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修理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维护程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和故障排查。
2. 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维修过程中人员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 工具和材料管理:正确使用和保管工具,合理使用和采购维修材料。
4. 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遵循制造商的技术指南,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达标。
5. 记录和报告制度: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1. 设备维护程序标准:
- 每日检查应涵盖设备主要功能,确保正常运行。
- 定期保养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时间表进行,包括清洁、润滑和部件更换。
- 故障排查需迅速且准确,避免设备长时间停机。
2. 安全操作规定标准:
-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和防滑鞋。
- 在设备断电并挂上警示牌后才进行维修。
-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维修区域。
3. 工具和材料管理标准:
- 工具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 材料采购需遵循预算和质量要求,避免浪费和低效。
4. 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
- 维修后设备性能应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标准,通过测试验证。
- 对于复杂问题,应寻求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避免盲目操作。
5. 记录和报告制度标准:
- 维修记录详尽无遗,包括问题描述、处理方法和结果。
- 遇到重大故障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设备修理工规程意味着对设备维修工作的全面规范,旨在保证设备高效、安全运行,降低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规程的实施需要修理工严格遵守,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标准,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潜在风险。良好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能帮助管理层了解设备状况,做出合理的维护决策,进一步优化资源分配。修理工需不断提升专业技能,遵循规程,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的生产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严格遵守设备修理工作作业标准。
3、各种工具、工件应放置在稳固、安全的位置,高处作业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工具、工件临边摆放。
4、检修时必须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器具完好无损后,方可进入检修部位实施作业。
5、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协调。
6、吊装作业时应划定危险范围,禁止人员进入,并有专人指挥吊装作业。
7、严格管理使用清洗用柴油、汽油,避免火灾。
8、使用电源必须由电工搭接,禁止私拉乱接。
9、工作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要及时清理。
10、检修完毕,必须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7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它用具。
第9条 在起、拉、吊、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0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1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四、操作顺序
准备工具、材料、配件-设备拆卸-详细检查内部损坏程度-进行检修检验-检验完后装盖-试运转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折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作业。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操作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件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4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头、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5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现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7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18条 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19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标志牌。
第20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21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防爆电机的检查:
(1)电机外壳不得有裂纹、开焊与变形,零配件无损坏。
(2)电机用的坚固件齐全,螺丝不滑扣。
(3)转子里外不盖无损坏。
(4)轴承不应有裂纹、脱皮、点蚀、变色和锈斑。
(5)定子铁芯、绕组表面应清洁,绕组绝缘,不应有明显损坏及老化现象。
2、防爆开关的检查:
(1)防爆开关的各部件无损坏,外壳无变形。
(2)隔爆开关内部若有锈蚀,须涂耐弧漆。
(3)检查停开按钮、手把轴,检查隔爆面磨损情况,并查验间隙应符合gb3836标准。
(4)检查线柱、绝缘垫衬,其配合间隙符合gb3836标准。
(5)接触器传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其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
(6)隔爆面间隙、粗糙度、隔爆面长度符合gb3836标准。
(7)隔爆开关正反向刀闸合到位,接触面积在75%以上。
第2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填写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4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姓名。
第2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4.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15.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6.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17.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9.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20.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2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入的签字等项内容。
2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5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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