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操作前的检查与准备
2. 安全操作流程
3. 应急处理措施
4. 维护保养规定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6. 培训与教育要求
7. 紧急疏散与事故报告程序
1. 设备操作前的检查与准备
- 操作员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异常磨损、损坏或故障。
- 确认设备已接地,防止电击风险。
- 检查操作面板上的开关、指示灯是否正常。
2. 安全操作流程
- 遵守启动、运行、停止的固定顺序,不得随意改变。
-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可能导致危险的操作。
- 设备运转时,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3. 应急处理措施
- 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
-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
4. 维护保养规定
- 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 维修工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拆卸。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 根据设备操作的潜在风险,操作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 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舒适性。
6. 培训与教育要求
- 所有操作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操作设备。
- 定期进行安全复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7. 紧急疏散与事故报告程序
- 员工应熟悉疏散路线,遇紧急情况时能快速撤离。
- 任何事故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延误。
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规程明确了操作员的职责,规定了操作流程、应急措施和维护保养方法,同时也强调了个人防护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企业可以创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意外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每个环节的落实都需要操作员的认真执行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共同构建安全的作业秩序。
第1篇 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安全电压
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
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
备
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2篇 机电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机电设备维修作业,控制作业中产生的风险,保证操作时的安全。
适用于适用于福伊特工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各服务现场。
2、 危险源/环境因素
2.1 触电造成人员伤害
2.2 压缩空气喷射造成人员伤害
2.3 接触高温物体介质油品造成人员烫伤
2.4 机械挤、压、砸、摔造成人员伤害
2.5 有害气体泄露造成人员伤害
2.6 有害噪音造成人员伤害
2.7 高空跌落造成人员伤害
3、 劳防用品
眼部防护:防护眼镜(强制)
手部防护:手套
身体防护:工作服、
脚部防护:工作鞋(强制)
呼吸防护:无
听力防护:耳塞
其他防护:安全带(高处作业时强制)
4、 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程序
4.1 维修工作前
4.1.1 穿戴好必须的防护劳保用品
4.1.2 用安全警示带划定设备维修区域,隔离与维修不相干人员。
4.1.3 将三角警示牌放于需维修设备最明显部位,使经过的人员知道设备目前状态。
4.1.4 将设备状态牌翻到相应显示状态,提醒操作区域人员设备目前状态。
4.1.5 询问操作人员故障现象,如需要,可观察运转情况,判断讨论故障原因。
4.1.6 预估维修任务需要人员数量,合理搭配,准备现场维修需要的工具和资料。
4.1.7 穿戴好必须的防护劳保用品。
4.1.8 如需登高作业,首先要请示相关管理人员,开具登高作业证;准备好安全带和相关安全劳保用品方可作业。
4.1.9 如果需要使用梯子,最少配备2人在场,专人在梯子下面保护配合。
4.1.10 关机作业前要挂牌上锁,现场所有参加维修人员都要将锁挂上,防止误送电。
4.1.11 特种作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保护装置或劳保用品。
4.1.12 填写维修前安全检查单。
4.2 维修工作中
4.2.1 维修过程中,保证各警示标牌、安全警示带在正确位置。
4.2.2 维护过程中,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保证防护有效。
4.2.3 维护操作流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不准违反相关规定,尤其是登高作业和特种作业。
4.2.4 维护作业需使用正确合理的工具,保证工具使用安全有效。
4.2.5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专心,精力集中,不允许嬉戏打闹,尽量不要做与维修无关的事,保证人身与设备安全。
4.2.6 安装设备及部件时,不准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位和用手指试探螺孔
4.2.7 维修人员搭配应合理,配合要默契,设备的拆除、安装、修理,调整试车或搬运需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集中思想,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4.2.8 保证维修现场5s,安全;不使用的工具要摆放在相应的位置上,拆卸下来的设备零部件摆放在安全区域,保持安全状态。
4.2.9 用油类(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时,禁止烟火。
4.2.10 电气工具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标准,方法;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
4.2.11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水、费气、费油、费抹布等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要集中存放,待维修结束后统一处理。
4.2.12 特殊、贵重工具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4.2.13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工具不准上下丢抛。
4.2.14 维修中发现不确定因数时,要及时查看相关技术资料或询问有相关经验的人,弄清楚结构和原理后再拆卸,避免盲目。
4.2.15 维修中发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停下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不要硬撑。
4.2.16 如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4.2.17 任何电器设备、线路(包括停用电器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4.2.18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带电操作,在特殊情况下从事高压、配、变电操作和低压带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操作监护制度。
4.2.19 电气作业一般应有两人一起工作,特别是高处作业和安装、检修大型设备不许单独工作,并要密切配合互相呼应,登高工具要牢靠防滑,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4.3 维修工作后
4.3.1 解锁试车前应详细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好安全防护装置后,先进行空负荷试车,确认无误后进行负荷试车。
4.3.2 清洁、整理好工具,放于相应位置。
4.3.3 清理现场,保证现场5s,将收集的废弃物分类并放到垃圾箱。
4.3.4 收好安全警示带、三角警示牌和支撑架。
4.3.5 填写任务清单。
5、应急处理/异常作业
5.1 除上述操作程序外均为异常作业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和安全员到场;
5.2 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按事故上报流程上报事故
第3篇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
第4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包括日常的正常维修、计划检修(大、中、小)、计划外检修。
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
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2.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
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6篇 某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安全电压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氧含量18~21%。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 监护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7篇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
第8篇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9篇 空调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在一般情况下空调(转动、用电)设备在检查或检修不准带电作业,必要时须穿戴好劳保,并须有二人以上方能操作。
1.2 空调长时间关机,应关闭电源开关。重新启用时,打开电源给机组预热,4小时后方可启用空调机。
1.3 空调设备维护、检修的所有操作应有空调维护人员操作,或委托有空调维护知识的专门人员定点操作,其余属于无关人员。
1.4 重新启动空调或进行功能切换时,均需3分钟的时间间隔,以保护压缩机,操作人员需耐心等待。
1.5 熟悉掌握中毒、化学烧伤、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6 空调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测温仪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2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2.1 经常观察空调制冷、制热运转情况,记录好室内温度,并定期向风机、电机轴承添加润滑油。
2.2 定期检查皮带松紧度,按下量高于12-25mm,应调整皮带位置。同时,用手晃动皮带轮,若松动量过大,应更换轴承。
2.3 回风过滤器每周一次,用大于0.6mpa的压缩空气猛吹或加压清水冲洗。蒸发器每季度用同样的方法清洗一次。
2.4 冷却水的ph应在7-3.2范围内,根据我们现有条件,用排水的办法,使ph在正常范围内。
2.5 冬季要把冷凝器中的冷却水排干,防止管道冻裂。
2.6 水泵入口过滤器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循环水管道堵塞。
3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1 检修前要熟悉检修的环境、处理问题的概况;准备好相应的工具与仪器;办理检修票证时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工艺、维护)人员的监护。
3.2 发现空调问题要进行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停机、停电安全后方可检修;杜绝带电状态或设备运转中去检查。
2.3 机械方面的焊漏、配管工作一定要按《焊工的安全技术规程》,《钳工、管工的安全技术规程》内规定的安全标准执行。
3.4 380vac、220vac电源检查应按《动力电、低压电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3.5 室内外机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防止环境腐蚀气体、灰尘、潮气的影响。
3.6 在清洗设备(蒸发器、冷凝器等)时,所使用的易腐蚀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应按相关《危化品存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或使用。
3.7 检修后要认真检查空调各检修部件恢复是否安全规范,并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观察投运正常后,及时告之相关(工艺、维护)人员的监护。
4 装拆、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4.1 空调机在设计安装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空调的安装技术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确保空调的(维护、检修、运行)安全。
4.2 空调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倾斜度不得超过45℃,更不允许倒置;同时包裹好制冷剂管、冷却水管进出口,防尘防碰。
4.3 室外机组不可放在受阳光直射、雨淋及其它辐射热源的地方,采取遮蔽、防腐措施。
4.4 动力电源应采用《空调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标准规格专线供电,应为三相四线制。
4.5 空调机安装之地和场所的空气应不含酸、碱性或其它有害气体,不可装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泄漏易燃易爆气体的地。
4.6 定期清除外机冷凝器上的尘埃,以防传热效果降低,使机组工作能力减弱。每两月一次,用压缩空气吹冷凝器表面尘埃,切勿用自来水冲洗。
4.7 对于给空调补添氟里昂时、以及检修过程中用氮气瓶中氮气给系统打压试漏时,因其瓶属于带压设备,应安全规范使用,不可超过系统允许的压力,也不可使用耐压等级低的(管子、减压阀、压力表)设备,具体可参照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5 附则:
5.1运行中的空调规格型号、种类很多,制冷方式又分风冷和水冷两种,故安全维护、检修、运行的要求应有差异,须严格按照具体的《空调操作说明书》提醒的安全内容,按步操作。
第10篇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规程
目的:流程设备维修作业,人、机、部门分散控制,属重点安全监控作业。为防止在维修作业过程中,流程意外启动,造成人身伤害和机损事故,制定本规程。
2.1 安全通则
2.1.1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按日计划和月计划的要求进行。对于必须进行的临时性维修工作,必须经当班值班队长同意。
2.1..2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明确的分工安排,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个维修过程负责。若多点维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从事具体维修,应对全程进行安全监控;项目负责人同时是现场兼职安全员。
2.1.3 进行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前,必须拉下皮带拉绳,按下急停开关等,防止作业过程中该设备突然启动。项目负责人或班长负责向电工班长或司机班长下达皮带断电指令;施工完毕及时告知电工班长或司机班长。
2.1.4 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按有关停送电要求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停动力电或控制电。
2.1.5 进行皮带流程设备维修作业,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好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必须在明火区域备好灭火器材,确定好水源的位置。指派专人全程监护明火作业。
2.1.6 明火作业点靠近皮带时,应采取皮带防火隔离措施。应尽可能缩小作业火熔物的撒落范围。
2.1.7 流程设备维修项目结束后,应做好设备恢复工作,项目负责人同中控室操作人员确认。项目负责人向皮带巡视人员、当班值班队长交代注意事项。
2.1.8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同一设备多点进行不同项目的维修作业时,应在最后一个维修项目结束后进行流程恢复工作。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变电所值班人员送动力电或控制电,复位现场拉线、急停开关,通知中控室操作人员。
2.1.9 维修项目所在设备的皮带巡视人员要在设备运行日志上记录维修项目的内容、开始、结束时间和流程恢复时间及维修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
2.2. 流程设备漏斗内维修作业规程
2.2.1 作业前,拉下该漏斗上、下游皮带拉线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2.2 在漏斗外设专人监护,持对讲机随时与中控室保持联系。
2.2.3 作业后,检查维修现场。确认是否有明火作业火熔物、维修器械等遗留在维修现场。
2.2.4 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2.5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3 流程高压设备维修作业规程。
2.3.1 流程高压设备诸于驱动电机更换、现场电机绝缘测试、高压线检查处理。维修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根据停送电程序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停动力电。驱动部分手车全部拖出并在现场侧挂接地线。
2.3.2 拉下皮带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3.3 现场维修作业过程严格按高压电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并确认。
2.3.4 现场维修项目结束后,维修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按停送电程序,与变电所联系恢复供电。并确认
2.3.5 维修现场确认、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3.6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3.8 进行恢复试车。
2.3.9 维修结束,通知值班队长,通知中控室。
2.4. 流程设备皮带硫化作业规程
2.4.1 各参加单位应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2.4.2 所属设备单位在硫化人员到位前,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2.4.3 由皮带硫化队负责吊装硫化设备,安装设备,按硫化工艺进行皮带硫化。
2.4.4 硫化结束,硫化设备吊离。
2.4.5 所属设备单位按通用维修规程进行设备恢复工作。
2.5 流程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维修规程
2.5.1 进行流程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维修,应单独的、在断电状态下进行。禁止多点或与其他项目的维修交叉进行,如需线路校核,最多应控制在两点,并保持通讯联系。
2.5.2 遵守有关电气维修规范。
2.6 流程设备滚筒、滚筒轴承检查、更换规程
2.6.1 作业前,拉下皮带拉线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6.2 项目负责人与中控室操作人员确认后,在拉线、急停开关位置分别挂“正在维修”牌。
2.6.3 放下皮带张紧配重。
2.6.4 进行滚筒、滚筒轴承检查、更换。
2.6.5 恢复皮带张紧配重。
2.6.6 维修现场确认、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6.7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6.8 试车后,通知值班队长。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检修液化石油气设备、附件时,要使用防爆工具。
第二条 检修液化石油气设备、附件时,要随身携带消防器材。
第三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排净压力后进行,排放流速不得高于3m/s。
第四条 检修设备时要按说明书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配合间隙要适当。
第五条 组装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条 检修完毕或试车,要有操作者及班(组)长在场,认为确保正常使用后方能交接,并有交接记录。
第七条 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线漏电、气管漏气、带压密封容器和管路不准拆修。
第12篇 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a)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b)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20%。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定时监测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采样点要有代表性。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e)照明和防护措施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f)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g)监护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第13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防护帽等用品,准备好各种工具才能开始检维修作业。
2、严禁在检维修岗位吃零食,进餐前应洗手,做好卫生防护。上班时和上班前,严禁饮酒。
3、检维修时,要首先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有专人监护,并在现场挂“正在检维修,严禁合闸”告示牌,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5、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6、在机器维修完成后,试机之前,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先用手搬动手轮,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7、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第14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
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
第15篇 设备操作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
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49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