工作场地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乙炔钢瓶内应留有一定的余压(冬季49kpa~98kpa,夏季196kpa)
4、乙炔发生器上的压力表应灵敏,防止回火装置应完好,装置不齐,性能不良的乙炔发生器禁止使用,高温明火作业间内禁止设置乙炔发生器。
5、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a(2个大气压)以下,不得使用。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杆拧松,较长时间不工作应将阀门关闭,减压器取下。
6、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上。
7、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顺序操作。
8、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能单独上岗操作焊制,在容器或狭小仓室内焊割时,无人监护不能割、焊。重点要害部份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割焊。 对明火作业的场所,未作安全检查,对易燃物品未作处理之前不能割焊。 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时,不能割焊。
9、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油仓、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试合格不能割焊。
10、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11、对有压力或密封导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12、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以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13、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割焊。
14、附近有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时不能割焊。
15、焊工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准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16、焊条烘干操作时,要检查烘箱的蒸气导气阀,以防因失效造成事故;送焊条进烘箱时,必须切断电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强烘箱内检查,以防止焊条或杂物落在电钨丝上,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17、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妥善的地方。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焊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
十八、砌石作业
1、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
2、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
3、吊放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在坑、槽、沟、洞口等处,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
5、搬运石料时应检查搬运工具机绳索是否牢固,抬运石料时应采用双绳系牢。
6、用铁锤修整石料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击锤时要按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查看附近有无危机他人安全的隐患,然后落锤。
7、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之后应检查各种设施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8、干砌石施工应进行封边处理,应防止砌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砌体坍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9、干砌石墙体施工时,不得站在砌体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拉力设施、缆绳等。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干砌石墙体、独立柱等设施,施工中应加设稳定支撑。
10、浆砌砌筑基础时,应检查基坑的土质变化情况,查明有无崩裂、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撤退;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要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当沟、槽宽度小于1m时,在砌筑站人的一侧,应预留不小于40cm的操作宽度;施工人员进入深基础沟、槽施工时,应从设置的阶梯或坡道上出入,不得从砌体或土壁支撑面上出入。
12、施工中不得向刚砌好的砌体上抛掷和溜运石料,应防止砂浆散落和砌体破坏而致使坠落物伤人。
13、砌筑浆砌石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时,若石料存在尖角,应使用铁锤敲掉,以防止外露墙面尖角伤人。
14、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不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米时,易搭设简易脚手架进行安全防护,简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石料和其他材料。当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应安装脚手架。当砌体高度超过4m时,应在脚手架和墙体之间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且应在外脚手架上增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12m,且边坡坡率小于1:0.3时,其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用途进行设计和安装。凡承重脚手架均应进行设计和验算,未经设计或验算的脚手架不允许施工人员在上面进行操作施工和承担施工荷载。
15、砌筑倒悬坡时,宜先浇筑面石背后的混凝土或砌筑腹石,且下一层面石的胶结材料强度未达到2.0mpa以上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倒悬的面石上作业。当倒悬坡率大于0.3时,应安装临时支撑。
16、在浆砌石施工中,其上部工程尚未进行或未达到稳定前,应及时进行安全防护。砌筑完成后应加以保护,严禁碰撞,上部工程完工后方可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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