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工作流程的倾斜问题。倾斜规程旨在解决这一难题,它涵盖了多个方面:
1. 任务分配不均:当部分员工承担过多工作,而其他员工则相对轻松时,倾斜规程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任务分配,确保公平性。
2. 资源分配不公:这涉及到资金、设备、时间等资源,规程要求公平分配,避免资源过度集中。
3. 权限和责任不对等:倾斜规程要求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权力和责任相匹配,避免权力滥用或责任推诿。
4. 晋升机会不均:规程应确保所有员工都有公平的晋升机会,消除任何形式的偏见或歧视。
制定倾斜规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平原则:规程的核心是公平,无论是任务分配、资源分配还是晋升机会,都应基于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而非其他因素。
2. 透明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让每个员工了解规则,并有权利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
3. 可操作性:规程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导致执行困难。
4. 动态调整:规程需要随着组织变化和员工需求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5. 客观评估:规程应基于客观的绩效指标和反馈机制,确保评价公正。
倾斜规程的意思是,企业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则,用于纠正和预防工作流程中的不平衡现象。它旨在通过公平的任务分配、资源分配、权限设定和晋升机会,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平台上竞争,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待遇。规程不仅关注个体,也关注整体效率,旨在创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团队协作和员工满意度。它也是一种持续改进的工具,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倾斜煤层回采支柱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检查准备好斧子、啄子、量尺等工具。
2、按煤层厚度和用量准备好坑木。
3、按支柱量加工好草鞋板(柱帽)。禁止打没有柱帽的支柱。草鞋板厚度相当于支柱的半径,长度不小于30cm。
4、熟悉采场支护的质量规格要求,操作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
5、检查采场倾角,煤层顶底板起伏和顶板层理及节理发育情况,考虑是否采用特殊支护形式。
(二)支护作业
1、按支护规格在硬底板上啄好柱窝。柱窝直径大于坑木直径,深度不小于2cm,柱窝要保证横平竖直。
2、用量尺比好柱子的下料尺寸。量尺的下端放在柱窝中心,上端抵正顶板,保持3-5度的支护迎山角,下料长度应扣除草鞋板厚度,并将上柱帽要平,下柱脚屑周边。
3、支护时一人扶在入于柱窝的向上倾斜方向倾斜的顶柱;一手把住草鞋板放在柱头上,沿倾斜方向从上往下贯紧,然后用锤打牢,煤厚超过2m时,支柱操作由2人进行。其中:一人扶柱,另一人用手或用啄子的把草鞋板举高安放在柱头上,打紧打牢。
4、在破碎顶板下从事支护要在草鞋板上横放厚度相等的若干“伞板”。此时柱子下料长度应加扣伞板厚度,安装方法同第3条。
5、在顶板起伏较大的地点支柱时,支撑方向要根据顶板倾斜方向进行调整。
6、因留有大量伞檐煤而不能进行支护时,必须安设临时支护。
7、在采场的下安全出口处要采用抬棚、丛柱等进行加固。
8、在顶板冒区边缘支护时,应当使用丛柱或木垛支护。并沿采空边界进行加密支护。在软底板区域支柱时,要加上柱垫。
9、当班新打支护由值班安全员验收编号。严禁在未回柱区域“抽柱”去打新支护。严禁在荒石和夹矸上打支柱。
(三)工作结束
1、清理支柱工具用品。
2、请班组长在支护记录簿上签字验收。
第2篇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支架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伪倾斜掩护支架采煤法支架安装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架安装的技术质量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卧出的地沟端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3条安装架子时,施工人员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确保支架安装安全。
第4条架子下面的点柱及其背面的木点柱要支护牢固。
第5条严禁使用断丝较多的钢丝绳。安装支架需对接钢丝绳时,钢丝绳搭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木垛按要求打好,材料规格符合要求。
第7条安装的轻轨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
第8条回柱放顶时必须保证后路支护完好,由里向外逐棚撤。
第9条回柱绞车启动后,应随时注意迎头顶帮及绞车运行状况,发现迎头异常或绞车松动、负荷过大等情况时,要及时停车处理。
第10条发现巷道顶板破碎时必须先处理好顶、帮后方可安装支架。
第11条钢丝绳及轻轨的安装位置及接头必须符合要求。
第12条抬放长轨道时,施工人员应协调进行,轻抬轻放。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及锹、镐、钎、螺丝扳手等工具。
第14条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在t作面(回风)材料道中由里向外逐棚进行支架安装。操作步骤如下:
1.拆除原巷道中的轨道。
2.打好托梁。
3.在巷道底部卧出倒梯形地沟。
4.掏挖顶板侧棚腿。
5.安装支架。
6.安装轻轨及钢丝绳。
7.支架下打小点柱。
8.支架上背面与巷道棚梁间打木点柱。
9.支架上背面打木垛,移出巷道支架托棚重新架设好。
10.回棚放顶。
五、收尾工作
第16条支架安装结束后,收拾好工具,将剩余材料码放整齐,煤矸、杂物清理干净。
第17条向当班班长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班。
第3篇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表4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
曲率半径/m25~2221~1918~1615~1312~1110~8
悬挂点间距/m4.543.532.52
第三百五十八条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三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第三百七十五条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二)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三)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四)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五)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六)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第三百七十六条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胶套轮材料和钢轨的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七条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八条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二)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1.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
2.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3.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三)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第三百七十九条在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车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第4篇 急倾斜煤层立眼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详细了解掘进区域的地质、瓦斯和水文情况,特别注意研究煤层的稳定性、透气性、透水性和瓦斯承压性等情况。
2、熟悉急倾斜立眼掘进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特别要了解掌握方案中防止冒顶、片帮、保证人员安全通行和立眼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3、准备好手镐、斧头、保险绳等工具用品和坑木、排花、笆片等支护材料。
4、在保证通风良好和当班瓦检员陪同下逐步进入立眼,沿途检查顶板、支护帮背、人行梯步和瓦斯浓度情况。发现异常,停止前进,待隐患消除后再前进。
5、检查碛头上的顶帮危岩及临时支架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布置有中间横巷时,应将支护材料提前运至靠近碛头的那个横巷内。禁止把材料放在立眼途中存放。
7、立眼施工前施工有钻孔的,检查钻孔的畅通情况,发现阻塞,先行处理。
8、即将与超前平巷贯通的,应检查上部平巷的支护和瓦斯含量。打了栅栏未通风的,贯通前必须恢复通风。
(二)掘进作业
1、立眼掘进原则上用手工挖掘。需爆破时,要经过矿长批准,并有矿级领导在现场指挥。
2、立眼掘进的临时支护距离不大于0.8m,永久性支护间距不大于0.5m,达到间距必须先支护再前进。
3、立眼倾角超过50度时,所装棚厢应当用木板连接梁腿,倾角超过70度时,应改用箍盘,盘壁采用倒木楔紧固周帮。
4、在立眼内运送材料时,绳子应固定在抓钉上,并由一个人拉,一人随材料上送。
5、立眼掘进过程中,不能停止局部送风。立眼内的风筒顺着一侧的上帮悬挂,靠近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m。认为风量过大时,可在下部平巷调节,也可在出风口设置撮箕之类的缓冲物。
6、掘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含量骤增,煤壁松软、响煤炮、有透水迹象等情况时,应暂停掘进,搞好碛头支护,观察判明情况后再掘进。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撤出人员,报告领导处理。
7、立即掘进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不能随便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要告知碛头上作业的掘进工暂停掘进,退至下部平巷休息。
8、立眼下部不能摆放与掘进无关的设备、物料,妨碍人员的紧急撤退。
9、凡有立眼掘进的矿井,当班井下矿级领导至少深入该作业碛头两次。每次都必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指示。
10、立眼掘进遇地质变化(特别是煤层由薄变厚或由厚变薄)时,要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措施是加强支护质量,保持通风良好,注意观察有无突出预兆出现。
(三)工作结束
1、检查当班掘进碛头的工程质量及临时支护情况,有问题自行返工处理。
2、清理手镐、斧头等工具用品。
3、手扶厢木,脚蹬梯步,稳步退出立眼。
4、将当班煤层变化、瓦斯涌出及尺、支护等情况报告班组长及矿井值班领导。
第5篇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
3采用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和木工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3.4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10-20mm为限。
3.5操作员应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3.6机器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锯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木节要缓缓送料。
3.7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需要回料时,木料应该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线条应堆放整齐,边料要集中堆放,
3.8如锯线走偏,应逐级矫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3.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应喷水冷却。
4.0锯台要保持清洁,据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捡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机器运转时做清扫、调整工作。
4.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6篇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支架下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伪倾斜掩护支架采煤法工作面支架下放工应熟悉本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掌握作业规程相关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进人工作地点时,要检查好沟面倾角、架体梁头及出煤眼等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好再开工。
第3条沟面倾角要保持在25°~30°之间。
第4条沟面内只许有一个坎子并且坎子的落差不大于1m。
第5条必须在工作面爆破完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操作。
第6条找帮必须由下而上逐段进行,找帮人员站好位置。
第7条沟面出煤时必须将眼口拦好,人员上方打好遮身板,控制煤量下滑,边接摆搪瓷溜子边出煤。溜槽搭接必须平整、连接牢固,防止脱节,保证出煤畅通。
第8条下放支架时必须随时检查.作面有无哑炮,若发现哑炮必须汇报班长,严禁自行掏挖。
第9条遇有梁头悬落时要打好点柱,并与架体拴牢,坍塌时要插严。
第10条人员不得坐在靠梁头一帮工作,不得将脚踩在悬空梁下方,防止架体突然下沉伤人。
第11条沟透眼前,必须用镐或打探眼确定眼位,眼不正时改好,将眼透在架体中心,不许眼透沟。
第12条支架状态要及时调整,仰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做到煤壁整齐,支架上下成直线,地沟宽度符合要求。
第13条大块煤(矸)掉落时,要互相提醒,防止伤人,必须砸碎后放入溜槽中。
第14条严禁行人、溜煤共用一个小立眼。
第15条出煤时随时注意小立眼溜煤状况,防止堵塞。
第16条出顶煤必须在沟尾进行,沟面严禁出顶煤。行人眼两侧各半个垛以及出煤眼以后一个垛范围内不许出顶煤。
·第17条沟尾出顶煤时,必须先检查好溜煤眼,工作地点清理卧底1.2m以上,出煤口两侧打好点柱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备齐锹、镐、搪瓷溜槽、铁丝等工具材料。
第19条检查运输机械、出煤眼、通风、顶板、煤壁及支架状况等情况。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操作顺序:
1.由下向上找帮。
2.铺设搪瓷溜槽。
3.打点柱、横撑,控制支架直至上出门平台。
4.由上向下处理下伞檐煤、清理浮煤、拆除搪瓷溜槽。
五、收尾工作
第21条工作结束后收拾好上具。向当班班长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班。
第7篇 急倾斜采落煤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准备啄子、斧头、保险绳带等工具。
2、熟悉工作采面的采煤作业规程和有关钻眼、放炮、支护等工作的操作规程。
3、对急倾斜层的地质变化规律、顶底板特性和煤层构造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二)采(落)煤作业
1、采用小阶段采煤法的采面,其小阶段厚度超过10m以上时,应考虑加深炮眼或中间切割辅助巷的措施。保证上下阶段按小步距推进的正台阶(上台阶超前一个爆破循环)关系。钻眼时,钻眼位置至少离采空边缘1.5m远,并且拴上保险绳带。人员严禁进入采空区。
2、采用伪斜充填采煤法时,应当从上至下进行回采,并且事先暂时关闭下阶段溜煤的接替楼眼,并将扩大上部喇叭口的煤炭充填在楼眼内,以后随推进情况从关闭眼口放在体积增大的煤炭及最后安全地放出全部煤炭。充填采煤工一般不要进入采场用手镐落煤。必须进入采场时,人员通行和操作的空间必须打上临时支护,并且保证局部通风措施。
3、无论采用哪种采煤方法,都必须认真加固采场下部2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和有人员通行的所有楼眼口。
4、急倾斜采(落)煤工必须成为采面上各工种的组织协调者,有责任把现场作业组织好。
(三)工作结束
1、检查下部安全出口的加固工作是否完成,富余体积的煤炭是否通过下部楼眼放出,有关设备(电钻、缆线、溜槽等)材料是否运至规定地点堆放。
2、清点采场人数和个人工具用品后出井。
第8篇 mhcs-8m3倾斜划槽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将槽体置于水平位置,按工艺要求加适当比例的水、皮及其它化工原料。
2、按动划轮旋转按钮使划轮旋转,从而搅拌皮液。
3、划槽运行中,根据工艺要求由蒸汽管道调节皮液温度。
4、每当工艺过程结束时,按动停止划轮运转按钮,打开排水阀门排水。
5、出皮时,打开液压阀泵总阀,旋转增压开关,让槽体慢慢倾斜直至出皮完毕。然后在通过液压泵减压,使槽体回复到水平位置。
第9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0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1篇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
3采用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和木工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3.4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10-20mm为限。
3.5操作员应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3.6机器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锯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木节要缓缓送料。
3.7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需要回料时,木料应该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线条应堆放整齐,边料要集中堆放,
3.8如锯线走偏,应逐级矫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3.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应喷水冷却。
4.0锯台要保持清洁,据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捡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机器运转时做清扫、调整工作。
4.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12篇 可倾斜转鼓操作规程
1. 开机前要先检查机器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如螺栓松动要找维修人员紧固。
2.经常检查齿轮及液压油缸小轴是否需加润滑脂。(每周必须加一次)。
3.需改变机器的转向时,要待机器停稳后,方可改变转向。
4.升降转鼓时,观看好鼓身前后是否有人,注意工作安全。
5.装皮要符合规定,不得超量,皮张要完全装到鼓内,鼓口外不得露出皮张。
6。液压系统工作压力不得高于5mpa。(用溢流阀调节)。
7.每日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保证安全生产。
第13篇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回拆支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伪倾斜掩护支架采煤法工作面支架回拆工应熟悉本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掌握作业规程相关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回撤前必须将沟尾支架放平,进行刷扩煤帮打柱,每个梁头各打一棵支柱。
第3条顺槽要平,后路高度不得低于1.2mc
第4条拆架人员必须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作业,并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条拆卸架体(轻轨)时,必须有两人配合,由里向外逐架逐根回撤,一次解卡缆不超过一组。
第6条支架钢丝绳必须顺挂好,回撤架体时,要用钎子及长柄工具进行。
第7条回下的架体及时外运,保持后路畅通。
第8条回撤架体后,网下打好托板,保证回架地点正常通风。
三、操作准备
第9条备齐锹、镐、钎子、搪瓷溜槽、螺丝扳手、手动葫芦等工具及所需材料。
第10条检查沟尾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操作顺序:
1清理后路高度达1.2m以上。
2.刷扩煤帮打柱。
3.拆卸卡缆螺丝
4.拉出钢丝绳。
5.撬出支架。
6.将回撤下的架体外运。
五、收尾工作
第12条工作结束后收拾好工具,不需外运的零部件分类码放整齐。
第13条向当班班长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班。
第14篇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掘进小立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伪倾斜掩护支架采煤法掘进小立眼工应熟悉本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掌握作业规程相关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小立眼开窝必须先背好顶帮。
第3条小立眼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第4条小立眼开窝打眼时,不得开动刮板输送机
第5条严格执行爆破有关规定。
第6条必须放一茬炮及时扶一次圈,严禁放两茬炮后再扶圈。
第7条码圈前必须找净伞檐煤,防止煤岩落下伤人。
第8条小立眼码圈时应按要求码好,眼圈牙口咬合严密。
第9条小立眼帮顶必须填实,严禁空帮空顶。
第10条掘小立眼时迎头使用好护顶板。
第11条小立眼临透窝前必须坚持“长探短掘”的原则,保证透窝准确。
第12条小立眼透窝后及时码圈到位。
第13条小立眼用料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烂料、坏料。
第14条施工时风筒必须到位,符合通风要求。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备齐电钻、钻杆、钻头、锹、镐、小立眼用料等。
第16条检查风筒是否接到位、瓦斯探头是否悬挂好,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是否正常。
第17条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是否超限。
第18条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
第19条检查当班所需材料是否备齐。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操作顺序:
1.用手镐进行敲帮问顶,同时定好眼位。
2.洒水、打眼、装药、连线,按要求撤出人员,设好警戒、放炮、再洒水。
3.找下悬矸、悬煤,码立眼井圈。
五、收尾工作
第21条工作结束后收拾好工具,清理小立眼下口,将剩余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或运到指定地点。向当班班长汇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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