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工设备主要包括台虎钳、砂轮机、钻床、锉刀、手锯、锤子、扳手、丝锥、铰刀等。这些设备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维修和装配工作中,是钳工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
1. 台虎钳:使用前应确保钳口清洁无杂物,调节紧固,工作物应夹持牢固,避免松动飞出。
2. 砂轮机: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砂轮旋转方向正确,不得用手直接清理砂轮表面。
3. 钻床:钻孔前需校准钻头,选择合适的转速,操作时手握紧工件,避免用力过猛导致滑脱。
4. 锉刀:使用锉刀时保持平稳,不可横向用力,锉削方向应与锉刀纹理一致。
5. 手锯:锯割时保持锯条张紧,锯程要深,避免弯曲或折断。
6. 锤子:选用适合的锤子,打击时要准确,防止锤击反弹伤人。
7. 扳手:使用扳手时,力量应均匀分布,不得用身体重量加压,以免损坏工具。
8. 丝锥、铰刀:使用时应选择合适的切削速度,保证冷却润滑,防止过热损坏工具。
以上标准意味着钳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安全规程,确保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具,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例如,台虎钳的使用强调稳固性,砂轮机操作强调安全防护,钻床操作注重精度,锉刀、手锯、锤子、扳手等则需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技巧和力度控制。丝锥和铰刀的使用则提醒注意切削条件,以保证工具寿命和加工质量。这些规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保障钳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 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 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 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 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 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 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 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 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 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 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 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 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钳工
第1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3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3、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3、两个或两个以工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1、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3、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4、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5、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6、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8、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人杂物、淋水等。
9、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10、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11、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12、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控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14、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15、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16、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王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1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8、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19、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20、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4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部件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第16条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2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29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6篇 煤矿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7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力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发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要在井下捍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齐全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要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和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到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宵、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过去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批无关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 ,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第8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9篇 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公用砂轮机
2.1.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透明玻璃防护板以及吸尘器必须完备。
2.1.2公用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加油。
2.1.3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
2. 1.4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2.1.5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2.1. 6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者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或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2.1.7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mm。
2.1.8换新砂轮,应遵守磨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对有损伤的砂轮或砂轮机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2.1.9紧固砂轮螺丝要均匀用力,不得上得过松或过紧,装砂轮需经加垫、紧固、平衡、修整之后才能开动。
2.1.10新换砂轮,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2~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砂轮试转和使用时,人必须站在侧面操作,严禁头面部正对砂轮。同一个砂轮禁止两人使用。
2.1.11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磨工件或工具时都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2.1.12对于细小的、较大的不好拿或不容易拿牢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2.1.13砂轮磨薄小后,应及时更换:厚薄与大小应按gb 4674--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2.1.14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门。
2.2风动砂轮机
2.2.1启动前,首先检查砂轮及其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正常,风管联结处是否牢固,最好先启动一下,马上关闭,确定无问题后再使用。
2.2.2打磨工件时,砂轮转动方向两侧不许站人。
2.2.3工作完后,应关掉阀门,把砂轮机摆放在干燥安全的地方,以免砂轮受潮,再用时破裂伤人。
2.2.4风动砂轮要用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修理。
2.3手持电动砂轮机
2.3. 1 使用手持电动砂轮机必须执行gb 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规程》。
2.3.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螺丝有无松动,砂轮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金属外壳和电源线应绝缘昆好。
2.3.3手持电动砂轮机应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或加装防触电保安器方可使用。
2.3.4使用时,必须先进行空转试验。
2.3.5作业中,要戴防护眼镜,不准正对砂轮,不准使用砂轮侧面作业。
2.3.6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随意放在地上,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电门,切断电源;发现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断电后耐心解开,不得强拉。
2.3.7换砂轮时,要认真检查新换砂轮片有无裂纹或缺损,配合要适当,用扳手紧螺帽,松紧要适宜。
2.3.8手持电动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应存放在于燥处。
2.4台钻
2.4.1使用台钻要戴好防护眼镜和规定的防护用品,禁止戴手套。
2.4. 2钻孔时,工件必须用钳子、夹具或压铁紧压牢。禁止用手拿着钻孔,钻薄片工件时,下面要垫木板。
2.4.3不准在钻孔时用棉纱清除铁屑,亦不允许用嘴吹或者用手擦拭。
2.4.4在钻孔开始或工件要钻穿时,要轻轻用力,以防工件转动或甩出。
2.4.5钻孔工作中,要把工件放正,用力要均匀,防止钻头折断伤人。
第10篇 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 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 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 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 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 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 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 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 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 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 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 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 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11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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